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161-審議事項-第14案:金門縣政府函為「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機關用地、軍方營區檢討暨民眾依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申請購回土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8161
案件id
YWcPsY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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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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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業經金門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2年4月26日第60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金門縣政府102年5月27日府建都字第1020036126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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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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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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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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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見公民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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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兼主任委員核示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先行聽取簡報,研提具體建議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本案專案小組成員為謝委員靜琪、賴委員美蓉、張委員馨文、林委員志明、王委員銘正等,並由謝委員靜琪擔任召集人於102年7月2日、7月30日及8月26日召開3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研獲初步建議意見(詳後附錄)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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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案准金門縣政府102年10月17日府建都字第1020078667號及102年11月1日府建都字第1020092864號函檢送依前開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研擬具體處理情形及修正後之計畫書、圖等件報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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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金門縣政府102年10月17日府建都字第1020078667號函送修正後之計畫書、圖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一、有關變更內容綜理表新編號「變1-005」案,擬變更機關用地及公園用地為住宅區(面積合計約2.07公頃)部分,俟金門縣政府研提具體開發計畫(含開發方式及財務計畫)後,再行提會審議。","二、有關變更內容綜理表新編號「變1-014」案,擬變更機關用地為住宅區(面積約0.94公頃)部分,俟金門縣政府研提具體開發計畫(含開發方式及財務計畫)後,再行提會審議。","三、有關變更內容綜理表新編號「變3-015」案,擬變更機關用地為保護區(面積約6.25公頃)部分,請依本會專案小組建議意見修正為「變更機關用地為農業區(面積約2.20公頃)及保護區(面積約4.05公頃)」。","四、有關變更內容綜理表新編號「變3-019」案,擬變更保護區為機關用地(面積約0.02公頃)部分,經查係本會專案小組建議意見之會議記錄漏列,爰同意依金門縣政府修正書、圖內容通過。","五、有關金門縣政府擬補充修正變更內容綜理表新編號「變1-010」案,變更機關用地為自然村專用區(面積約0.20公頃)部分,據金門縣政府列席代表說明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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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特定區計畫因實施戰地政務,部分機關用地長期經軍方無償佔領使用,建議免予回饋乙節,原則予以同意,除請將相關歷史因素及免予回饋理由於計畫書中敘明,以利查考外,其餘依金門縣政府修正書、圖內容通過。","六、計畫書草案「附錄一」至「附錄三」之內容,係供各級都委會審議之參考,請於報部核定時予以移除,以資簡潔。","七、有關變更計畫內容經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後,如有新增或超出原公開展覽範圍者,請金門縣政府於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補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提出異議或與本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如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異議且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以資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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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建議本計畫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金門縣政府102年5月27府建都字第1020036126號函送計畫書、圖通過,請以對照表之方式研提辦理情形,以及修正計畫書(修正部分文字請畫底線)、圖報部後,逕提委員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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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請金門縣政府配合變更內容綜理表,檢視本計畫案檢討變更原則並適度予以修正,以資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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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關變更回饋內容部分,建議依金門縣政府於專案小組會議所補充之下列各點辦理,並請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利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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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機關用地變更為商業區,提供或捐贈變更土地總面積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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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機關用地變更為住宅區,提供或捐贈變更土地總面積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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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由機關用地變更為宗教專用區,提供或捐贈變更土地總面積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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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由行政區變更為商業區,提供或捐贈變更土地總面積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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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由行政區變更為旅館專用區,提供或捐贈變更土地總面積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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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內容綜理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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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內容新編號原編號變更位置原計畫面積新計畫面積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建議意見變1-001變1-001總兵署機關用地(機10)0.57古蹟保存區0.57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一)2.總兵署為第三級古蹟(縣定古蹟),現為清代軍政主題的展示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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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權屬持有人,多數為私有,少數為國有與縣市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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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由機關用地變更為古蹟保存區,建議不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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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1-002變1-002土地銀行機關用地(機14)0.18商業區0.18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一)2.現為土地銀行使用,建議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依其使用現況變更為商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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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權屬持有人,多數為私有,少數為國有與縣市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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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由機關用地變更為商業區,提供或捐贈變更土地總面積35%。(參:第一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回饋協議)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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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區0.24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一)2.現為台灣銀行,由於早期劃設為機關用地,建議依其使用現況變更為商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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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權屬持有人,多數為私有,少數為縣市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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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由機關用地變更為商業區,提供或捐贈變更土地總面積35%。(參:第一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回饋協議)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變1-003變1-003金湖鎮公所東南側機關用地(機23)0.33衛生醫療機構用地0.09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一)2.現為醫療機關使用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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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權屬持有人,多數為縣市有,少數為國有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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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由機關用地變更為衛生醫療機構用地,建議不須回饋。(參: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機關用地為衛生醫療機構用地))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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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1-004變1-004護國寺西側機關用地(機30)0.2宗教專用區0.2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一)2.