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491-審議事項-第5案:新竹縣政府函為「變更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主要計畫-新竹縣轄(寶山鄉部分)(部分保護區、電路鐵塔用地為園區事業專用區及住宅區)案」。
會議紀錄id
MOIO9491
案件id
MOI新竹業園區2019716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新竹縣都委會108年3月21日第302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新竹縣政府108年4月26日府產城字第1080350449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新竹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案土地徵收經本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第183次會議檢視具公益性及必要性,有關該審議小組所提之2點建議意見(1.土地使用規劃方面是否適當合理?2.四級坡以上園區事業專用區開發之可行性、安全性及合法性?),請將相關補充說明,納入計畫書敘明。
-
二、本案變更範圍之勘選原則、擬變更保護區之理由、檢討變更後有助於當地環境整頓,以及都市防災規劃等,請於計畫書加強相關說明。
-
三、計畫書有關其他應加表明事項及排除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之敘述,因涉及未來潛在廠商之開發內容,請作適當之修正。另外,計畫書環境補償原則依其規劃原意,該名稱是否適當,請再檢討。
-
四、為儘可能維護環境生態,有關細部計畫公園用地之區位,及以維護環境為主之規劃設計手段,請於細部計畫再詳加檢討。
-
五、有關黃福鎮先生列席本會說明,提出應先都計後環評、山坡地都市機能、管制成長及細部計畫環境補償措施等陳情意見1節,查都市計畫變更案件依法應辦理環境影響評估者,得採併行方式審查,陳情人所提涉及主要計畫之陳情意見,其處理情形尚未納入主要計畫書者,請於計畫書補充敘明;其餘非屬主要計畫之陳情意見,請縣府轉請相關機關妥處。
-
六、建議事項:本特定區計畫案內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如有違反相關法令規定,請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