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631-審議事項-第11案:花蓮縣政府函為「擬定花蓮都市計畫(配合第三次通盤檢討再公展後人陳逕1案)細部計畫暨變更主要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9631
案件id
MOI通檢配合第2020225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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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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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業經花蓮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8年8月5日第157次會審議通過,並准花蓮縣政府108年9月9日府建計字第1080174930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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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7條及第2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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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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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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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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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邱委員英浩(召集人)、蘇委員瑛敏、謝委員靜琪、張委員桂鳳、王委員靚琇,於108年10月25日召開1次會議,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案經花蓮縣政府以108年12月12日府建計字第1080268296號函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修正計畫書、圖等資料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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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將開發時程,修正為「自本會第889次會議紀錄文到後5年」外,其餘准照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詳附錄)及花蓮縣政府108年12月12日府建計字第1080268296號函送計畫內容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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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本會專案小組108年10月25日初步建議意見:一、考量斷層帶及都市防災,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如附圖、表)。二、本案原則同意照花蓮縣政府核議意見將開發時程,修正為「自本會第889次會議紀錄文到後6年」;惟請該府補充敘明理由後,提大會報告。三、本案係屬內政部核定「變更花蓮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計畫書」中,列為後續應辦或表明事項,故請將案名修正為:「擬定花蓮都市計畫(配合第三次通盤檢討再公展後人陳逕1案)細部計畫並配合修正內政部都委會第889次會議決議事項案」,以資適法。
附表一、變更內容明細表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附帶條件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廣停Ⅲ-2北側國小用地(Ⅲ-4)(1.79)商業區(一)(1.07)1.本案變更範圍原為中華國小校地,該校已於民國83年遷校。
2.花蓮市國小生學童數近10年由11000餘人減至7500餘人。
3.本案學校用地鄰近現有明禮國小、中華國小、明義國小、明義國小博愛分校與北濱國小等學校。考量本學區目前亦分配至鄰近之明禮國小,並經檢討分析本計畫區國小用地劃設面積亦超過劃設標準10.08公頃。
4.經詢本縣教育主管機關已無使用計畫;現況為民宅、里活動中心及籃球場使用。
5.本案位處市中心鄰近地區,為提升週邊地區公共設施服務水準,並活絡鄰近商業活動發展,故變更為廣場兼停車場用地、公園用地及商業區。
1.本案應以市地重劃辦理開發。
2.應自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889次會議紀錄文到後6年內完成擬定細部計畫。
廣場兼停車場用地(0.43)公園用地(0.29)註:1.依據花蓮都市計畫目前辦理中之書圖重製作業,逕1案範圍之重製面積為1.65公頃2.表內面積僅供參考,實際變更範圍及面積應以核定重製書圖實地分割測量面積為準。
附圖二、變更內容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