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511-審議事項-第8案:花蓮縣政府函為「變更鳳林都市計畫(部分機關用地為環保公園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9511
案件id
MOI花蓮變都計2019813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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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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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業經花蓮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7年12月17日第155次會審議通過,並准花蓮縣政府108年4月24日府建計字第1080076358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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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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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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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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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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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請花蓮縣政府參考會中委員所提意見,依下列各點詳予補充具體資料到部後,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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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強化辦理本案變更之急迫性及必要性,請縣政府詳予補充說明本案與鳳林慢城計畫之聯結、機關用地(機八)整體規劃構想、變更範圍用地勘選、整體規劃使用需求與配套管理措施等,以供審議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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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計畫書所載本案土地均屬公有,未來開闢使用計畫是否應於用地變更後方可辦理撥用,請縣政府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相關單位妥予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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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案係變更為環保公園用地,惟其使用內容與公園用地尚無差異,請縣政府妥為考量變更之公共設施用地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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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請補充具體之實施進度及經費,以供審議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