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911-審議事項-第1案: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鶯歌(鳳鳴地區)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補辦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第7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8911
案件id
cZFMpU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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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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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新北市政府105年10月6日新北府城都字第1051907034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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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前經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4年8月11日第857次會審議完竣,依決議附錄第十六點之(一):「本案如經本會審決通過後,變更內容與原公開展覽內容不一致者,應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否則再提會討論。」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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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經新北市政府依本會上開決議於105年1月12日起辦理再公開展覽30日,期間計接獲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5件,以及逾期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2件,共計7件,並提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5年7月26日第879次會審議完竣,惟據新北市政府前開號函表示,其中因補辦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7案決議:「本案因涉及兩處都市計畫範圍之調整議題,故併補辦公展人陳第1案辦理。」,似未明確敘及同意照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通過(即本市鶯歌區福德段700地號等15筆土地由高速公路用地變更為道路用地),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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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俟刻正辦理對桃園市都市計畫一併公告實施。
N補辦公展人陳第7案建議變更示意圖福德一路鶯桃路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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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補辦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日期陳情人陳情地點陳情內容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內政部都委會第879次會議決議新北市政府建議事項本會決議再逕人5..2新北市政府福德一路(詳附圖一、九)1.經查本市鶯歌區福德段700、730、731、732、734、735、736、737、738、739、742、743、747、748、750地號等15筆土地,位於鶯歌(鳳鳴地區)計畫區西側,現況已開闢供道路使用(福德一路),面積約為0.7717公頃,權屬皆為公有土地,管理單位分別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本府工務局。該地號土地於78年12月16日發布實施「變更鶯歌(鳳鳴地區)都市計畫(部分工業區、住宅區、道路用地為高速公路用地)」案,依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辦理高速公路工程所需用地範圍變更為「高速公路用地」,迄今尚無變更。
2.有鑑於高速公路工程完工後致毗鄰建物既有建築線消滅,兩側乙種工業區及住宅區日後改建恐涉無法指定建築線情事,且其路型係屬平面路段而非為高架型式,現況已開闢供道路使用,本府城鄉發展局前於105年6月15日函詢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將福德一路由「高速公路用地」同意採納。
理由:
1.依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105年6月20日路字第630號函辦理。
2.配合修正重製變更內容綜理表第4案,詳見附表一;新增變更內容編號再逕人7案詳見附圖十。
本案因涉及兩處都市計畫範圍之調整議題,故併補辦公展人陳第1案辦理。
酌予採納。
理由:
1.福德段700地號等15筆土地業已開闢為道路用地,路型係屬平面路段而非為高架型式之高速公路用地,為避免兩側乙種工業區及住宅區日後改建無法指定建築線,經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105年6月20日路字第本案同意照新北市政府建議事項通過,新增變更內容如后附表二及附圖。
編號日期陳情人陳情地點陳情內容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內政部都委會第879次會議決議新北市政府建議事項本會決議變更為「高速公路用地兼供道路使用」一事,後經該局於105年6月20日路字第1050020630號函表示,無使用需求,建議變更為「道路用地」以符實際。
3.次查同段727、728、729、744、745、746及749地號等7筆土地,於旨案通盤檢討都市計畫圖重製變更綜理表第4案內,配合本市地籍範圍調整都市計畫界線,納入鶯歌(鳳鳴地區)都市計畫範圍內,原併鄰近分區變更為「高速公路用地」,依前開建議變更內容,修正「高速公路用地」為「道路用地」。
4.綜上,有關本市鶯歌區福德段700地號等22筆土地,現況已作為道路使用,且經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建議變更為「道路用地」,本府考量高速公路兩側乙種工業區及住宅區之後改建有指定建築線之需求,爰建議於「變更鶯歌(鳳鳴地區)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內,檢討將該「高速公路用地」變更為「道路用地」。
0號函同意,變更「高速公路用地」為「道路用地」。
2.同段727地號等7筆土地,因涉本市與桃園市都市計畫界線調整事宜,依內政部都委會第87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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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新增變更內容綜理表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高速公路用地(0.6854)道路用地(0.6854)1.參酌補辦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第7案辦理。
2.高速公路用地路型係屬平面路段而非為高架型式,現況已開闢作道路使用,為避免兩側乙種工業區及住宅區日後改建無法指定建築線,且經高公局105年6月20日路字第1050020630號函表示已無使用需求,爰變更為道路用地。
附圖:
變更前計畫範圍線變更後計畫範圍線圖例住宅區商業區乙種工業區學校用地車站用地道路用地文站乙工剔除計畫範圍內之乙種工業區剔除計畫範圍內之住宅區計畫範圍外納入為住宅區變更高速公路用地為道路用地人行步道用地變更圖例剔除計畫範圍內之高速公路用地計畫範圍外納入為道路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