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291-審議事項-第1案:宜蘭縣政府函為「變更南澳南強都市計畫(配合南澳泰雅街文化園區興建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8291
案件id
r0HcOe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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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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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業經宜蘭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2年10月22日第179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宜蘭縣政府102年12月31日府建城字第1020212096號函及103年1月9日府建城字第1030005452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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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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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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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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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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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施委員鴻志(召集人)、邱委員英浩、林委員秋綿、蔡前委員仁惠及林委員志明等5人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於103年4月8日召開會議聽取簡報完竣,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宜蘭縣政府依上開意見辦理後,於103年6月5日府建城字第1030087967號函送補充資料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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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詳附錄)及宜蘭縣政府103年6月5日府建城字第1030087967號函送補充內容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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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土地涉及原住民保留地,有關土地之管理及使用請依原住民基本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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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開發行為如需辦理環境影響評估,請依「環境影響評估法」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之規定辦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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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本會專案小組於103年4月8日初步建議意見:
為促進與振興宜蘭縣南澳鄉泰雅族原鄉之經濟及文化發展,發展東部族群文創產業,宜蘭縣原住民事務所,依據「東部永續發展綱要計畫」,提出設置原住民文化特色商圈-「南澳泰雅文化產業園區」計畫,該計畫已列入宜蘭縣重大施政建設計畫,藉以達到發展產業永續及文化觀光、改善原住民族群生活條件與環境,擬申請變更農業區(面積4.64公頃)、國宅用地(面積1.52公頃)及機關用地(面積0.1公頃)為泰雅文化專用區(面積6.26公頃),擬變更之土地皆為國有,本案原則同意變更,惟請宜蘭縣政府依下列各點詳為補充後,提請大會討論。一、請詳予補充南澳地區產業之特色、原住民文化、自然景觀等分析資料,及本計畫未來發展定位、構想。二、請考量整體南澳地區產業發展結構,結合南澳地區周邊旅遊景點(包括生態森林、溫泉…)、休閒農漁業及人文特色(泰雅部落文化)景觀等資源,以發展觀光休閒旅遊、特色文化及交通休息驛站等園區方向規劃,並將園區名稱訂為「泰雅文化園區」。三、有關「泰雅文化專用區」土地使用計畫、容許使用項目及經營管理計畫等資料,請詳予補充,提會報告。四、有關實施進度及經費部分:請詳予補充實施進度與預定完成期限、開發方式及建設經費來源。五、本計畫案名修正為「變更南澳南強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國宅用地及機關用地為泰雅文化專用區)(配合南澳泰雅文化園區計畫)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