現為護國寺停車空間使用,建議依其使用況狀變更為宗教專用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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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權屬持有人,多數為私有,少數為縣市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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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由機關用地變更為宗教專用區,強度降低,建議不須回饋。建議除應提供或捐贈變更土地總面積15%外,其餘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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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用地(機32)1.54住宅區1.54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一)2.現為空地停車使用,由於都市發展密度移轉至本區域,環境景觀佳,建議依其周圍現況使用變更為住宅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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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權屬持有人,多數為私有,少數為國有與縣市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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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由機關用地變更為住宅區,提供或捐贈變更土地總面積30%。(參:第一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回饋協議)5.縣府另擬細部計畫採區段徵收、市地重劃或其他整體開發方式辦理。本案建議俟金門縣政府研提具體開發計畫(含開發方式及財務計畫)後,再行提會審議。變1-005變1-005金沙鎮公所南側公園用地0.53住宅區0.53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一)2.現為空地停車使用,由於都市發展密度移轉至本區域,環境景觀佳,建議依其周圍現況使用變更為住宅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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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權屬持有人,多數為國有,少數為縣有與私有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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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由公園變更為住宅區,提供或捐贈變更土地總面積30%。(參:第一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回饋協議)5.縣府另擬細部計畫採區段徵收、市地重劃或其他整體開發方式辦理。本案建議俟金門縣政府研提具體開發計畫(含開發方式及財務計畫)後,再行提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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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1-006變1-006金寧中小學東北側機關用地(機44)3.86農業區3.86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一)2.現為茂密森林並無使用,建議依其周圍使用變更為農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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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權屬持有人,多數為國有與縣有,少數為私有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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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由機關用地變更為農業區,強度降低,建議不須回饋。本案建議本案建議併逾公展期間人陳案內容-逾人10案辦理,除部分土地維持原計畫外,其餘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並請將變更項目及面積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利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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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1-007變1-007后壟試驗農場南側機關用地(機60)0.95農業區0.95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一)2.現主要為農林試驗所行政大樓使用,左又兩側為溫室。配合縣府擬將本地轉型為休閒農場,故變更為農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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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權屬持有人,多數為縣有,少數為國有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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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由機關用地變更為農業區,強度降低,建議不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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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1-008變1-008料羅灣碼頭東北側機關用地(機62)2.07保護區2.07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四)2.原土地所有權人已申請購回位於軍方營區內土地,現經軍方檢討已無運用計畫,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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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權屬持有人,多為國有,少數為私有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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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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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1-009變1-009紅山淨水場機關用地(機72)0.13保護區0.13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一)2.現為森林地並無機關單位使用,建議依周遭使用變更為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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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權屬持有人為國有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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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由機關用地變更為保護區,強度降低,建議不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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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1-010變1-010原烈嶼鄉公所機關用地(機76)0.13自然村專用區0.13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一)2.現為烈嶼鄉文化館使用,其基地周圍皆為自然村專用區,為配合縣府依據「金門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審查辦法」管理地區建築風貌,故建議變更為自然村專用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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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權屬持有人,多數為私有,少數為縣有與鄉鎮有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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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由機關用地變更為自然村專用區,強度降低,建議不須回饋。建議除適度修正免予回饋之理由外,其餘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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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1-011變1-011林邊北方機關用地(機77)0.12保護區0.12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一)2.現為森林地,並無機關單位使用,建議依周遭使用變更為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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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權屬持有人為國有持有。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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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由機關用地變更為保護區,強度降低,建議不須回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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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1-012變1-012金門警察局東北側機關用地(機78)0.78農業區0.78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一)2.現為森林地並無機關單位使用,其權屬皆為私有,建議依周遭使用變更為農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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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權屬持有人為私有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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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由機關用地變更為農業區,強度降低,建議不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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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1-013變1-013金城消防局北側機關用地(機79)0.55農業區0.55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一)2.現為空地並無機關單位使用,其建議依周遭使用變更為農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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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權屬持有人,多為私有持有,少數為現有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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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由機關用地變更為農業區,強度降低,建議不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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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村專用區0.04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一)2.於辦理金門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將私有土地及建築物範圍劃入,建議應併入塔后自然村,變更使用分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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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權屬持有人,多數為私有,少數為國有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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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由機關用地變更為自然村專用區,強度降低,建議不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變1-014變1-014塔后東北側機關用地(機80)0.98住宅區0.94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一)2.現為空地並無機關單位使用,並臨接塔后自然村聚落,故建議變更為住宅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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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權屬持有人,多數為私有,少數為國有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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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由機關用地變更為住宅區,提供或捐贈變更土地總面積30%。(參:第一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回饋協議)5.