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7731-審議事項-第9案:嘉義縣政府函為「變更朴子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河川區,部分河川區為農業區)案」。
會議紀錄id
MOIO7731
案件id
J9nhar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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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嘉義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0年11月1日第220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嘉義縣政府100年12月28日府經城字第1000201425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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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暨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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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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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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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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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嘉義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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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嘉義縣政府水利主管機關確實依大法官會議釋字第326號解釋文與經濟部、內政部92年12月26日經水字第09202616140號及台內營字第0920091568號會銜函送之「河川區及區域排水流經都市計畫區之使用分區劃定原則」妥為認定,並將認定結果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利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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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計畫書「事業及財務計畫」,請配合實際進度塡列,並將依公、私有土地權屬類別,分別詳予列表說明,以資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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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書、圖,請確實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妥為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