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261-審議事項-["第6案:嘉義縣政府函為「變更民雄(頭橋地區)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乙種工業區為河川區,部分道路用地為道路用地兼供河川使用)(配合朴子溪支流排水系統-民雄大崎地區分洪改善工
會議紀錄id
MOIO8261
案件id
YFgtyW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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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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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業經嘉義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3年1月3日第226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嘉義縣政府103年3月26日府經城字第1030052350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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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暨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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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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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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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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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嘉義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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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納入「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者,其「堤防預定線(用地範圍)」仍應報請經濟部水利署審查核定後,始得據以辦理後續執行事宜,經嘉義縣政府列席人員補充說明本案變更範圍與堤防預定線(用地範圍)相符,故變更範圍照該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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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關本案之事業及財務計畫部分,請查明補充本案擬變更範圍之公、私有土地面積與權屬,將土地取得方式及開闢經費予以分類,以資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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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計畫書載明本案變更範圍屬私有土地部分,將採一般徵收方式取得,嘉義縣政府列席人員說明已依「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規定辦理之變更都市計畫草案以一般徵收方式取得用地應行注意事項」以書面通知相關私有土地所有權人,並召開協調會議且會中土地所有權人均無異議,故請將相關協調會議資料妥為彙整後納入計畫書載明,以資完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