縣府另擬細部計畫,並納入金湖細部計畫區段徵收區開發。本案建議俟金門縣政府研提具體開發計畫(含開發方式及財務計畫)後,再行提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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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1-015變1-015南雄醫院東南側機關用地(機81)0.51農業區0.51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一)2.現為空地並無機關單位使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用,建議依周遭使用變更為農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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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權屬持有人,多數為私有,少數為國有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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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由機關用地變更為農業區,強度降低,建議不須回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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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1-016人陳46消防局後側機關用地(機84)0.19農業區0.19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一)2.現並無機關單位使用,建議依周遭使用變更為農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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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權屬持有人為私有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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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由機關用地變更為農業區,強度降低,建議不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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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2-001變2-001金門憲兵隊機關用地(機16)0.28商業區0.28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金門憲兵隊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商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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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權屬持有人,多為縣市有,少數為國有與私有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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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本案建議除依下列各點辦理外,其餘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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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屬於私人所有部分,併鄰近使用分區修正為住宅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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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現行特定區計畫有關機關用地變更為商業區之通案性原則,提供或捐贈變更土地總面積,並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利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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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適度修正變更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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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2-002變2-002服務中心(一)山外營區(二)機關用地(機27)0.37商業區0.37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商業區。據金門縣政府列席代表說明,本案機關用地位3.權屬持有人為軍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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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於山外商業軸帶,且原使用分區為商業區,於金門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變更為機關用地,本次檢討予以回復原使用分區,爰本案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請適度修正變更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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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2-003變2-003斗門(三)機關用地(機49)1.98農業區1.98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農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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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權屬持有人,多為私有,少數為軍有與縣有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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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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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2-004變2-004湖下六營區機關用地(機101)0.36保護區0.36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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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權屬持有人,多為私有,少數為國有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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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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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前變2-005變2-古邱機關用地(機113)13.98農業區13.98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農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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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權屬持有人,多為私有,少數為國有與軍有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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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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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2-006變2-006庵前(四)機關用地(機115)0.27自然村專用區0.27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自然村專用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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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權屬持有人,多為國有,少數為私有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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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除補充說明免予回饋之理由外,其餘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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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2-變2-官裡(二)機關用地1.33保護區1.33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建議照縣府(機118)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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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權屬持有人,多為私有,少數為國有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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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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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湖(十三)農業區0.55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農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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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權屬持有人,多為私有,少數為國有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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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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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2-008變2-后湖(三)機關用地(機120)0.77保護區0.22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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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權屬持有人,多為私有,少數為國有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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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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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2-009變2-009瓊林(三)機關用地(機142)0.73保護區0.73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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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權屬持有人,多為國有,少數為縣有與私有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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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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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2-010變2-010瓊林(四)機關用地(機143)2.1農業區2.1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農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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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權屬持有人為國有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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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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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2-011變2-011瓊林(二)機關用地(機144)0.72農業區0.72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農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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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權屬持有人,多為國有,少數為私有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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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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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2-012變2-012東堡溝(四)機關用地(機152)0.51農業區0.51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四)2.