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191-審議事項-第7案:新竹縣政府函為「變更新埔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變更內容明細表第六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7191
案件id
krteGF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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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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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係依據新竹縣政府98年7月10日府工都字第0980109928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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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變更新埔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第六案,前經本會94年7月26日第613次審議決議略以:「一、照縣政府於會中所提變更計畫圖通過,惟將本案之商業區(二)、住宅區(二)訂為商業區(一)、住宅區(一),本計畫區其餘商業區、住宅區則配合修訂為商業區(二)、住宅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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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復查本案係變更農業區為都市發展用地,依本會決議應先行辦理區段徵收作業後,始能報由內政部核定,新竹縣政府鑒於本案開發期限即將屆滿,爲利區段徵收之繼續進行,前以97年7月17日府工都字第0970096271號函報展延開發期限,案再經本會97年9月23日第691次會審決將本案開發期限展延至99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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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惟新竹縣政府於擬定細部計畫作業期間,為使該區土地作更適當合理之使用,依據實測之現況地形、地貌,並參酌民眾對本計畫所提建議及區段徵收實際作業需求,調整局部計畫內容,並以上開號函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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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經提本會98年8月25日第713次會審議決議:「本案因尚涉及土地使用分區之調整及公共設施用地之劃設,案情複雜,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先行審查,並研提具體建議意見後,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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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林委員秋綿(召集人)、王委員秀娟、李委員正庸、劉委員小蘭、及羅委員光宗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於98年9月30日召開會議聽取簡報完竣,並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新竹縣政府於98年11月3日府工都字第0980174042號函送依照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修正計畫書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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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如附錄)及新竹縣政府98年11月3日府工都字第0980174042號函送計畫書內容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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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
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新竹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一、參據縣府列席人員說明,為避免執行產生疑義,故於擬定細部計畫前進行地形圖重製,同時檢核計畫面積與區段徵收地籍,清理結果總面積減少0.63公頃,係肇因於早期儀器測量精度不準所造成之誤差,惟仍請縣政府於計畫書內妥為敘明,以資明確。二、為確保都市生活環境品質,並符合都市計畫法第45條公園、體育場所、綠地、廣場及兒童遊樂場不得少於全部計劃面積10%之規定,故同意縣府於會中所提,5項公共設施用地面積由原審定2.84公頃修正為2.96公頃,佔變更範圍面積之11.21%,公共設施用地面積則由10.95公頃,修正為11.59公頃,面積比例由40.50%,增加為43.88%之修正方案通過。(詳如附圖)。三、參採縣政府列席人員意見,本次修正方案調整變更停車場用地雖減少1.1018公頃,除已補充劃設廣場兼停車場用地(面積0.27公頃)外,由於新埔係屬低密度發展都市型態,本次調整變更並配合整體發展計畫,於各商業區周邊劃設停車場用地供停車使用外,為符合停車需求內部化原則,並於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中規定,每一戶應至少留設一停車空間,若建築基地面積每超過150平方公尺者,則應再予以增設,合將足敷當地停車需求。四、變更內容明細表部分:
修正內容編號位置原審定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修正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電路鐵塔用地(0.0258)1鳳山溪東側污水處理廠用地(1.4675)環保設施用地(1.4417)1.參酌人陳案,配合劃設為電路鐵塔用地。
據台電表示位於義民段273-1地號上鐵塔遷移困難。
2.細部計畫整體規劃及使用性考量變更。
