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291-審議事項-第7案: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縱貫公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畫(配合臺鐵捷運化桃園段高架化建設計畫)(第一階段涉及鐵路用地部分)再提會討論案案」。
會議紀錄id
MOIO8291
案件id
4cfw7D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前經本會102年5月14日第803次會審議完竣,決議略以:「本案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詳附錄)通過,…,免再提會討論。」其中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十:「本案如經本會審決通過後,變更內容超出原公開展覽範圍者,應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否則應再提會討論。」。
-
二、案經桃園縣政府依本會上開決議辦理,於102年7月8日至8月6日重新辦理公開展覽,期間計接獲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149件(龜山0件、桃園市5件、桃園內壢7件、中壢平鎮137件),桃園縣政府彙整後分別以102年8月27日府城綜字第1020211334號函及102年9月14日府城綜字第1020229153號函送計畫書、圖等資料到部。
-
三、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邱委員英浩(召集人)、賴委員美蓉、蘇委員瑛敏、金委員家禾、林委員秋綿、林委員志明及王委員銘正等7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分別於102年10月22日、102年11月18日及103年2月24日召開3次會議聽取簡報完竣,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並經桃園縣政府103年5月26日府城綜字第1030121847號函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修正計畫書、圖等資料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詳附錄)通過,並退請桃園縣政府併本會第803次會決議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第五點,採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於會中說明,維持原規劃方案。
-
二、專案小組後逕向本部陳情意見部分:詳附表1本會決議欄。
-
三、採納縣政府列席人員說明,將本案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節,修正為變更住宅區為鐵路用地兼作道路使用。
附件
-
附表1:專案小組後逕向本部陳情意見:
編號陳情人及建議位置建議事項陳情理由桃園縣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內重逕1林朝興八德市高城段499-1地號桃園縣八德市高城里高城二街36-1號因鐵路局已蓋一高聳地圍牆與縱貫鐵道隔離,已不可能將此地號土地規劃為鐵道用地,貴科若未更改為住宅用地似乎不合實際狀況。祝德安1.為請貴府城鄉發展局都市計畫科參考附件一地籍圖、附件二土地登記簿及附件三分區使用證明三份資料後衡量便民為第一立場考慮改為住宅用地。
2.聲請其中桃園八德市高城段499-1地號鐵路用地變更為住宅用地(附件三分區使用證明)。陳情人對地籍圖裡的八德市高城段499-1地號土地此刻已不適宜規劃為鐵路用地。
3.因鐵路局已蓋一高聳地圍牆隔離,已不可能將此地號土地規劃為鐵道用地,貴科若未更改為住宅用地似乎不合實情。建議不予採納。
理由:
1.經查所陳情土地屬鐵路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現況建物非為住宅使用,且經查尚無建築執照資料。
2.為減緩本地區鐵路高架化帶來之噪音、振動影響,將鐵路高架用地範圍南側變更為綠地用地,以增加緩衝空間及降低對周邊住宅區之衝擊。照桃園縣政府研析意見,未變採納。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103年2月24日初步建議意見(本次係彙整歷次小組會議紀錄):
本案係配合臺鐵捷運化桃園段高架化建設計畫案,涉及四個都市計畫變更,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詳附表。一、請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及桃園縣政府綜整下列各點相關補充資料及處理意見後,納入計畫書敘明,以利查考。。
(一)鐵路高架路權變更範圍內私有地之拆遷影響情況,以及鐵路高架路權範圍外,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管有土地之分布區位及面積。
(二)鐵路高架化建設各路段採用之高架型式(如中壢路段採門型框)原因及其考量因素。
(三)本案鐵路高架化建設之決策歷程、高架化與地下化之優劣分析,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及各項環境影響(如噪音、振動、結構安全等)之因應措施。
