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291-審議事項-第2案:新北市政府函為「訂正新莊都市計畫(第二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
會議紀錄id
MOIO8291
案件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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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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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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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業經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1年12月28日第28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新北市政府102年03月25日北府城都字第1021479594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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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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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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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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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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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邱委員英浩、謝委員靜琪、張委員馨文、蔡前委員仁惠、林委員志明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分別於102年7月3日及102年10月30日召開第2次會議聽取簡報完竣,並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新北市政府依上開意見辦理後,於103年5月8日北府城都字第1030774722號函送修正後計畫書、圖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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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詳附錄)及新北市政府103年5月8日北府城都字第1030774722號函送計畫內容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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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
變更新莊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已於民國99年10月14日公告實施,惟於後續辦理都市計畫執行時,檢核已發布實施內容有部分計畫書、圖不符情形,依都市計畫法第26條規定辦理本計畫之訂正,依據新北市政府102年03月25日北府城都字第1021479594函報訂正案件有9案,該府於本會召開專案小組期間陸續發現有漏列變更內容,有必要提出訂正,並於專案小組會中提出增列訂正變更內容計11案,合計共20案。本案請依下列各點辦理外,其餘照新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重新修正計畫書、圖後,提請大會討論。一、本案變更內容部分未經公開展覽,請補辦公開展覽,公開展覽期間如無公民或團體提出異議則准予通過,否則再提會討。二、變更內容明細表部分:詳附表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欄。
附表、訂正新莊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訂正內容明細表訂正內容(公頃)新編號舊編號訂正案位置原計畫新計畫訂正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11-1興化段685-1地號道路用地(0.0005)工業區(0.0005)經查都市計畫無此道路截角之相關變更計畫,故辦理訂正。考量留設道路截角必要,將於後續另行檢討,故同意新北市政府列席代表意見撤案不予討論。
21-2化成段182地號道路用地(0.0004)工業區(0.0004)經查都市計畫無此道路截角之相關變更計畫,故辦理訂正。考量留設道路截角必要,將於後續另行檢討,故同意新北市政府列席代表意見撤案不予討論。
住宅區(0.0451)32文德段519地號古蹟保存區(0.0571)商業區(0.0120)文德段519地號土地非市府文化局公告之「新莊慈祐宮」古積涵蓋範圍,故辦理訂正。