原土地所有權人已申請購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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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位於軍方營區內土地,現經軍方檢討已無運用計畫,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農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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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權屬持有人,多為國有,少數為私有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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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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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2-013變2-013西山靶場機關用地(機153)2.89農業區2.89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農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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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權屬持有人,多為軍有,少數為國有、縣市有與私有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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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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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2-014變2-014東堡溝(二)機關用地(機155)1.08農業區1.08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四)2.原土地所有權人已申請購回位於軍方營區內土地,現經軍方檢討已無運用計畫,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農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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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權屬持有人,多為國有,少數為私有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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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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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2-015變2-015東堡溝(一)機關用地(機156)0.75農業區0.75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四)2.原土地所有權人已申請購回位於軍方營區內土地,現經軍方檢討已無運用計畫,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農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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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權屬持有人,多為國有,少數為私有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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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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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2-016變2-016東堡溝(三)機關用地(機157)0.64農業區0.64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四)2.原土地所有權人已申請購回位於軍方營區內土地,現經軍方檢討已無運用計畫,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農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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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權屬持有人,多為國有,少數為私有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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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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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免予回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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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2-017變2-017東堡溝(四)機關用地(機158)1.7農業區1.7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農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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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權屬持有人,多為私有,少數為國有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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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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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2-018變2-018西山機關用地(機159)4.84農業區4.84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農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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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權屬持有人,多為軍有,少數為國有與私有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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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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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區2.35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四)2.原土地所有權人已申請購回位於軍方營區內土地,現經軍方檢討已無運用計畫,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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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權屬持有人,多為國有,少數為縣市有與私有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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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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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2-019變2-019東坑(一)機關用地(機164)7.46農業區5.11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四)2.原土地所有權人已申請購回位於軍方營區內土地,現經軍方檢討已無運用計畫,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農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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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權屬持有人,多為私有,少數為國有與縣市有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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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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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2-020變2-020頂埔下(一)機關用地(機165)0.32農業區0.32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農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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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權屬持有人,多為國有,少數為縣市有與私有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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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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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2-021變2-021山灶機關用地(機167)3.33農業區3.33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四)2.原土地所有權人已申請購回位於軍方營區內土地,現經軍方檢討已無運用計畫,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農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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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權屬持有人,多為國有,少數為私有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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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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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2-022變2-022山坑口機關用地(機174)7.43風景區7.43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風景區。\
\
3.權屬持有人為國有持有。\
\
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變2-023變2-023白乳山(一)機關用地(機177)2.24保護區2.24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保護區。\
\
3.權屬持有人為國有持有。\
\
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乳東(二)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變2-024變2-尚義(四)機關用地(機178)2.08保護區2.08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保護區。\
\
3.權屬持有人為國有持有。\
\
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變2-025變2-025東洲(二)機關用地(機189)2.23農業區2.23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農業區。\
\
3.權屬持有人,多為私有,少數為軍有與縣市持有。\
\
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變2-026變2-026東埔(一)機關用地(機190)1.67保護區1.67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保護區。\
\
3.權屬持有人,多為軍有,少數為國有與私有持有。\
\
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變2-變2-東洲機關用地1.68農業區1.68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本案建議併(機191)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農業區。\
\
3.權屬持有人,多為軍有,少數為國有與私有持有。\
\
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
\