(四)未來鐵路高架車站與周邊私有地採聯合開發或土地交換之可行性。
(五)本都市計畫區是否正辦理通盤檢討、都市更新、鐵路縫合整體開發等計畫,及其目前辦理進度及內容。二、採納縣政府及鐵路管理局意見,考量都市計畫法定圖精確度及其無法顯示鐵路高架化之實際影響範圍,故同意將鐵路高架用地範圍套繪地形圖納入計畫書附件敘明,俾利後續都市計畫定樁作業參考。三、採納縣政府及鐵路管理局意見,為避免各車站申辦都市設計及建管審議作業衍生建築退縮爭議,建議修正本案臨接鐵路用地兼作道路使用之建築基地建築退縮規定(詳表一),並納入計畫書變更內容敘明,以利執行。四、採納縣政府列席人員意見,考量車站及鐵路沿線周邊部分建築物係因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前已建築完成(內重5案),為維護合法建築物所有人權益及土地整體使用效益,故依縣府於會中所提修正變更內容通過(詳圖一、表二、表三),並納入計畫書變更內容敘明。五、有關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於專案小組會中補充說明,本案鐵路高架化與地下化之優劣分析等內容乙節,因涉及民眾權益且相關陳情案件眾多,惟查本案鐵路高架化政策非屬本會專案小組審議權責,故建請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綜整補充相關資料後,併提大會討論。六、重新辦理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詳表四)。
表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修正對照表內政部都委會第803次會議102年5月14日審議通過內容桃園縣政府研議修正內容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十六、退縮建築規定與停車空間劃設標準:
(三)臨接鐵路用地兼作道路使用之建築基地,應自鐵路用地兼作道路使用界至少退縮4公尺留設公共開放空間,臨鐵路用地兼作道路使用界2公尺範圍部分應留設無遮簷人行步道空間。十六、退縮建築規定與停車空間劃設標準:
(三)臨接鐵路用地兼作道路使用之建築基地(不含鐵路使用之鐵路用地兼作車站站體使用),應自鐵路用地兼作道路使用界至少退縮4公尺留設公共開放空間,臨鐵路用地兼作道路使用界2公尺範圍部分應留設無遮簷人行步道空間。照縣府研議意見。
表二本計畫修正變更內容明細表原變更內容修正變更內容編號位置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變2位於鐵路高架用地範圍南北側地區鐵路用地(0.3949)綠地用地(0.3949)鐵路用地(0.3943)綠地用地(0.3943)1.配合桃園段高架化計畫,檢討鐵路用地兼作道路使用範圍外之鐵路用地,於考量鄰接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性質、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及整體利用效益,將該剩餘鐵路用地變更為農業區、綠地用地及道路用地。
2.配合鐵路高架下方道路與周邊道路銜接通行需求,併同調整周邊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四。
表三本計畫新增變更內容明細表新增變更內容編號位置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鐵路用地(0.0001)住宅區鐵路用地(0.0001)住宅區變2位於高城二街10巷旁(高城社區)鐵路用地(0.0004)住宅區(0.0004)考量此地區於都市計畫發佈實施前已建築完成,並領有建物保存登記,爰將合法建物部分由鐵路用地變更為住宅區。
建議意見四。
圖一縱貫公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畫本次修正方案示意圖表四重新辦理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及建議位置建議事項陳情理由桃園縣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內重1陳威欽土地標示:
皮寮段2地號門牌號碼:
桃園市泰昌三街205號1.年限、安全、耐震度考量,臺鐵應以地下化為優先考量,例外才規劃2-3樓高度高架才對,現今規劃高度約在21公尺以上,為7-8樓層高度,全世界應該只有臺鐵規劃吧!或許這是臺鐵施作之不可能任務。
2.地下化為全縣縣民期望,耐用百年以上,安全也較無虞,為何臺鐵力排眾議,選擇不可能高度高架,且耐用50-60年作法,實有違常理。
1.臺鐵高架規劃7-8樓高,其高度比照五楊高架,其年限、安全、耐震度考量,臺鐵會依技術規範施作,安全無虞?(臺鐵弊案拿台中橋樑設設計圖套用台東橋樑進行施作),要人民信服臺鐵說詞,簡直是緣木求魚、自求多福。
2.臺鐵高架為國家重大建設,應比照高鐵方式,以"地易地"方式取得民間土地,減少抗爭,例外才用現金市價補償地主及拆遷戶。
3.或許臺鐵應向國道高公局協商,在國道2號八德至南桃園系統交流道提升些許高度,臺鐵高架桃園至中壢段全線即可降低2-3樓高度,其耐震度及安全考量加強許多,即使出事也會降低死亡率及傷亡人數。
4.臺鐵高架因全桃縣縣民多數人反對,應優先考量地下化。(一)所陳情鐵路地下化意見,建議不予採納。
理由:
1.交通部於民國92年即開始辦理「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高架化建設計畫」規劃,桃園縣政府於辦理過程已爭取桃園段採地下化方式闢建,惟鐵路地下化計畫建設成本約為高架化之3至4倍,限於中央政府財政困難,無法獲得中央政府支持,該案於96年10月18日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後,經行政院於98年2月27日核定高架化計畫。
2.臺鐵高架化計畫為本縣整體捷運路網的一環,為加速推動辦理,故依行政院核定之方案辦理。
3.不予採納鐵路地下化意見部分,業經內政部都委會第803次會議(102.5.14)審議通過。
(二)所陳情用地取得方式意見,說明如下:
1.配合園道修正以鐵除涉鐵路地下化意見,併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五,又陳情鐵路高架安全、耐震度安全等意見,參採縣政府意見酌予採納,請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妥適處理外,其餘照縣政府研析意見。
編號陳情人及建議位置建議事項陳情理由桃園縣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路用地寬度25公尺闢建方案,已取消該農業區變更及區段徵收計畫。
2.所陳情有關土地徵收地價補償將由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依據土地徵收條例規定辦理,土地徵收價格將依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
內重2蔡秀星中德里辦公處:說明會通知單能知會里長辦公處,有地主問起才能知道時間何時開會。所陳情通知程序意見,本府及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業依「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之變更都市計畫草案以一般徵收方式取得用地應行注意事項」辦理,依三個月內土地登記簿所載住所,以書面通知變更範圍內之地主參加說明會。照縣政府研析意見及會中所提補充說明。
補充說明:
陳情人已出席本案辦理重新公開展覽說明會-桃園市公所場次(102.7.24)了解案情。
內重3陳明君土地標示:
門牌號碼:
桃園市國際路一段975巷36號1.既成農田原有水路(保留)。
2.東西橫越西邊高程水位。1.經查所陳情土地位於現行都市計畫之鐵路用地,本次擬變更為部分鐵路用地兼作道路使用及尚未徵收開闢且無使用計畫鐵路用地,配合周邊土地性質變更為農業區。
2.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未來於細部設計規劃時會將鐵路高架化工程規劃沿線排水系統納入考量。
照縣政府研析意見。
編號陳情人及建議位置建議事項陳情理由桃園縣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內重4陳大能門牌號碼:
桃園市國際路一段975巷36號1.一般徵收係公告地價加四成徵收,現在沿線的農業區公告地價都很低,而現今的市價已炒到每坪10萬元了,對老實的農人實在很不公平。
2.將來新增站區將會重劃,建議是否採與中路地區的區段徵收方式來徵收,讓地主也能分回四成的土地,不要讓地主損失太大。
3.在參加區段徵收前,由縣府立切結書,由地主可先無償提供土地供政府建設,俟日後重劃時再分回相關比例的土地,兩方面均獲利,減少抗爭或阻擾。
(一)經查所陳情土地位於現行都市計畫之鐵路用地,本次擬變更為部分鐵路用地兼作道路使用及未納入鐵路高架範圍之土地變更為農業區。
(二)配合園道修正以鐵路用地25公尺闢建方案,本次已取消該農業區變更及區段徵收計畫。
(三)所陳情有關土地徵收地價補償將由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依據土地徵收條例規定辦理,土地徵收價格將依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照縣政府研析意見及會中所提補充說明。
補充說明:
本次變更為鐵路用地兼作道路使用之土地係採一般徵收方式取得。
內重5張麗萍土地標示:
高城段403、404地號門牌號碼:
八德市高明里高城2街31號拒絕政府徵收住宅區只為做綠地用地。考量該處民房於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前已建築完成,並領有建物保存登記,爰建議將合法建物部分由鐵路用地變更為住宅區。照縣政府研析意見及會中所提補充說明。
補充說明:
建議酌予採納。
理由:
考量該處民房於都市計畫發佈實施前已建築完成,並領有建物保存登記,經併同檢視鐵路沿線周邊土地及建物,爰修正鐵路沿線共3處合法建物部分變更內容,詳表三及圖一所示。
編號陳情人及建議位置建議事項陳情理由桃園縣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內重6劉福榮土地標示:
高明段821、826、827地號門牌號碼:
署立桃園醫院西側(對面)農業區,該農業區為陳情人家族所屬農地八德市高明段826、827地號,都市計畫為醫療文教區,南側週邊為貿聯倉儲,已都市計畫變更為住宅用、東側為永豐中學,北側為臺鐵永豐車站,該小片農地為不利引水灌溉之旱地,建請變更為住宅用地,以符都市計畫實質。本都市計畫中家族821地號已無奈被畫入公園綠地。請勿將826、827地號凍結為特定農地,避免所有權人未來低買再次徵收命運。1.桃園縣政府100年4月21日府成都字第1000146028號函,有關桃園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6屆第9次會議紀錄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