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731-審議事項-第4案:桃園市政府函為「變更龜山都市計畫、桃園市都市計畫、縱貫公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畫、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計畫、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配合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地下化建設計畫)(第一階段)案」。
會議紀錄id
MOIO9731
案件id
MOI桃園壢平鎮2020728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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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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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業經桃園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8年12月30日第43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桃園市政府109年2月15日府府都綜字第1090033982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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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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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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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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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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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邱前委員英浩(召集人)、洪委員啟東、彭委員光輝、蘇委員瑛敏、王委員靚琇等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業於109年3月31日、5月29日、6月8日及6月23日召開4次會議,並參採市政府列席代表會中說明,本案涉及桃園市政府推動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地下化建設計畫興建期程,具有急迫性,爰將所需工程用地範圍及鐵路地下化沿線兩側公共設施用地之變更內容先行提會討論,案經桃園市政府109年7月6日府都綜字第1090166329號函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處理情形對照表及修正後計畫書、圖到部,爰先行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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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詳附錄)及桃園市政府109年7月6日府都綜字第1090166329號函送修正計畫內容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一、本案涉及桃園段臺鐵地下化建設計畫所需工程用地範圍及兩側公共設施用地之變更內容,故請市府補充其變更原則,並納入計畫書敘明。","二、有關縱貫公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畫之變電所用地變更部分,參採桃園市政府列席代表之說明,變更內容修正如附表1、附圖1。","三、有關逾期及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縱逕1案(縱貫公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畫公六用地),參採市府列席代表所提修正方案:「附帶條件:『除併同鐵路沿線兩側公共設施保留地取得方式,以一般徵收為原則並得納入未來鄰近擬辦理之區段徵收案開發外,另參照公辦重劃之精神,得以個別捐贈回饋之方式,由申請人回饋45%公共設施用地(排除依河川治理線範圍之現行水利地,但包括治理線外現屬公園用地部分),無償捐贈免開闢,領回55%可建築用地。相關分區配置應於本案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3年內經市府確認後,簽訂協議書,逕送內政部審議,並得於期限屆滿前敘明理由,重新提會審議延長上開開發期程1次。』」。","四、國有財產署代表表示本案土地取得方式「其他」,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下稱臺鐵局)經管土地超過應回饋價值部分,其產權仍由該局管有,無償供桃園市政府使用一節,應釐清臺鐵局經管國有土地無償提供桃園市政府使用之依據,倘無依據,應另研議適法可行方案,以茲適法。","五、本案就騰空路廊及兩側公共設施保留地採「納入未來鄰近擬辦理之區段徵收案開發」部分,後續將納入鄰近農業區整體開發計畫,故請市政府補充跨區區段徵收之可行性及地價差異之影響等內容,納入計畫書敘明。","六、計畫書圖應修正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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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各都市計畫區計畫書所載本計畫路線全長誤繕部分,請妥為修正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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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縱貫公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畫書表6-1所載變電所用地面積與變更內容不符,請釐清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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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案各都市計畫區計畫書表6-1實施進度及經費表之變1案所載之開發經費部分,請確認為總工程費用或各計畫區費用,並修正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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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變電所用地變更內容編號位置變更內容(公頃)變更理由備註原計畫新計畫變2位於縱貫鐵路周邊地區農業區(0.19)變電所用地(0.19)為藉此鐵路地下化的都市再造契機,促進鐵路沿線及車站周邊地區的活化更新發展,將鐵路沿線兩側公共設施用地一併納入檢討變更為園道用地,以結合鐵2-1-11編號位置變更內容(公頃)變更理由備註原計畫新計畫鐵路用地(0.12)變電所用地(0.12)路地下化騰空路廊打造桃園、中壢都會區間全新的人本、綠意園道,改善省道臺1線現況交通擁塞問題。