5.軍方擬回復為機關用地,詳逾公展期人陳案內容-逾人6。逾公展期間人陳案內容-逾人6案辦理,將國防部軍備局所管理之土地維持原計畫,其餘屬私人所有土地變更為農業區,並請將變更項目及面積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利查考。\
\
變2-028變2-028盤果加油站機關用地(機199)0.14農業區0.14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農業區。\
\
3.權屬持有人,多為私有,少數為國有與縣市有持有。\
\
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變2-029變2-029前厝機關用地(機208)2.79保護區2.79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保護區。\
\
3.權屬持有人,多為國有,少數為私有持有。\
\
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變2-030變2-030中心教練(三)機關用地(機209)5.99農業區5.99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農業區。\
\
3.權屬持有人,多為私有,少數為國有持有。\
\
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變2-031變2-031中心教練(二)機關用地(機211)0.45風景區0.45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風景區。\
\
3.權屬持有為國有持有。\
\
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風景區0.55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風景區。\
\
3.權屬持有為國有持有。\
\
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變2-032變2-032昔果山(一)機關用地(機212)2.85農業區2.30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農業區。\
\
3.權屬持有為國有與私有持有。\
\
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變2-033變2-033山后(一)機關用地(機214)3.24農業區3.24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農業區。\
\
3.權屬持有人,多為軍有,少數為國有與私有持有。\
\
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變2-034變2-034后湖(一)機關用地(機223)0.07保護區0.07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保護區。\
\
3.權屬持有人為國有持有。\
\
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變2-035變2-035后湖(十五)機關用地(機226)1.61保護區1.61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保護區。\
\
3.權屬持有人,多為私有,少數為軍有、國有與縣市有持有。\
\
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變2-036變2-036歐厝(一)機關用地(機227)0.83風景區0.83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風景區。\
\
3.權屬持有人為私有持有。\
\
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西洪(三)農業區0.79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農業區。\
\
3.權屬持有人,多為國有,少數為私有持有。\
\
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變2-037變2-西洪(八)機關用地(機231)1.58保護區0.79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保護區。\
\
3.權屬持有人為國有與私有持有。\
\
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
\
變2-038變2-038西村(一)機關用地(機233)0.03風景區0.03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風景區。\
\
3.權屬持有人為國有與縣市有持有。\
\
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風景區10.94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風景區。\
\
3.權屬持有人為國有持有。\
\
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變2-039變2-039西村(二)機關用地(機234)18.94工業區8.01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工業區。\
\
3.權屬持有人,多為私有,少數為軍有持有。\
\
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據縣府列席代表說明,該府擬另案辦理工業區專案通盤檢討作業中,爰本案納入上開案件再行辦理,目前暫予維持原計畫。\
\
變2-040變2-040西洪(七)機關用地(機235)0.12農業區0.12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農業區。\
\
3.權屬持有人,多為私有,少數為國有持有。\
\
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則,免予回饋。\
\
變2-041變2-041西洪(六)機關用地(機237)0.1農業區0.1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農業區。\
\
3.權屬持有人為縣市有持有。\
\
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變2-042變2-042塔后(一)機關用地(機241)0.7自然村專用區0.7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自然村專用區。\
\
3.權屬持有人為國有與私有持有。\
\
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除補充說明免予回饋之理由外,其餘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變2-043變2-043夏興(七)機關用地(機242)0.52風景區0.52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風景區。\
\
3.權屬持有人,多為私有,少數為國有持有。\
\
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變2-044變2-044夏興(八)機關用地(機243)1.7風景區1.7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風景區。\
\
3.權屬持有人為國有持有。\
\
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變2-045變2-045新莊(三)機關用地(機249)2.38農業區2.38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農業區。\
\
3.權屬持有人,多為軍有,少數為國有及私有持有。\
\
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
\
5.軍方擬回復為機關用地,詳逾公展期人陳案內容-逾人7。本案建議併逾公展期間人陳案內容-逾人7案辦理,將國防部軍備局所管理之土地維持原計畫,其餘屬私人所有土地變更為農業區,並請將變更項目及面積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利查考。\
\
變2-變2-新頭(三)機關用地1.08農業區1.08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建議照縣府(機250)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農業區。\
\
3.權屬持有人,多為國有,少數為私有持有。\
\
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核議意見通過。\
\
變2-047變2-047湖前(二)機關用地(機251)2.98農業區2.98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農業區。\
\
3.權屬持有人為國有與私有持有。\
\
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變2-048變2-048新頭(四)機關用地(機253)1.22保護區1.22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保護區。\
\
3.權屬持有人,多為國有,少數為軍有、縣市有與私有持有。\
\
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新頭(二)變2-049變2-湖前(六)機關用地(機256)0.22保護區0.22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保護區。\
\
3.權屬持有人,多為國有,少數為私有持有。\
\
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變2-050變2-050三角(三)機關用地(機263)0.16風景區0.16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風景區。\
\
3.權屬持有人,多為國有,少數為私有持有。\
\
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變2-051變2-051成功(一)機關用地(機265)0.18農業區0.18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五)2.該地區並無軍事營區,主要為套繪位置錯誤,故依基地周圍使用檢討變更。\
\
3.權屬持有人,多為軍有,少數為國有與私有持有。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變2-變2-夏興(四)機關用地5.49風景區5.49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建議照縣府夏興(五)(機269)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風景區。\
\
3.權屬持有人,多為私有,少數為國有與軍有持有。\
\
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核議意見通過。\
\
變2-054變2-054夏興(六)機關用地(機270)0.5風景區0.5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風景區。\
\
3.權屬持有人,多為國有,少數為私有持有。\
\
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變2-055變2-055四七高地(五)機關用地(機271)0.17保護區0.17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五)2.該地區並無軍事營區,主要為套繪位置錯誤,故依基地周圍使用檢討變更。\
\
3.權屬持有人為國有持有。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工業區0.62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工業區。\
\
3.權屬持有人,多為國有,少數為私有持有。\
\
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除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為保護區外,其餘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變2-056變2-056龍堡(三)機關用地(機272)0.78保護區0.16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保護區。\
\
3.權屬持有人為國有持有。\
\
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變2-057變2-057碼頭(一)機關用地(機274)1.4保護區0.9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保護區。\
\
3.權屬持有人,多為私有,少數為國有持有。\
\
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公園用地0.5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公園用地。\
\
3.權屬持有人,多為私有,少數為國有持有。\
\
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變2-058變2-058龍堡(六)機關用地(機277)0.31農業區0.31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農業區。\
\
3.權屬持有人,多為私有,少數為國有與縣市有持有。\
\
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變2-059變2-059新塘靶場機關用地(機282)7.69保護區7.69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保護區。\
\
3.權屬持有人,多為私有,少數為國有與縣市有持有。\
\
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變2-060變2-060四七高地(四)機關用地(機283)5.29保護區5.29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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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權屬持有人,多為私有,少數為國有持有。\
\
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變2-061變2-061案子山(一)機關用地(機286)0.06農業區0.06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農業區。\
\
3.權屬持有人為私有持有。\
\
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變2-062變2-062五龍山(六)機關用地(機289)0.06保護區0.06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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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權屬持有人為國有持有。\
\
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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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2-063變2-063三獅山機關用地(機297)4.13保護區4.13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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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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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權屬持有人,多為國有,少數為私有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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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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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2-064變2-064後水頭(三)機關用地(機299)0.09風景區0.09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風景區。\
