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331-審議事項-第1案:宜蘭縣政府函為「變更五結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7331
案件id
hIZORX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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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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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業經宜蘭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4年11月9日第132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宜蘭縣政府97年5月27日府建城字第0970066372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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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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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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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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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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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陳委員麗紅(召集人)、張前委員珩、顏委員秀吉、李委員正庸及黃委員德治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分別於97年8月12日及99年2月2日召開2次會議聽取簡報完竣,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並經宜蘭縣政府99年6月15日府建城字第0990082060號函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修正計畫書、圖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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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穿越陳情人所有土地部分應同意無償捐獻後再配合劃設。本案參據縣政府列席代表之說明,目前尚未取得擬規劃範圍土地使用同意書,故未便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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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第十四點部分,參據縣政府列席代表說明,因本案審議後計畫內容修正部分對於計畫發展尚無重大之影響,故同意免再補辦公開展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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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陳情內容及建議事項縣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逕1葛瑪蘭果菜公司97.8.12所購買之土地為都市計畫農業區及乙種工業區土地,目前並無鄰接道路,無法作為果菜市場使用。建請配合劃設聯外道路以供興建果菜市場。本案前經縣都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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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
查「五結都市計畫」自民國63年9月5日發布實施迄今,僅於80年辦理第1次通盤檢討,計畫面積共計168.55公頃,計畫年期為民國85年,計畫人口為8,000人,居住密度每公頃364人。本次係辦理第2次通盤檢討,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宜蘭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一、計畫性質及整體發展構想:請補充說明「北宜高速公路」、「東西向二結聯絡道」及「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宜蘭五結中興基地」等相關重大建設開發構想及實質規劃情形,及對本計畫之衝擊與因應對策;並配合本計畫區自然及人文資源條件、地方特色,與五結學進及羅東地區計畫關聯性及考量交通系統、土地使用機能及產業發展等,研擬本計畫案願景及未來發展構想。二、公共設施用地:本案公共設施用地面積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規定標準及計畫人口8,000人核算,公園用地不足1.2公頃、兒童遊樂場用地不足0.07公頃、停車場用地不足0.6公頃;又本計畫區劃設兒童遊樂場、綠地(無劃設公園、體育場所及廣場)等用地,合計面積2.37公頃,低於「都市計畫法」第45條不得少於10%(面積17.05公頃)之規定,故建請宜蘭縣政府妥為調整補充。三、本計畫區人口成長統計資料僅提供至民國89年,請更新至最近年度;另土地使用、公共設施及交通系統現況等分析資料,係民國88年1月調查所得,迄今已逾9年多,恐與實際發展現況差距過大,故請補充調查及更新分析資料,作為通盤檢討之基礎。四、請配合計畫年期修正,詳予補充本計畫區人口成長推計,並依推計之計畫人口檢討土地使用(人口密度、建蔽率、容積率)及公共設施之劃設標準,並補充分析目前聯外交通系統服務水準及交通衝擊評估(包括北宜高速公路、東西向二結聯絡道及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宜蘭五結中興基地等)等資料,納入計畫書,以資完備。五、都市計畫圖重製部分:
(一)查本地區都市計畫圖由於使用多年,而與發展現況不符,乃配合本次通盤檢討,辦理都市計畫圖重製,有關重製展繪原則及疑義處理結果亦請納入計畫書內,以符實際。
(二)本次通盤檢討用圖係採新測地形圖,其比例尺與原核定圖不同(由1/3000改為1/1000),經重製展繪丈量之後,各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互有增減,計畫總面積增加1.94公頃,其中以住宅區增加1.59公頃、綠地增加0.25公頃等修正面積較為顯著,請詳予查明原因於計畫書補充敘明,如有涉及分區調整者,應補充納入變更內容明細表,提請大會討論。六、都市防災計畫:請補充本計畫區歷年災害發生類型、災害史(含自然及人為災害狀況、發生頻率、危害程度)及災害潛勢分析等資料,並針對地方特性(工業區、住宅密集地區、產業型態等)妥為規劃相關之防災救災設施及避難空間容量等,並納入計畫書中作為執行之依據。七、為落實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27條「計畫道路以外之既成道路應衡酌計畫道路之規劃情形及實際需求,檢討其存廢。」規定,請縣政府妥為檢討既成道路是否納入都市計畫道路系統,並對擬納入都市計畫道路系統部分提出土地取得方式及相關解決對策、配套措施之處理原則,以踐行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00、513號解釋文,並符憲法保障財產之旨意。八、污水下水道普及率為評估城市競爭力的重要指標,為確保都市體質及居住環境衛生,請縣政府將本計畫區目前垃圾處理方式及污水下水道系統規劃方案於計畫書中予以敘明,以為公共服務基礎設施之參據,如需辦理都市計畫變更,請另依法定程序辦理。九、有關本案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是否分別辦理乙節,經縣政府及五結鄉公所列席代表說明,擬維持原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合併擬定方式辦理,故請將土地使用管制要點內容一併納入計畫書,以資完備。十、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修(增)訂部分,除將第十一條(增訂建築退縮規定)條文中「建築線退縮依下列規定辦理」修正為「退縮建築依下列規定辦理」及「建築基地面臨道路未達8公尺者,應自建築線退縮2公尺以上建築」修正為「建築基地面臨4公尺人行步道者,應自建築線退縮2公尺以上建築,並留設通道供作消防救災使用」外,其餘照縣政府所提修(增)訂內容通過。
十一、分期分區發展計畫應依據「都市計畫分區發展優先次序劃定原則」,評估政府財力及實際發展需要,並配合計畫年期調整重新檢討修訂,以作為擬定細部計畫或實施都市建設優先次序之依據。
十二、實施進度及經費:請依實際情形及發展計畫確實更新修正,另表十五中所列預定完成期限(91-95年)亦請一併修正。
十三、本案發布實施時,請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2條:「都市計畫圖已無法適用且無正確樁位資料可據以展繪都市計畫線者,得以新測地形圖,參酌原計畫規劃意旨、地籍圖及實地情形,並依都市計畫擬定或變更程序,重新製作計畫圖。原計畫圖於新計畫圖依法發布實施之同時,公告廢除。」規定辦理。
十四、本案審議後計畫內容與原公開展覽草案之變更內容不一致部分,為避免影響他人權益,俟經大會決議後,請縣政府補辦公開展覽,公開展覽期間如無公民或團體提出異議則准予通過,否則再提會討論。
十五、本案請依照專案小組建議意見重新修正計畫書、圖及以對照表方式補充處理情形資料到署後,提請委員會審議。
十六、逕向本部陳情意見部分如下:
編號陳情人陳情內容建議事項宜蘭縣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逕1葛瑪蘭果菜公司97.8.12所購買之土地為都市計畫農業區及乙種工業區土地,目前並無鄰接道路,無法作為果菜市場使用。建請配合劃設聯外道路以供興建果菜市場。本案前經縣都委會決議:穿越陳情人所有土地部分應同意無償捐獻後再配合劃設。請縣政府洽陳情人評估交通流量、路線及道路寬度等,並應於本案提大會前,取得土地使用同意書後,提請大會討論。
十七、變更內容明細表部分:如后附表。
附表變更五結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主要計畫變更內容明細表變更內容原編號新編號位置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一一計畫年期民國85年民國100年配合國土綜合開發計畫年期調整。
計畫年期已屆,請配合北部區域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草案將計畫年期調整為民國110年。
道路用地(0.02)非都市土地(0.02)非都市土地(*)1道路用地(*)1非都市土地(0.02)農業區(0.02)非都市土地(0.04)農業區(0.04)非都市土地(0.03)道路用地(0.03)二-1計畫區東南邊界農業區(*)2非都市土地(*)2工業區(0.05)農業區(0.05)農業區(0.09)工業區(0.09)工業區(0.10)農業區(0.10)農業區(0.01)工業區(0.01)二-2中福路南側工業區與農業區邊界農業區(0.10)工業區(0.10)農業區(*)3道路用地(*)3非都市土地(0.01)道路用地(0.01)二-3計畫區東側邊界道路用地(0.01)農業區(0.01)配合轉繪疑義會議決議辦理。
(*)1為28平方公尺(*)2為35平方公尺(*)3為5平方公尺併專案小組意見五。
綠地(一)(0.47)公園用地(一)(0.47)綠地(二)(0.66)公園用地(二)(0.66)三三五結排水大圳兩側綠地(三)(0.69)公園用地(三)(0.69)1.加速開放空間興闢。
2.補足公園用地面積標準。本案現況大部分係屬五結排水大圳行水範圍,為留設親水開放空間及避免影響排水之功能,變更為公園用地後僅得作少許簡易設施,並納入計畫書敘明。
四四五結國小北側農業區(0.20)學校用地(文小)(0.20)配合學校現況範圍變更。
地號:
中福段部分114、135、部分135-1、138-1請縣政府補充變更理由及該變更部分之規劃用途,納入計畫書敘明。
五臨一全計畫區道路截角-圓弧道路截角-直線配合地籍圖分割。
道路截角變更面積過小,不易於計畫圖上表示,故直接將變更後的結果繪於計畫圖上。請縣政府補充變更理由,並檢視各道路截角全數變更為直線之合理性,並納入計畫書敘明。
註:1.表內面積應以核定計畫圖實地分割測量面積為準。
2.本計畫未敘明變更部分,均應以原計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