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451-審議事項-第1案:內政部逕為「變更板橋(浮洲地區)(配合榮民公司及其周邊地區興建合宜住宅)主要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7451
案件id
DSirIC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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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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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內政部為落實行政院99年4月22日院臺交字第0990021410A號函核定之「健全房屋市場方案」,爰依「配合國家重大公共建設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作業要點」規定,及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暨第2項逕為變更都市計畫,案並經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相關事宜完竣,故准本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99年9月15日城規字第0991002340號函檢送計畫書、圖及99年10月20日城規字第0991002649號函送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及研析意見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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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暨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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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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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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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開展覽及說明會:99年9月1日起至99年9月30日止分別於臺北縣政府、板橋市公所、土城市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30天,並於同年9月8日假板橋市公所、土城市公所分別舉辦說明會,及9月20日假板橋市三抱竹聯合廣場、土城市公所舉辦說明會且經刊登於中華日報99年9月11、12、13日公告完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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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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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經簽奉核可,由本會許委員文龍(召集人)、林委員秋綿、王委員秀娟、李委員正庸及蕭委員輔導等五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於99年11月4日召開會議聽取簡報完竣,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爰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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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涉及相關議題包括:交通改善後之服務水準分析、合理房價之訂定分析、綠色生態社區之規劃設計、如何結合水岸創造人工濕地提供雁鴨棲息、導入綠色運輸系統、基地土壤水質現況分析資料及將來開發時如何訂定招標須知內容等,應請規劃單位會同臺北縣政府妥為分析補充資料並納入計畫書敘明,以資完備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如附錄)通過,並退請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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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
內政部為落實行政院99年4月22日院臺經字第0990021410A號函核定之「健全房屋市場方案」,依據「因地因人制宜」、「溫和有效」、「健全穩定」及「社會公平」等四大原則,綜整提出相關具體措施,以適時提供合理價格之房屋,健全房屋市場,有效抑制房價高漲,案經99年4月14日行政院邀請臺北縣政府及相關單位勘選本案基地作為合宜住宅開發基地,爰辦理本變更都市計畫,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公開展覽草案通過。一、考量板橋浮洲地區係於95年配合行政院「加速推動都市更新方案」,劃設為更新地區,希望透過都市更新計畫指導,早日完成開發並帶動地區發展,以為都市更新優先示範地區,故請規劃單位詳為說明本案之發展定位及整體發展構想,期在紓解都會區高房價壓力下,同時能依原規劃意旨,促進本計畫區之健全均衡發展。二、本案臺北縣政府目前正辦理「變更板橋(浮洲地區)主要計畫(配合板橋浮洲榮工廠周邊地區都市更新計畫)專案通盤檢討」中,為避免公共投資浪費及影響該區整體發展,故請城鄉發展分署詳為說明本計畫之交通路網、公共設施及土地使用等是否與主要計畫通盤檢討相互配合並順暢銜接。三、請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規定標準,及計畫人口核算各項公共設施劃設面積,又本計畫區之公園用地、體育場用地、綠地、廣場用地及兒童遊樂場,面積之比例是否符合都市計畫法第45條之規定,請補充納入計畫書敘明。四、本計畫完成後將引進區外進駐人口,屆時將使該區活動人口急速增加,衍生之交通流量將使附近道路負荷急遽惡化,對該區造成嚴重之交通影響衝擊,故請提出「交通影響評估」,並說明區域性與基地內交通動線改善規劃方案及停車需求對策,納入計畫書內妥為敘明。五、請詳為補充說明本案住宅區之功能定位、基地空間配置概要(含分區計畫、配置示意、量體規模、容納人口、興建戶數、使用性質及強度、交通動線規劃、退縮建築、停車及公共開放空間等)、經營管理計畫(包括如何達成優質居住環境)等資料,納入計畫書內敘明,以為擬定細部計畫及都市設計準則之依據。六、本計畫位於大漢溪與湳仔溝接壤的狹長地帶地勢低窪平坦,故請規劃單位會同臺北縣政府針對計畫區淹水潛勢、實質環境,社經條件,災害特性及歷史,妥為制訂防災規劃目標與原則,防災資源調查確認及分析,歷史災害範圍,災害潛勢或情境模擬與風險損失評估,防救災設施需求與資源供給,及防災空間系統配置及劃設後,補充規劃並納入計畫書內作為執行之依據。七、為確保都市體質及居住環境衛生,請規劃單位會同縣政府將本計畫目前垃圾處理方式及污水下水道規劃方案於計畫書補充敘明,以為公共服務基礎設施之參據。八、為因應全球能源危機及溫室氣體效應等議題,請妥為研擬自然及景觀資源、公共設施用地及其他開放空間之綠色網路、人文景觀、大眾運輸發展模式、資源再利用等發展策略或計畫,以落實生態都市發展,並為後續都市規劃與管理之指導原則。九、為使計畫具體可行,故請詳為說明本案之開發方式,分期分區辦理之範圍、面積、開發期程及土地處分後相關監督管理單位等,補充納入計畫書內。十、實施進度及經費中有關開闢經費未包括地上物拆遷補償費用及周邊關聯性公共設施開闢經費,未盡妥適,請修正。
十一、本計畫範圍內原屬區段徵收及再發展區之私有土地,日後皆規劃為學校、公園及道路等公共設施用地,故有關該私有地之處理方式,宜修正採一般徵收方式辦理外,為避免影響開發時程,前項公共設施之開闢,請臺北縣政府先行取得私有地主之土地使用同意書;另本計畫範圍內私有土地之所有權人,如無自有住宅,得優先承購本案第一期合宜住宅。