\
3.權屬持有人,多為國有,少數為縣市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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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變2-065變2-065田埔(四)機關用地(機300)0.06保護區0.06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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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權屬持有人為國有持有。\
\
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變2-066變2-066田埔(三)機關用地(機302)0.03保護區0.03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保護區。\
\
3.此基地為未登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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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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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2-067變2-067田埔二營區機關用地(機304)1.05保護區1.05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保護區。\
\
3.權屬持有人,多為國有,少數為私有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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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變2-068變2-068西山前(一)機關用地(機307)1.95保護區1.95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保護區。\
\
3.權屬持有人,多為國有,少數為私有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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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變2-069變2-069美人山(五)機關用地(機308)0.84保護區0.84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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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權屬持有人,多為國有,少數為私有持有。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
\
變2-070變2-070美人山(三)機關用地(機309)7.74保護區7.74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保護區。\
\
3.權屬持有人,多為軍有與國有,少數為私有持有。\
\
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變2-071變2-071美人山(二)機關用地(機310)2.54保護區2.54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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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權屬持有人,多為國有,少數為私有持有。\
\
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變2-072變2-072東店(一)機關用地(機313)9.39保護區9.39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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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權屬持有人,多為國有,少數為私有持有。\
\
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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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2-073變2-073東店(二)機關用地(機314)0.66保護區0.66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保護區。\
\
3.權屬持有人為國有持有。\
\
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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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2-074變2-074東店(五)機關用地(機316)4.52保護區4.52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四)2.原土地所有權人已申請購回位於軍方營區內土地,現經軍方檢討已無運用計畫,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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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權屬持有人,多為國有,少數為私有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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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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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山(二)2.342.34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四)2.原土地所有權人已申請購回位於軍方營區內土地,現經軍方檢討已無運用計畫,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農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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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權屬持有人,多為國有,少數為私有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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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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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2-075變2-075東店(三)機關用地(機319)0.25風景區0.25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風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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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權屬持有人,多為國有,少數為私人持有。\
\
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變2-076變2-076東店(四)機關用地(機320)0.71風景區0.71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風景區。\
\
3.權屬持有人為國有與私有持有。\
\
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變2-077變2-077碧山(五)機關用地(機323)0.8保護區0.8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保護區。\
\
3.權屬持有人為國有持有。\
\
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變2-078變2-078斗門(七)機關用地(機325)0.92農業區0.92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農業區。\
\
3.權屬持有人,多為國有,少數為縣市有與私有持有。\
\
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變2-079變2-079英坑機關用地(機327)2.4農業區2.4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農業區。\
\
3.權屬持有人,多為私有,少數為國有持有。\
\
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則,免予回饋。\
\
變2-080變2-080虎螺山(六)機關用地(機330)7.02保護區7.02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保護區。\
\
3.權屬持有人,多為國有,少數為私有持有。\
\
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後水頭(二)變2-081變2-雞鳴山(二)機關用地(機335)3.36保護區3.36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保護區。\
\
3.權屬持有人,多為私有,少數為國有與縣市持有。\
\
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變2-082變2-082雞鳴山(一)機關用地(機337)0.07保護區0.07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保護區。\
\
3.權屬持有人為縣市有與私有持有。\
\
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變2-083變2-083洋山(一)機關用地(機339)2.95保護區2.95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保護區。\
\
3.權屬持有人,多為私有,少數為國有持有。\
\
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變2-084變2-084斗門(八)機關用地(機343)2.21保護區2.21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保護區。\
\
3.權屬持有人,多為私有,少數為軍有與國有持有。\
\
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變2-085變2-085狗嶼灣(一)機關用地(機345)2.66保護區2.66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保護區。\
\
3.權屬持有人,多為國有,少數為私有持有。\
\
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變2-086變2-086內洋(三)機關用地(機346)3.78保護區3.78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保護區。\
\
3.權屬持有人,多為國有,少數為私有持有。\
\
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變2-087變2-087內洋排射擊廠機關用地(機347)8.1農業區8.1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農業區。\
\
3.權屬持有人,多為國有,少數為私與軍有持有。\
\
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變2-088變2-088狗嶼灣(二)機關用地(機348)1.27保護區1.27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保護區。\
\
3.權屬持有人為國有持有。\
\
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變2-089變2-089復國墩(一)機關用地(機349)0.45保護區0.45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保護區。\
\
3.權屬持有人為國有持有。\
\
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變2-090變2-090前埔(二)機關用地(機350)7.91保護區7.91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保護區。\
\
3.權屬持有人,多為國有,少數為私有持有。\
\
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變2-091變2-091屏東機關用地(機353)3.5風景區3.5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風景區。\
\
3.權屬持有人,多為國有,少數為私有持有。\
\
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變2-092變2-092鵲山(一)機關用地(機359)2.44保護區2.44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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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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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權屬持有人為國有與私有持有。\
\
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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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2-093變2-093東店陣地機關用地(機360)2.51保護區2.51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五)2.該地區並無軍事營區,主要為套繪位置錯誤,故依基地周圍使用檢討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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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權屬持有人,多為私有,少數為國有持有。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變2-095變2-095斗門(六)機關用地(機365)0.29農業區0.29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農業區。\
\
3.權屬持有人,多為縣市有,少數為私有持有。\
\
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變2-096變2-096新莊(一)機關用地(機368)1.67農業區1.67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農業區。\