除請縣政府詳為補充變更污水處理廠用地為環保設施用地之理由外,其餘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綠地用地(0.0017)灌溉溝渠專用區(0.0017)2中正路西側住宅區(0.0585)灌溉溝渠專用區(0.0225)灌溉溝渠專用區(0.0107)綠地用地(0.0137)1.依現況測量結果,現地有灌溉溝渠,且仍需保留供下游農田灌溉使用及區段徵收作業需求劃設灌溉溝渠專用區,並配合調整參據縣政府列席人員說明,變更後住宅區面積並未增加,且停車尚可滿足該區需求,又配合現況劃設灌溉溝渠專用區,造成土地畸零,不利綠地用地(0.0116)住宅區(0.0070)灌溉溝渠專用區(0.0070)停車場用地(0.2857)住宅區(0.0873)住宅區(0.1637)灌溉溝渠專用區(0.0244)綠地用地(0.0073)綠地用地(0.0030)住宅區(0.1891)灌溉溝渠專用區(0.0343)綠地用地(0.0034)綠地用地(0.0028)綠地用地(0.0414)綠地用地(0.0181)綠地用地(0.0003)道路用地(0.0888)道路用地(0.0039)灌溉溝渠專用區(0.0011)綠地用地(面積過小,不予列入計算)綠地用地(0.0028)公共設施用地區位。
2.考量現地高程,並配合現有灌溉溝渠,另行規劃道路系統。
使用,需配合鄰近分區調整變更,故照縣政府於小組會中所提修正方案圖說通過。(如附圖)33-2道路兩側圓環住宅區(二)(0.0158)廣場用地(0.0079)廣場用地(0.0079)考量道路系統完整性及鄰近土地通行權,配合細部計畫整體規劃變更。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中正路西側公兒一(0.1567)河川區(0.0009)住宅區(0.1307)道路用地(0.0260)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0.0009)考量區位位於交通系統主要幹道並不適宜,故配合細部計畫整體規劃變更。參據縣政府列席人員說明原公兒區位不當,需予以調整變更,故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綠地用地(0.1034)停車場用地(0.1984)廣場兼停車場用地(0.1034)廣場兼停車場用地(0.1809)社教用地(0.0175)社教用地(0.1587)住宅區(0.0701)道路用地(0.0886)中正路東側道路用地(0.0599)住宅區(0.0599)配合新埔鎮未來觀光發展及設置活動中心等需求,將區位調整變更。
除照縣政府於小組會中所提修正方案通過外,並請詳為補充變更理由,以資明確。
機(八)東北側住宅區(0.2798)住宅區(二)(0.0008)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0.1149)道路用地(0.1649)道路用地(0.0008)考量區段徵收配地需求及配合細部計畫整體規劃變更。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商業區(0.1522)廣場用地(0.1522)市(三)西側停車場用地廣場兼停車場用1.配合現有水圳改道及商業區整體規劃,提供民眾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0.3467)地(0.3467)購物及休憩使用。
2.考量鎮公所辦理活動需求變更。
市三南側工業區(0.0006)道路用地(0.0006)配合道路系統完整性變更。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住宅區(0.4968)停車場用地(0.3491)道路用地(0.0128)道路用地(0.1349)道路用地(0.0727)住宅區(0.0225)住宅區(0.0502)住宅區(0.1026)停車場用地(0.4130)道路用地(0.1026)住宅區(0.4128)道路用地(0.0002)公(二)北側道路用地(0.0431)住宅區(二)(0.0431)(剔除於區段徵收範圍)1.考量公園及市場使用需要,調整區位,並配合細部計畫整體規劃變更。
2.參酌人陳案,考量全區之公共設施負擔及住戶通行必要,配合劃設4米計畫道路供通行。
3.參酌人陳案及細部計畫道路系統整體規劃,且現況於審定前即屬住宅區且已建築完成,為減低對現有住戶之傷害,取消劃設道路,並將其剔除於區段徵收範圍。據縣政府列席人員說明,本案係為避免拆除建成區新建房舍,需配合變更修正道路系統,故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公園用地(公二)公園用地(0.0143)工業區(0.0143)現況為一打鐵店,考量陳情人之住屋部份位於工業區,部份位於公園用地內,故調整變更,以維持民眾之生活。為保留具有歷史意涵之農村傳統農具鍛造文化產業,故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住宅區(0.6390)宗教專用區(0.3762)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0.2628)公(二)東北側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0.3990)住宅區(0.3807)人行步道(0.0183)1.考量人民陳情區位,現況為農舍作寺廟使用,該寺廟已使用多年,規劃為宗教專用區,納入區段徵收辦理,並配合調整公共設施用地區位。
2.考量與舊市區之聯繫,配合變更劃設人行步道供通行。據縣政府列席人員說明該廟係屬合法寺廟,故除請縣政府將寺廟立案登記資料補充納入變更理由欄位外,其餘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公(二)東側住宅區(0.5364)停車場用地(0.3735)道路用地(0.1629)考量商業區及公兒使用需要,調整區位及區段徵收配地需求調整變更。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停車場用地(0.4367)住宅區(0.0604)住宅區(0.3235)道路用地(0.0528)13停(二)東側住宅區(0.1142)住宅區(二)(0.0012)道路用地(0.1142)道路用地(0.0012)1.配合居民陳情避免拆除合法建物及細部計畫整體考量變更。
2.現況為現有道路,考量鄰近第二種住宅區現有住戶出入之需要及道路系統銜接完整性,增設8公尺計畫道路。參據縣政府列席人員說明,本案係配合既成道路之現況使用,及為維護自行車道之完整需予以串聯,故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1-2及3-7計畫道路社教用地(0.0067)住宅區(0.0469)公園兼兒童遊樂場(0.0164)住宅區(0.0645)機關用地(0.0613)停車場用地(0.0190)商業區(0.0576)市場用地(0.0418)公園用地(0.1010)住宅區(0.0743)商業區(0.0524)停車場用地(0.0249)住宅區(0.0586)道路用地(0.6254)為提供民眾一個與人行動線系統一樣便利的自行車動線,於1-2及3-7計畫道路南側劃設4公尺計畫道路,供設置自行車道。參據縣政府列席人員說明變更後係專供自行車道使用,故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2-10M-5計畫道路住宅區(二)(0.0003)道路用地(0.0053)道路用地(0.0003)道路用地(0.0053)配合區段徵收作業及細部計畫整體規劃考量,並納入區段徵收辦理。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計畫區全區計畫面積-0.63住宅區機關用地(0.04)為求精準度,配合區段徵收作業及細部計畫進行1/1000本案係為配合地形、地籍重製作業,故除配合第1(0.51)住宅區(二)(0.05)公園兼兒童遊樂場(0.05)停車場用地(0.10)廣場兼停車場用地(0.08)公園用地(0.01)綠地用地(0.01)社教用地(0.01)污水處理廠用地(0.07)道路用地(0.02)現況地形數值測量,並套繪主要計畫樁位成果,調整計畫面積,並配合修正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面積。
案,將污水處理廠用地修正為環保設施用地外,其餘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24修正方案計畫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