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121-審議事項-第2案:桃園市政府函為「變更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主要計畫(市場用地『市十八』之土地使用規定)(配合平鎮新富市場綜合大樓新建工程)案」。
會議紀錄id
MOIO9121
案件id
MOI桃園壢平鎮20171121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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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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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業經桃園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6年8月21日第16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桃園市政府106年9月14日府都計字第1060220948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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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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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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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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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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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桃園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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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採立體多目標使用辦理開發新富市場綜合大樓,請桃園市政府補充市場用地取消應整體規劃留設百分之二十之計畫面積為停車場用地之停車改善措施,並納入計畫書敘明,以解決周邊停車不足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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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請補正計畫書審核摘要表之公開展覽相關登報資訊,以資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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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使用管制要點部分:請桃園市政府配合審議結果修正,並納入變更內容明細表,以資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