十二、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表一:變更板橋(浮洲地區)(配合榮民公司及其周邊地區興建合宜住宅)主要計畫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陳情理由建議事項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1鄭佳琳1.政府政策有其矛盾及瑕疵(改善國民運動環境與打造運動島計畫、振興棒球運動總計畫扎根工作)2.該計畫案應全面整體規劃。1.建議保留板橋浮洲榮工場地內「榮工隊棒球場及慈園棒球基地」。
2.如何考量分期,分區辦理開發?同時顧及促進老舊都市更新區對中繼住宅與中繼設施(如:公園.停車場)需求的規劃?3.應全盤考量浮洲地區整體居住品質與現有都市發展而非局部開發。
4.浮洲8萬多現住居民將如何面對"空降來"的合宜住宅對基地以外區內交通與公共設施惡化的影響?政府相關的配套措施為何?1.建議不予採納:
強恕中學與榮民公司合約至民國100年8月即到期,考量榮民公司轉型利用,請教育局及體委會協助另覓練習場所。
2.(1)本案基地採分期分區開發,由得標投資廠商先行開闢公共設施(基地內公園、區內道路、聯外道路及橋樑等),提供周邊地區民眾使用,並優先推動大觀路109巷第一期商業區及住宅區基地興建合宜住宅,串連商業發展、帶動地方居住人口及買氣,基地南側第二期住宅區開發,將俟市場景氣、政策方向及地方需求等因素評估後,再行辦理開發。
(2)本計畫內合宜住宅規劃有部分出租住宅,周邊地區辦理都市更新時,可供作中繼住宅使用。
3.本計畫內之道路系統及公共設施量體及位置係配合臺北縣政府辦理專案通檢全盤考量劃設,而非局部開發。
4.本案經考量劃設15公尺至251.照規劃單位研析意見未便採納。
2.照規劃單位研析意見辦理。
3.照規劃單位研析意見辦理。
4.除照規劃單位研析意見辦理外,並轉請臺北縣政府納入通盤檢討中妥為因應處理。
編號陳情人陳情理由建議事項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公尺不等寬度之計畫道路,並規劃40.84%的公共設施用地且以低密度、大街廓方式開發,留設大量開放空間。
2吳立法委員清池反對板橋(浮洲地區)配合榮民公司及其周邊地區興建合宜住宅。
浮洲地區長期受到都市計畫延誤,無法開放興建,民怨一直存在,該計畫案只針對榮民公司及其他公有土地先行規劃、先行興建,有侵害浮洲地區人民所有權權益。1.本開發案應全面整體規劃俟規劃案完成都更等程序後再行公平分配。
2.建議提高住宅區的容積率及獎勵,至少要有250%以上以達都更效果。(容積率250%加容積獎勵)含公共設施至少500%以上。1.配合行政院推動興建合宜住宅政策,勘選出榮民公司周邊土地為興建合宜住宅之基地。基地以外地區臺北縣政府刻正辦理變更板橋(浮洲地區)主要計畫(配合板橋浮洲榮工廠周邊地區都市更新計畫)專案通盤檢討中,本計畫案道路系統及公共設施位置亦配合專案通盤檢討劃設,兩計畫互相協調、同步進行。
2.有關調整全區容積率建議事項轉請臺北縣政府考量。1.照規劃單位研析意見辦理。
2.照規劃單位研析意見,轉請臺北縣政參考辦理。
3浮洲文化工作室、陳守德1.浮洲地區目前大部分為4-5層樓舊住宅,缺乏停車場,導致巷弄停滿車子。
2.該計畫案研擬交通系統於特二號開通後,將會引進大批車流至浮洲地區內,對居民生活與生命造成威脅。1.在未來興建商業或住宅大樓能多設置停車場。
2.應將現有公有地做低密度有計畫的開發(安置拆遷戶的臨時住所、出租住宅等),並且保留榮工棒球場,以發展體育活動。
3.利用浮洲簡易車站及亞東捷運站,讓浮洲地區成為節能減碳的綠能社區。1.建議酌予採納:
有關計畫區內停車空間之相關規定已於細部計畫土管中載明。
2.建議酌予採納:
有關中繼住宅、出租住宅納入後續規劃參考;另保留榮工棒球場乙案併人陳1。
3.建議酌予採納:
細部計畫都設及景觀計畫和土管已列有相關規定,另轉請臺北縣政府考量。1.照規劃單位研析意見酌予採納。
2-1.照規劃單位研析意見酌予採納。
2-2.照規劃單位研析意見併人陳1,未便採納。
3.照規劃單位研析意見酌予採納外,並轉請臺北縣政府參考辦理。
4洪文書1.中山國小旁,原中二位置現變為商宅區,1.(1)經查中山國小旁,原中二位置為商業區,面積2.02公1.照規劃單位研析意見辦編號陳情人陳情理由建議事項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建議在商宅區內提供大面積空間為里民活動中心。
2.合宜住宅帶入大量人口,建議湳仔溝旁環河道路(縣民大道至浮洲橋段)能先行規劃拓寬及增設穿越湳仔溝便橋。
3.提供專案優惠利率給購買合宜住宅人民,提高建屋品質。頃。
(2)於商業區內提供大面積里民活動中心相關建議事項留供後續興建合宜住宅時予以考量。