\
3.權屬持有人,多為私有,少數為國有持有。\
\
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變2-097變2-097瓊林(一)機關用地(機370)0.92農業區0.92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農業區。\
\
3.權屬持有人,多為私有,少數為國有持有。\
\
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金剛(七)金剛(六)變2-098變2-中蘭(一)機關用地(機377)9.03保護區9.03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保護區。\
\
3.權屬持有人,多為軍有與國有,少數為私有持有。\
\
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變2-099變2-099溪邊(一)機關用地(機380)0.99環保事業用地0.99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環保事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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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權屬持有人為國有持有。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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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2-100變2-100峰上(四)機關用地(機385)1.42保護區1.42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保護區。\
\
3.權屬持有人,多為國有,少數為私有持有。\
\
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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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2-101變2-101復國墩(六)機關用地(機388)1.14保護區1.14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四)2.原土地所有權人已申請購回位於軍方營區內土地,現經軍方檢討已無運用計畫,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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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權屬持有人,多為國有,少數為私有持有。\
\
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變2-102變2-102峰上(三)機關用地(機389)0.86保護區0.86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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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此基地為未登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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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變2-103變2-103復國墩(二)機關用地(機390)0.32保護區0.32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保護區。\
\
3.權屬持有人,多為私有,少數為國有持有。\
\
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變2-104變2-104溪邊(二)機關用地(機391)1.53風景區1.53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風景區。\
\
3.權屬持有人,多為國有,少數為軍有與私有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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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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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醫療機構用地(醫五)0.51自然村專用區0.51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自然村專用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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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權屬持有人,多為私有,少數為國有與縣市有持有。\
\
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變2-105變2-105黃厝(十一)機關用地(機398)0.47自然村專用區0.47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自然村專用區。\
\
3.權屬持有人,多為私有,少數為國有與縣市有持有。\
\
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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庵頂(五)變2-106變2-麒麟靶場機關用地(機399)4.31保護區4.31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保護區。\
\
3.權屬持有人,多為私有,少數為軍有與國有持有。\
\
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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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2-107變2-107后頭(一)機關用地(機405)1保護區1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保護區。\
\
3.權屬持有人,多為私有,少數為國有與縣市有持有。\
\
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變2-108變2-108后頭(二)機關用地(機406)3.42保護區3.42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保護區。\
\
3.權屬持有人,多為私有,少數為國有持有。\
\
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變2-109變2-109后麟機關用地(機407)2.23保護區2.23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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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權屬持有人,多為私有,少數為國有持有。\
\
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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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軍方擬回復為機關用地,詳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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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公展期人陳案內容-逾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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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石大殷山龍麒變2-110變2-殷支機關用地(410)14.64保護區14.64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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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權屬持有人,多為私有,少數為軍有及國有持有。\
\
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變2-111變2-111麒麟機關用地(機411)2.52保護區2.52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保護區。\
\
3.權屬持有人,多為軍有,少數為國有持有。\
\
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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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珠山(一)變2-112變2-湖下(八)機關用地(機412)3.99保護區3.99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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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權屬持有人,多為私有,少數為國有持有。\
\
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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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2-113變2-113湖下(九)機關用地(機414)0.92保護區0.92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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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權屬持有人,多為私有,少數為國有持有。\
\
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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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2-114變2-114紅東(一)機關用地(機426)1.94保護區1.94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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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權屬持有人,多為私有,少數為國有持有。\
\
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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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2-115變2-115西方(二)機關用地(機435)0.31保護區0.31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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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權屬持有人,多為私有,少數為國有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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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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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免予回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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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宅(四)變2-116變2-西方(一)機關用地(機436)4.5保護區4.5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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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權屬持有人,多為私有,少數為國有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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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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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2-117變2-117庵頂(二)機關用地(機446)1.97保護區1.97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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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權屬持有人,多為國有,少數為私有持有。\
\
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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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軍方擬回復為機關用地,詳逾公展期人陳案內容-逾人10。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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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衛西宅保護區0.80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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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權屬持有人,多為私有,少數為國有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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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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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2-118變2-西砲(三)機關用地(機450)1.17自然村專用區0.37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自然村專用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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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權屬持有人,多為私有,少數為國有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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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除補充說明免予回饋之理由外,其餘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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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2-119變2-119庵頂(一)機關用地(機453)2.77保護區2.77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保護區。\
