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391-審議事項-第3案:桃園市政府函為「變更平鎮(山子頂地區)都市計畫(停車場用地(停七)為機關用地及公園用地)(配合南勢行政園區大樓新建工程)案」。
會議紀錄id
MOIO9391
案件id
MOI桃園更平鎮2019129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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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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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業經桃園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7年11月9日第28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桃園市政府107年12月25日府都計字第1070318283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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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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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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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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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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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桃園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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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配合行政辦公空間需求、居民公益性服務設施,並結合基地旁之民俗文化公園整體規劃及改善周邊交通系統動線等,請將本案周邊交通系統動線改善、變更範圍劃設需求、未來上班人口停車需求、當地停車供需情形及變更後停車場用地減少部分之補充或替代方案,並納入計畫書補充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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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西南側土地變更為公園用地及變更範圍西側8米計畫道路現況座落既有納骨塔,請桃園市政府將公園用地未來整體規劃配置以及8米計畫道路後續開闢事宜,納入計畫書補充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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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關交通量預估分析部分,請將洽公民眾交通旅次、大眾運輸承載率等納入計畫書妥為修正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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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量本計畫區現行計畫已規劃機關用地及公園用地,建議本次變更機關用地及公園用地增列編號,計畫名稱則配合審議結果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