2.拓寬道路及增設穿越湳仔溝便橋相關建議轉請臺北縣政府納入變更板橋(浮洲地區)主要計畫(配合板橋浮洲榮工廠周邊地區都市更新計畫)專案通盤檢討。
3.提供優惠利率相關建議非屬都市計畫檢討變更事項,請內政部另案轉請財政部、本署國宅組或相關主管機關辦理。理。
2.照規劃單位研析意見,轉請台北縣政府參考辦理。
3.非屬都市計畫檢討變更事項,照規劃單位研析意見,轉請財政部、本署國宅組參考辦理。
5吳立法委員清池、板橋中山里、大安里里長1.浮洲地區全區進行規劃(5樓以上地區其容積率以300%為原則、5樓以下地區則以250%容積率為原則)。
2.考慮將現有居民優先承購合宜住宅。
3.捷運機廠增設浮洲站。
4.原先所規劃之商業區地點不宜,請再考量。
5.現有浮洲橋之交通動線不理想,請考量規劃便利回程引道進入大觀路二段,俾方便居民進出。
6.大觀路二段上選擇適當公有地增設加油站一處。
7.民眾建議保留榮工棒球場,以發展棒球體育活動,請納入檢討。1.有關調整全區容積率建議事項轉請臺北縣政府考量。
2.現有居民優先承購合宜住宅事項納入後續招商文件參考。
3.捷運機廠增設浮洲站建議事項轉請台北市政府捷運局考量。
4.建議不予採納:
商業區係配合臺北縣政府針對板橋(浮洲地區)既有都市規劃發展構想劃設,並串連臺鐵浮洲簡易車站至亞東醫院捷運站之商業活動,以提供商業休閒服務及衍生相關產業服務機能。
5.有關浮洲橋交通規劃建議事項轉請臺北縣政府考量。
6.本計畫已於大觀路二段東側規劃國中用地,有關增設加油站建議事項轉請臺北縣政府考量。
7.保留棒球場建議事項併人陳1研析意見。1.照規劃單位研析意見,轉請臺北縣政府參考辦理。
2.除照規劃單位研析意見辦理外,計畫範圍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得優先承購乙節併小組意見十一。
3.照規劃單位研析意見,轉請臺北市政府捷運局參考辦理。
4.照規劃單位研析意見,未便採納。
5.非屬本計畫範圍,照規劃單位研析意見,轉請臺北縣政府參考辦理。
6.照規劃單位編號陳情人陳情理由建議事項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研析意見,轉請臺北縣政府參考辦理。
7.照規劃單位意見併人陳1,未便採納。
6黃美珠本區房價過高不適宜興建合宜住宅1.反對興建合宜住宅2.容積率改為300%併人陳2照規劃單位意見併人陳2,7吳金宗1.浮洲地區應整體開發辦理都更,公家政府所有土地不得單獨先行開發。
2.為順利達到都更,應提高建築容積率300左右,才可達到都更效果。併人陳2照規劃單位意見併人陳2,8陳守德1.道路規劃應將行人及自行車道考慮進去。
2.道路建設完後,先開發榮工北廠部分,南廠應保留一些為文化園區,並保留榮工棒球場。
3.公有地應以開發為公眾共享的公共建設,例如:大型公園、文化園區等。
4.想要抑制房價,應該和新加坡一樣,建公宅大樓來出租給大家。1.細部計畫都設及景觀計畫及土管已列有自行車道相關規定。
2.保留榮工棒球場建議事項併人陳1研析意見。
3.本計畫區內已劃設公共設施(公園、學校、道路用地),面積共9.03公頃。
4.有關出租住宅納入後續規劃參考。1.照規劃單位意見辦理。
2.照規劃單位研析意見併人陳1,未便採納。
3.照規劃單位研析意見辦理。
4.照規劃單位研析意見辦理。
9林秀女1.榮民之家土地希望劃設為住宅或商業區。
2.再發展區容積率太小。
3.請先開闢聯外道路。
4.合宜住宅請蓋在新板特區,才能壓低板橋1.陳請土地非屬本次變更範圍,相關陳情意見轉請臺北縣政府考量。
2.再發展區容積率相關規定屬板橋(浮洲地區)整體規劃事宜,轉請臺北縣政府考量。
3.建議酌予採納:1.非屬本計畫範圍,照規劃單位研析意見,轉請臺北縣政府參考辦理。
2.照規劃單位編號陳情人陳情理由建議事項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市房價。(1)本計畫區內之聯外道路由得標投資廠商先行開闢。
(2)本計畫區外之聯外道路屬板橋(浮洲地區)整體規劃事宜,轉請臺北縣政府考量。
4.建議不予採納:
興建合宜住宅選址勘選原則為:(1)交通便捷,臨近捷運站1公里範圍且臨10公尺以上計畫道路者;(2)基地面積0.3公頃以上,達經濟開發規模者;(3)土地權屬以公有地(國有土地、縣有土地)或國營事業管有土地者。板橋(浮洲地區)榮民公司附近土地因鄰近捷運藍線亞東醫院站、基地面積具一定規模且土地權屬多屬公有地或國營事業管有之土地,符合勘選原則,爰辦理本計畫。研析意見,轉請臺北縣政府參考辦理。
3.照規劃單位研析意見,酌予採納。
4非屬本計畫範圍,.照規劃單位研析意見,未便採納。
10王美惠1.都更容積比率須要放寬放大,希望能比照北市都更「一坪換一坪」甚至更多坪數,如果不能就不需要都更。
