MOIO7051-審議事項-第4案:臺中縣政府函為「變更太平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工業區、行水區及堤防用地為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案」。
會議紀錄id
MOIO7051
案件id
JIGD9x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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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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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業經台中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7年12月29日第35屆第8次會審議通過,並准臺中縣政府98年3月13日府建城字第0980076140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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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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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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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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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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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中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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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變更為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部分,應函請水利主管機關依大法官會議第326號解釋文與經濟部、內政部92年12月26日經水字第09202616140號及台內營字第0920091568號會銜函送之「有關河川及區域排水流經都市計畫區之使用分區劃定原則」妥為認定,並將相關公文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利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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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計畫案名漏列變更為道路用地部分,請查明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