2-1-12附圖1、變電所用地變更內容示意圖【附錄1】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109\u0005\u00036\u0004\u001423\u0004\u0012\fƒ4\u0005\u001b\u000fn\u0017|\u0002\u0011本案建議請桃園市政府依下列各點研提補充資料,併本案109年6月8日第3次會議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先行提請大會討論,並請市政府以對照表方式補充處理情形及修正計畫書(修正部分請加劃底線)、圖後,提請委員會審議。","一、變電所用地變更部分,請市政府於本案提委員會審議前與交通部鐵道局及臺灣鐵路管理局,確認該用地移設位置、技術及經費等相關內容,並研提可行方案,提大會報告。","二、鐵路地下化沿線兩側公共設施用地整體規劃事宜,請市政府補充下列資料,納入計畫書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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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補充桃園市土地變更負擔回饋等通案性原則,納入變更理由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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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關變更地號土地請載明其變更案備註編號,以利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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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道路用地變更部分請確認相鄰地號土地所有權人,以不影響建築線之指定及相鄰土地所有權人權益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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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道路系統調整部分,為避免對周邊道路交通安全造成衝擊影響,請補充說明變更後道路系統完整性及防救災動線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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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關桃園市都市計畫部分道路用地變更為乙種工業區1案,參採市府列席代表說明,該道路用地係於93年9月發布實施「變更桃園市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由乙種工業區變更為道路用地,本次係屬恢復為原分區,故請將相關變更歷程納入變更理由敘明。","三、有關逾期及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縱逕1案(縱貫公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畫公六用地),參採市府列席代表所提建議增列開發期程,惟考量鐵路地下化後騰空路廊將規劃設計為具道路服務機能之人本綠園道,基於本案出入通行及指定建築線之需要並保障民眾權益,爰相關分區配置應於本案鐵路地下化完工後三年內經市府確認後,簽訂協議書,逕送內政部審議。並請依本會通案性處理原則於變更內容敘明得於期限屆滿前敘明理由,重新提會審議延長上開開發期程1次。另編號縱逕1案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為「本案除得『保留參與』中路站周邊農業區整體開發案區段徵收......」,依據本部地政司109年6月29日內地司字第1090263534號書函建議修正文字為「本案除得『納入』中路站周邊農業區整體開發案區段徵收……」。","四、有關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計畫變更內容備註編號2-2-10案經本會專案小組109年6月8日會議初步建議意見原則同意臺灣鐵路管理局所提建議方案(維持原計畫),參採市府列席代表所提建議修正為「備註編號2-2-10案原則同意臺灣鐵路管理局所提建議方案(維持原計畫),惟仍應依細部計畫內容指定留設出入口。」。","五、修正後變更內容綜理表及修正位置示意圖:詳如表1、圖1(縱貫公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畫);表2、圖2、圖3、圖4(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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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變更縱貫公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畫變更內容明細表(本次小組提會修正)原編號新編號位置本次小組提會修正備註原計畫新計畫變1變1位於縱貫鐵路周邊地區鐵路用地(3.51)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3.51)1-1-1鐵路用地(2.53)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2.53)1-1-2鐵路用地(2.59)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2.59)1-1-3鐵路用地(1.86)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1.86)1-1-4鐵路用地(1.23)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1.23)1-1-5鐵路用地(2.44)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2.44)1-1-6鐵路用地(0.13)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13)1-1-7公園用地(0.01)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01)1-1-8農業區(0.0002)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0002)1-1-9農業區(0.01)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01)1-1-10農業區(0.0028)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0028)1-1-11農業區(0.0022)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0022)1-1-12第二種住宅區(0.01)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01)1-1-13道路用地(0.05)鐵路用地(兼供道路使用)(0.05)1-2-1道路用地(0.04)鐵路用地(兼供道路使用)(0.04)1-2-2道路用地(0.04)鐵路用地(兼供道路使用)(0.04)1-2-3道路用地(0.04)鐵路用地(兼供道路使用)(0.04)1-2-4道路用地(0.03)鐵路用地(兼供道