2.合宜房屋不等於平價房屋;不該是浮洲地區的貧民區,也不應該影響周遭房屋的房價,且應有合理的價位。1.容積率提高建議事項併人陳5研析意見。
2.合宜住宅係以合宜價位(毗鄰周邊地區大約八成為售價),扶助一定收入之無自有住宅者優先購屋,解決住宅需求;規劃設計依一般家庭需求坪數與房型為原則,並納入綠建築設計,以提升居住品質。1.照規劃單位研析意見,併人陳5轉請臺北縣政府參考辦理。
2.照規劃單位研析意見辦理。
11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力行段1120-1地號,權屬本局,亦奉行政院核列「國軍老舊眷村改建總冊」土地清冊,依「各級政府機關互相撥用公有不若該筆土地納入本案興建整體規劃內,請一併檢討開發土地之回饋及作價,以挹注眷改基金。建議同意採納:
陳請該筆土地已納入本次計畫範圍內,依其土地開發前之土地公告總值比率參與分配,於辦理土地處分時,依持有比率,分配處分後價款。照規劃單位研析意見,酌予採納。
編號陳情人陳情理由建議事項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動產之有償無償劃分原則」係屬「有償撥用」範疇。
12陳招娥大觀路109巷目前為13公尺寬道路,大觀路為縣道目前也只是19公尺寬道路,為何109巷要拓寬至20公尺。
大觀路109巷不要拓寬及拆除。該陳情位置非屬本計畫範圍內,相關建議事項轉請臺北縣政府考量。非屬本計畫範圍,照規劃單位研析意見,轉請臺北縣政府參考辦理。
13張明華1.目前開發之區段請比照新板特區開發模式辦理。
2.板橋市大觀路2段265巷3弄前之預定道路應規劃橋樑跨越湳仔溝直通亞東醫院捷運站。
3.政府興建之住宅品質不佳,以新板特區及文化路一段之健華新城即可看出。房價問題係政府應大力整頓建商哄抬,非興建低品質之合宜住宅,隨意敷衍了事。
4.浮洲地區已落後數十年,現有空曠之處女地可供開發,應有先進之規劃,符合現代都市之規模,勿將此區導入另一個貧民窟,還請政府易地而處,考量當地民眾之觀感。1.本案基地採分期分區開發,由得標投資廠商先行開闢公共設施(基地內公園、區內道路、聯外道路及橋樑等),提供周邊地區民眾使用,並優先推動大觀路109巷第一期商業區及住宅區基地興建合宜住宅,串連商業發展、帶動地方居住人口及買氣,基地南側第二期住宅區開發,將俟市場景氣、政策方向及地方需求等因素評估後,再行辦理開發。
2.本計畫係由得標投資廠商先行開闢公共設施(基地內公園、區內道路、聯外道路及橋樑等),提供周邊地區民眾使用,並優先推動大觀路109巷第一期商業區及住宅區基地興建合宜住宅,串連商業發展、帶動地方居住人口。
3.有關房價及住宅品質相關建議事項併人陳10。
4.本計畫係配合行政院推動興建合宜住宅政策,勘選出榮民公司周邊土地為興建合宜住宅之基地,並採大街廓開發,降低建蔽率留設大量開放空間,以及納入綠建築設計,以1.照規劃單位研析意見辦理。
2.照規劃單位研析意見辦理。
3.照規劃單位研析意見,併人陳10辦理。
4.照規劃單位意見辦理。
編號陳情人陳情理由建議事項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提升居住品質。
14吳文足(板橋市福安段249-7地號)為何此次計畫道路偏向民地(大觀路二段265巷),機三用地、部分民宅全沒劃入道路,此有偏袒圖利機三用地、部分民宅。
建請增設道路用地(大觀路二段265巷),機三用地、民宅、陳情人等各佔一半,以符公平原則,或撤銷道路免生民怨。該陳情位置非屬本計畫範圍內,相關建議事項轉請臺北縣政府考量。非屬本計畫範圍,照規劃單位研析意見,轉請臺北縣政府參考辦理。
15楊秦榮1.先擬安置計畫,便於日後在發展區有拆遷作業時,立即有容身之所,避免延誤計畫推展。
2.建置部分專用出租區域,避免房價炒作。
3.規劃不同坪數住宅,以2房、3房出租或3房、4房出售為宜,套房或是小坪數過多,日後居住複雜,管理相對不易。
4.提供依定比例或依些少許優惠給當地居民優先承購。
5.計畫內25公尺道路,如能先行開通,對日後建設有相當程度的幫助。1.有關未來供拆遷安置使用相關建議事項併人陳1。
2.有關提供部分出租住宅相關建議事項併人陳1。
3.有關興建住宅坪數相關建議事項併人陳10。
4.有關給當地居民優先承購相關建議事項併人陳5。
5.有關先行開闢計畫道路相關建議事項,併人陳13。
1.照規劃單位研析意見,併人陳1。
2.照規劃單位研析意見,併人陳1。
3.照規劃單位研析意見,併人陳10。4.照規劃單位研析意見,併人陳5。
5.照規劃單位研析意見,併人陳13。
16鄭佳琳保留榮工棒球場並利用現有建物規劃作為榮民史蹟文物館。併人陳1。照規劃單位研析意見,併人陳1未便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