經新北市政府列席代表查稱,本案變更為商業區部分漏列文德段531地號,故同意增列外,其餘照新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43海山頭段三角子小段172-6地號道路用地(0.0008)學校用地(0.0008)經查都市計畫無此道路截角之相關變更計畫,故辦理訂正。照新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公園用地(0.0033)溝渠用地(0.0033)54後港段690、691、763、769、773、774地號溝渠用地(0.0206)公園用地(0.0206變更新莊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時未調整溝渠用地與周邊相鄰公十五之區界範圍,展套繪時因誤繪將後港段690、691、763、769、773、774地號等6筆土地劃入溝渠用地範圍,故於此次提列訂正。照新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溝渠用地(0.1992)住宅區(0.1992)65四維段638等地號住宅區(0.0067)溝渠用地(0.0067)本案於78年發布實施變更新莊主要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後並無相關變更,故仍以78年發布實施變更新莊主要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內容為準,並配合河川治理計畫線範圍訂正。(四維段549、550、551、594、598、600、601、872、894、898、934、638、641等13筆由溝渠用地訂正為住宅區;四維段547-1、897-1、897-2、640-1由住宅區訂正為溝渠用地)。除請補充展套繪錯誤以致誤繪原因及將水利相關單位對該案意見之函文納入計畫書,俾便查考外,其餘照新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訂正內容(公頃)新編號舊編號訂正案位置原計畫新計畫訂正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76-1丹鳳段666、667、668、669地號及部分665地號溝渠用地(0.0680)住宅區(0.0680)經查表列地號於78年發布實施「變更新莊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後,後續並無相關之變更,故於此次辦理訂正。除請補充展套繪錯誤以致誤繪原因外,其餘照新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86-2丹鳳段749、750、754、759、760、766、768、769、770、772、775、776、777、786地號保護區(0.3068)道路用地(0.3068)經查表列地號於78年發布實施「變更新莊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後,後續並無相關之變更,故辦理訂正。除請補充詳細變更理由外,其餘照新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97合鳳段17、18、19、22、25、29、37、38、40、48、49、50、51、56、57、58、66地號道路用地(0.1726)乙種工業區(0.1726)經查表列地號於78年發布實施「變更新莊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後,後續並無相關之變更,故辦理訂正。考量該案已核發建築線且現況已為道路使用,故同意新北市政府列席代表意見撤案不予討論。
10-昌隆段852及思賢段232地號道路用地(0.0023)住宅區(0.0023)經查都市計畫無此道路截角之相關變更計畫,故辦理訂正。考量留設道路截角必要,將於後續另行檢討,故同意新北市政府列席代表意見撤案不予討論。
11-思源段38、521地號道路用地(0.0023)住宅區(0.0023)經查都市計畫無此道路截角之相關變更計畫,故辦理訂正。考量留設道路截角必要,將於後續另行檢討,故同意新北市政府列席代表意見撤案不予討論。
道路用地(0.0102)乙種工業區(0.0102)乙種工業區(0.0004)12-鴻福段456及文明段316-1、345-2、178、部分228及345地號(思源路與中正路交叉口)捷運系統用地(0.0001)道路用地(0.0005)依新莊都市計畫「頭前」工業區細部計畫案(71/5/26)為準,另截角長度依新北市建築管理規則第17條規定辦理(6公尺),故提列訂正。除請補充理由係屬展套繪錯誤以致誤繪原因外,其餘照新北市政府所提變更內容通過。
訂正內容(公頃)新編號舊編號訂正案位置原計畫新計畫訂正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13-龍鳳段534地號公園用地(公17)(0.0251)公園用地(公2)(0.0251)83年重測樁位與新莊二通主計區界線不符,故予以訂正(由公17變更為公2)。照新北市政府所提變更內容通過。
14-立德段部分275及274地號住宅區(0.0636)電信用地(0.0636)原案依地籍線變更,惟二通計畫區界線與地籍不符。除請補充理由係屬展套繪錯誤以致誤繪原因外,其餘照新北市政府所提變更內容通過。
15-思源段部分851地號住宅區(0.0229)醫院用地(0.0229)經查住宅區與醫院用地區界線與地籍線不符。
照新北市政府所提變更內容通過。
16-思賢段部分528、529及530地號公園用地(0.0223)住宅區(0.0223)97.08.06變更新莊都市計畫(機九機關用地為停車場用地)案,停車場用地依思賢段528、529、530地號變更,惟新莊二通一階主要計畫圖與變更範圍之地籍線不符,且經查97年後無相關變更案,故辦理訂正。
照新北市政府所提變更內容通過。
住宅區(0.0020)溝渠用地(0.0020)17-和平段833地號溝渠用地(0.0021)公園用地(0.0021)84年重測樁位成果內RT3~RT5與新莊二通主計計畫圖不符(最大差距0.77m),地籍已分割。另樁位成果與新莊一通相符。
照新北市政府所提變更內容通過。
18-新泰路西側住宅區(0.0141)商業區(0.0141)1.計畫道路兩側商業帶通常規劃30m,惟忠孝段551地號附近僅26至27m。
2.地籍線與自計畫道路線起算30m處相符,且建築線核發依地籍線為區界線。除請補充理由係屬展套繪錯誤以致誤繪原因外,其餘照新北市政府所提變更內容通過。
農業區(0.0727)乙種工業區(0.0727)19-光華段584、596地號乙種工業區(0.0366)農業區(0.0366)變更新莊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展套繪時將光華段584及596地號誤繪為部分乙種工業區及部分農業區,故於此次提列訂正。照新北市政府所提變更內容通過。。
20-中原段225地號商業區(2.7401)住宅區(2.7401)經查都市計畫無住宅區相關變更計畫,故辦理訂正。照新北市政府所提變更內容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