路使用)(0.03)1-2-5農業區(0.01)鐵路用地(0.01)1-3-1農業區(0.03)鐵路用地(0.03)1-3-2高速公路用地(0.11)鐵路使用(兼供高速公路使用)(0.11)1-4-1道路用地(0.02)廣場用地(0.02)1-5-1農業區(0.01)廣場用地(0.01)1-5-2農業區(0.21)廣場用地(0.21)1-5-3農業區(0.28)廣場用地(0.28)1-5-4註:變1-2-3案修正後變更面積為367平方公尺;變1-3-1案修正後變更面積為126平方公尺;變1-3-2修正後變更面積為289平方公尺;變1-5-2修正後變更面積為129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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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部版變更內容本次提會修訂圖1、變1-2-3提會修正變更位置示意圖表2變更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計畫變更內容明細表(本次小組提會修正)原編號新編號位置本次小組提會修正備註原計畫新計畫變2變2位於鐵路地下化路權範圍內地區公園用地(0.10)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10)2-1-1廣場用地(0.03)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03)2-1-2鐵路用地(1.02)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1.02)2-1-3住宅區(0.01)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01)2-1-4工業區(0.0004)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0004)2-1-5鐵路用地(3.51)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3.51)2-1-6工業區(0.01)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01)2-1-7廣場用地(0.0048)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0048)2-1-8道路用地(0.03)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03)2-1-9住宅區(0.0031)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0031)2-1-10營區(0.0008)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0008)2-1-11營區(0.03)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03)2-1-12文小用地(0.16)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16)2-1-13鐵路用地(1.86)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1.86)2-1-14住宅區(0.03)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03)2-1-15工業區(0.30)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30)2-1-16工業區(0.11)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11)2-1-17鐵路用地(1.55)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1.55)2-1-18工業區(0.08)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08)2-1-19機關用地(0.12)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12)2-1-20工業區(0.07)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07)2-1-21工業區(0.19)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19)2-1-22綠地用地(0.41)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41)2-1-23農業區(0.0050)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0050)2-1-24文教區(0.0002)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0002)2-1-25文大用地(0.0027)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0027)2-1-26原編號新編號位置本次小組提會修正備註原計畫新計畫文大用地(0.0034)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0034)2-1-27綠地用地(0.10)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10)2-1-28住宅區(0.22)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22)2-1-29綠地用地(0.02)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02)2-1-30住宅區(0.0004)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0004)2-1-31鐵路用地(0.61)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61)2-1-32住宅區(0.29)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29)2-1-33綠地用地(0.23)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23)2-1-34綠地用地(0.15)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15)2-1-35工業區(0.0066)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0066)2-1-36綠地用地(0.02)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02)2-1-37綠地用地(0.01)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01)2-1-38鐵路用地(1.33)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1.33)2-1-39綠地用地(0.12)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12)2-1-40住宅區(0.0007)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0007)2-1-41綠地用地(0.03)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03)2-1-42綠地用地(0.01)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01)2-1-43住宅區(0.0019)