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121-審議事項-第7案:嘉義市政府函為「變更嘉義市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滯洪池用地(崎頂段378、378-6、380、380-5地號供興建滯洪池使用))案」。
會議紀錄id
MOIO9121
案件id
MOI嘉義農業區20171121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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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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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業經嘉義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6年6月1日第124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嘉義市政府106年8月25日府都計字第106261077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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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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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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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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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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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嘉義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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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0條規定略以:「農業用地於劃定或變更為農業使用時,應以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之完整,並先徵得主管機關之同意;其變更之條件、程序,另以法律定之。……」,請依該規定檢附主管機關同意本計畫農業用地變更使用之相關文件或提出相關說明,納入計畫書敘明,以利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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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案名請修正為「變更嘉義市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滯洪池用地)案」,以資簡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