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411-審議事項-第7案:雲林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斗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9411
案件id
MOI通檢特定區201935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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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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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前提本會105年5月31日第875次會議決議略以:
「本次檢討案變更計畫內容,如超出公開展覽變更內容範圍部分,請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再行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與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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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經雲林縣政府依本會上開會議決議,涉及超出公開展覽變更內容範圍部分,於105年8月31日至105年10月1日起30天公告第2次公開展覽,因公開期間有7件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並案准雲林縣政府105年11月4日府城都二字第1050104441號函送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之該府研析意見等再提會審議資料到部,再前提本會106年2月14日第894次會議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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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准雲林縣政府107年4月10日府城都二字第1073602831號函略以:「本次再報請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提會案件共計3案,因計畫審定計畫內容與細部計畫經本縣都委會決議內容不符需調整變更,及計畫區市地重劃整體開發範圍因部分土地污染,致影響財務及其他地主權益需配合調整變更等因素,故需依程序再提請內政部都委會審議。」,前提本會107年5月1日第921次會議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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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案准雲林縣政府108年2月11日府城都二字第1080505927號函略以:「本次再提請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共3案,係考量變更土地使用分區、附帶條件公共設施回饋比例差異及地籍誤植等因素,故需依程序再提請內政部都委會審議」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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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准照雲林縣政府108年2月11日府城都二字第1080505927號函研提意見(如附件)通過,並退請該府併同本會105年5月31日第875次會議、106年2月14日第894次會議及107年5月1日第921次會議決議文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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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雲林縣政府108年2月11日府城都二字第1080505927號函研提意見一、配合財團法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擬於墓園現址增設追思禮拜堂(禮廳)之需要,故修正變更內容明細表第3-4案,擬變更部分貨物轉運中心區為第一種殯葬專用區(0.15公頃)、第二種殯葬專用區(0.38公頃)。二、配合福德宮依地籍分割後實際土地使用範圍(文安段974-2地號100.29㎡、新光段314-1、315(部分範圍)約20㎡,合計約120㎡)之需要,故修正變更內容明細表第10案,擬變更部分農業區為宗教專用區(0.01公頃)。三、變更內容明細表第18案,擬變更部分農業區為宗教專用區(0.08公頃),變更內容欄位與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欄位所載之公共設施用地回饋比例分別為45%與40%,有不一致之情事,故修正本案變更計畫之附帶條件規定內容應回饋公共設施比例為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