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191-審議事項-第7案:嘉義縣政府函為「變更布袋都市計畫(部分自來水事業用地、綠地、碼頭用地為旅遊服務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8191
案件id
0zDdQv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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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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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前經本會100年7月12日第759次會審議完竣,並以內政部101年2月8日台內營字第1010800609號函核定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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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惟嘉義縣政府考量本案核定後,將影響後續建築開發,故依都市計畫法第82條規定於101年3月7日府經城字第1010047634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並提出復議,爰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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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案經簽奉核可,原簽請本會郭委員瓊瑩、鄒前委員克萬、李前委員公哲、蔡前委員淑瑩及林委員志明計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並由郭委員瓊瑩擔任召集人,於101年8月31日召開1次專案小組會議;惟小組之鄒前委員克萬、李前委員公哲、蔡前委員淑瑩均已卸任,故另簽請陳前委員榮村、謝委員靜琪、蘇委員瑛敏及林委員志明4位委員重新組成專案小組,並由郭委員瓊瑩繼續擔任召集人,專案小組再於102年4月11日召開第2次會議,聽取簡報完竣,並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嘉義縣政府業於102年12月2日府經城字第1020217815號函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處理情形修正後計畫書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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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參採嘉義縣政府列席代表之說明將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第二點「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五公尺建築」乙段文字修正為「原有使用或原有建築物得為從來之使用,新建或改建時,需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五公尺建築」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如附錄)及嘉義縣政府102年12月2日府經城字第1020217815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內容通過,並退請嘉義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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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
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101年8月31日、102年4月11日第1、2次會議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
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嘉義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請縣政府以對照表方式補充處理情形及修正計畫書(修正部分請加劃底線)、圖到署後,提請委員會審議。一、本基地為布袋漁港之重要地景,深具發展觀光潛力,故請縣政府詳為補充本案調整之發展構想、休閒觀光策略、周邊觀光遊憩資源示意圖(含碼頭、人行步道、自行車道系統圖等)及假日觀光人次等資料,並配合週遭觀光景點之交通條件與分布情形,研提具地方特色之串聯式觀光旅遊計畫,納入計畫書。二、本案原變更為「公園用地」,基於縣政府說明本案為強化空間活化與再利用之使用彈性及兼顧原規劃之目的,建議調整為「旅遊服務用地」,其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部分,建議建蔽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三○,容積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一二○,且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五公尺建築,並納入變更內容綜理表。三、請補充本案之基地空間配置、舊水塔再利用之構想、觀光軟硬體設施、旅遊動線規劃、環境景觀及公共開放空間等內容,並納入計畫書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