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111-審議事項-第15案:花蓮縣政府函為「變更花蓮都市計畫(部分河川區、機關用地及公園用地為道路用地,部分港埠用地為公園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7111
案件id
TvxYjW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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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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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業經花蓮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8年4月14日第126次會審議通過,並准花蓮縣政府以98年7月17日府城計字第0980114032號函送計畫書、圖等資料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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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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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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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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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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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花蓮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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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因花蓮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修正通過後內容已超出公開展覽範圍,為維護人民權益,故請縣政府重新公開展覽,如公開展覽期間無人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則准予通過,否則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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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計畫屬主要計畫,計畫書所載「事業及財務計畫」請修正為「實施進度與經費」,以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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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圖請確實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規則」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