\
3.權屬持有人,多為私有,少數為國有持有。\
\
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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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2-120變2-120庵頂(四)機關用地(機445)3.4保護區3.4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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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權屬持有人,多為私有,少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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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為國有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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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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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2-121變2-121龍東機關用地(機458)1.17保護區1.17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保護區。\
\
3.權屬持有人為國有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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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南塘(二)變2-122變2-南塘(三)機關用地(機462)8.23保護區8.23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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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權屬持有人,多為私有,少數為國有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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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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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2-123變2-123精誠機關用地(機464)1.96農業區1.96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農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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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權屬持有人,多為私有,少數為國有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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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變2-124變2-124西方(三)機關用地(機471)0.52農業區0.52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二)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農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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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權屬持有人,多為私有,少數為國有與縣市有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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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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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武(一)花崗石(一)長江夏興(一)變2-052變2-夏興(二)機關用地(機268)1.87保護區1.87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三)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依實際利用範圍做為調整,將邊緣私有土地與無使用土地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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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權屬持有人,多為私有,少數為軍有有與國有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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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保護區0.60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三)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依實際利用範圍做為調整,將邊緣私有土地與無使用土地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保護區。\
\
3.權屬持有人,多為私有,少數為國有持有。\
\
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機關用地(機63)0.71農業區0.11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三)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依實際利用範圍做為調整,將邊緣私有土地與無使用土地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農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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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權屬持有人,多為私有,少數為國有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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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
變3-001變3-001新塘營區道路用地0.30機關用地(機280)0.30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三)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依實際利用範圍做為調整,將邊緣私有土地與無使用土地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機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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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權屬持有人為國有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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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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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3-002變3-002紅山營區保護區0.01機關用地(機71)0.01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三)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依實際利用範圍做為調整,將邊緣私有土地與無使用土地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機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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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權屬持有人為私有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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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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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3-003變3-003頂埔下二營區機關用地(機104)0.76農業區0.76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三)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依實際利用範圍做為調整,將邊緣私有土地與無使用土地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農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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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權屬持有人,多為私有,少數為軍有有與國有持有。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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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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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3-004變3-004官裏一營區機關用地(機117)6.94保護區6.94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三)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依實際利用範圍做為調整,將邊緣私有土地與無使用土地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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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權屬持有人,多為私有,少數為軍有有與國有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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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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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用地(機119)0.52農業區0.52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三)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依實際利用範圍做為調整,將邊緣私有土地與無使用土地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農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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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權屬持有人,多為私有,少數為軍有有與國有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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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據軍方營區變更回饋原則,免予回饋。建議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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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3-005變3-005中山一營區農業區0.25機關用地(機119)0.251.本基地符合,變更原則(三)2.原為軍方使用,現軍方計畫依實際利用範圍做為調整,將邊緣私有土地與無使用土地釋出,建議依基地周圍使用變更機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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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權屬持有人,多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