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151-審議事項-第19案:高雄縣政府函為「變更鳳山市主要計畫(部分公園用地為社教機構用地)(配合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興建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7151
案件id
8RtGaO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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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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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業經高雄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8年7月1日第118次會審議通過,並准高雄縣政府98年7月21日府建都字第0980174358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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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暨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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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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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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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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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高雄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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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採納高雄縣政府列席代表之說明,為避免變更後影響鳳山市民的生活環境品質,故請該府將鳳山都市計畫區內公園綠地之檢討與相關配套措施等說明資料納入計畫書,以備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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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據高雄縣政府及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衛武營籌備處列席代表說明,本案業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規定,辦理環境影評估作業程序中,故請將該實施環境影評估辦理情形納入計畫書敘明,以資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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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案「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建設完成後所衍生之交通流量,將對鄰近道路交通造成衝擊,故請將高雄縣政府列席代表說明,有關本案交通衝擊分析與因應對策等資料補充納入計畫書,以資完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