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311-審議事項-第13案:彰化縣政府函為「變更秀水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7311
案件id
sXVvwF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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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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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業經彰化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8年4月27日第184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彰化縣政府98年12月10日府建城字第0980298666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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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一)都市計畫法第26條。
(二)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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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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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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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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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顏委員秀吉(召集人)、王委員小璘、王委員惠君、張委員梅英、鄒委員克萬等5人組成專案小組,於99年5月11日召開會議聽取簡報完竣,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爰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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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退請彰化縣政府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如附錄)辦理後,再行報核。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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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
本案參據彰化縣政府列席代表說明秀水都市計畫圖係以比例尺1/3000之地形圖製作,使用已滿25年且精度不佳,又該府99年5月4日府建城字第0990106178號函轉秀水鄉公所陳情意見略以:「彰化縣政府…同意補助本所辦理秀水都市計畫圖重製計畫案,並指示重製過程中專案通盤檢討併入目前進行中「變更秀水鄉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爰本案建請縣府參酌下列各點並俟都市計畫圖重製及另依法令程序辦理後,再行報核。一、有關縣府列席代表補充說明建請案內變更內容先行由本部都委會審議乙節,經檢視各變更案尚無涉及配合公共建設之需或預算執行時效,需迅即變更都市計畫部分,且本次通盤檢討計畫圖仍係以1/3000之舊地形圖辦理,為避免因計畫圖重製使原變更內容不一,造成後續執行疑義;又考量秀水都市計畫圖重製部分,目前仍尚未依法辦理公告,恐不及併同本次通盤檢討案件提請本部都委會審議,故本案建議退請縣府以重製後之都市計畫圖辦理為宜。二、有關秀水都市計畫範圍內涵蓋部分福興鄉之農業區土地(面積約7公頃)部分,考量福興鄉土地僅佔全計畫區(面積334公頃)約2%,如由秀水鄉、福興鄉以聯合都市計畫之方式辦理恐未符比例,故請查明原計畫擬定時將福興鄉土地納入之源由,其中是否有誤繕情事,建議在不影響民眾權益前提下,可考量將該部分劃出都市計畫範圍,較符實際。三、秀水鄉屬於成長緩慢地區,在規劃時應著重環境、居住等品質的提升,有關所研擬之都市發展願景,建議後續檢討時應表現於空間規劃或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中,以利落實。四、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編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1秀水鄉公所/變更原秀水都市計畫圖為1/1000數值航測地形圖-彰化縣政府99年4月7日「99年度彰化縣城鄉發展建設基金補助鄉鎮市公所」審查同意補助本所辦理秀水都市計畫圖重製計畫案,並指示重製過程中專案通盤檢討併入目前進行中「變更秀水鄉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一、建請目前已經鄉級、縣級審議完竣之變更案先行由貴委員會審議後實施,以利都市計畫之實際發展。二、建請同意保留未來都市計畫圖重製過程所產生之議案,併入本次通盤檢討內審議。併初步建議意見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