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0019)2-1-44商業區(0.01)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01)2-1-45綠地用地(0.08)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08)2-1-46機關用地(0.0001)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0001)2-1-47鐵路用地(0.15)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15)2-1-48綠地用地(0.01)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01)2-1-49停車場用地(0.04)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04)2-1-50鐵路用地(1.07)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1.07)2-1-51綠地用地(0.01)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01)2-1-52停車場用地(0.05)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05)2-1-53綠地用地(0.04)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04)2-1-54綠地用地(0.24)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24)2-1-55鐵路用地(1.25)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1.25)2-1-56綠地用地(0.05)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05)2-1-57農業區(0.01)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01)2-1-58綠地用地(0.01)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01)2-1-59綠地用地(0.0011)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0011)2-1-60綠地用地(0.05)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05)2-1-61農業區(0.0018)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0018)2-1-62農業區(0.36)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36)2-1-63住宅區(0.03)鐵路用地(0.03)新增文小用地(0.01)鐵路用地(0.01)2-2-1工業區(0.03)鐵路用地(0.03)2-2-2原編號新編號位置本次小組提會修正備註原計畫新計畫農業區(0.0017)鐵路用地(0.0017)2-2-3文教區(0.0006)鐵路用地(0.0006)2-2-4文大用地(0.0003)鐵路用地(0.0003)2-2-5住宅區(0.03)鐵路用地(0.03)2-2-6工業區(0.01)鐵路用地(0.01)2-2-7綠地用地(0.01)鐵路用地(0.01)2-2-8體育場用地(0.02)鐵路用地(0.02)2-2-9住宅區(0.07)鐵路用地(0.07)2-2-10住宅區(0.01)鐵路用地(0.01)2-2-11道路用地(0.08)鐵路用地(兼供道路使用)(0.08)2-3-1道路用地(0.0009)鐵路用地(兼供道路使用)(0.0009)2-3-2道路用地(0.0010)鐵路用地(兼供道路使用)(0.0010)2-3-3道路用地(0.0013)鐵路用地(兼供道路使用)(0.0013)2-3-4道路用地(0.02)鐵路用地(兼供道路使用)(0.02)2-3-5道路用地(0.05)鐵路用地(兼供道路使用)(0.05)2-3-6道路用地(0.01)鐵路用地(兼供道路使用)(0.01)2-3-7道路用地(0.04)鐵路用地(兼供道路使用)(0.04)2-3-8綠地用地(0.01)鐵路用地(兼供道路使用)(0.01)2-3-9停車場用地(0.0004)鐵路用地(兼供道路使用)(0.0004)2-3-10鐵路用地(0.03)鐵路用地(兼供道路使用)(0.03)2-3-11綠地用地(0.0060)鐵路用地(兼供道路使用)(0.0060)2-3-12道路用地(0.0012)鐵路用地(兼供道路使用)(0.0012)2-3-13道路用地(0.01)鐵路用地(兼供道路使用)(0.01)2-3-14道路用地(0.06)鐵路用地(兼供道路使用)(0.06)2-3-15道路用地(0.0002)鐵路用地(兼供道路使用)(0.0002)2-3-16道路用地(0.0023)鐵路用地(兼供道路使用)(0.0023)2-3-17道路用地(0.20)鐵路用地(兼供道路使用)(0.20)2-3-18道路用地(0.05)鐵路用地(兼供道路使用)(0.05)2-3-19道路用地(0.18)鐵路用地(兼供道路使用)(0.18)2-3-20河川區(0.01)鐵路用地(兼供園道及河川使用)(0.01)2-4-1河川區(0.02)鐵路用地(兼供園道及河川使用)(0.02)2-4-2河川區(0.0043)鐵路用地(兼供園道及河川使用)(0.0043)2-4-3河川區(0.03)鐵路用地(兼供園道及河川使用)(0.03)2-4-4河川區(0.09)鐵路用地(兼供園道及河川使用)(0.09)2-4-5綠地用地(0.04)園道用地(0.04)2-5-1原編號新編號位置本次小組提會修正備註原計畫新計畫綠地用地(0.04)園道用地(0.04)2-5-2河川區(0.09)園道用地(兼供河川使用)(0.09)2-6-1綠地用地(0.10)道路用地(0.10)2-7-1商業區(0.0009)道路用地(0.0009)2-7-2停車場用地(0.01)道路用地(0.01)2-7-3綠地用地(0.03)道路用地(0.03)2-7-4鐵路用地(0.02)道路用地(0.02)2-7-5變7變7鐵路騰空路廊周邊公共設施用地公園用地(0.15)園道用地(0.15)7-1-1廣場用地(0.26園道用地(0.26)7-1-2綠地用地(0.26)園道用地(0.26)7-1-3綠地用地(0.04)園道用地(0.04)7-1-4綠地用地(0.12)園道用地(0.12)7-1-5綠地用地(0.01)園道用地(0.01)7-1-6綠地用地(0.06)園道用地(0.06)7-1-7綠地用地(0.04)園道用地(0.04)7-1-8綠地用地(0.06)園道用地(0.06)7-1-9綠地用地(0.05)園道用地(0.05)7-1-10綠地用地(0.27)園道用地(0.27)7-1-11綠地用地(0.11)園道用地(0.11)7-1-12綠地用地(0.10)園道用地(0.10)7-1-13綠地用地(0.14)園道用地(0.14)7-1-14綠地用地(0.05)園道用地(0.05)7-1-15註:變2-1-30案修正後變更面積為207.98平方公尺;變2-1-35案修正後變更面積為1470.44平方公尺;變2-2-7案修正後變更面積為126.64平方公尺;變2-3-8案修正後變更面積為375.29平方公尺;變2-7-4案修正後變更面積為307.31平方公尺;變7-1-4案修正後變更面積為486.99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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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部版變更內容本次提會修訂圖2、變2-2-1提會修正變更位置示意圖報部版變更內容本次提會修訂圖3、變2-3-2提會修正變更位置示意圖報部版變更內容位置圖4、提會修正變更內容示意圖【附錄2\u0002\u001d\u0004?\u000fn\u000b?\"\u0003?\f?\u0007?\u0006\u0001\bL\u0017|\u000f@\u0006@\u0002\u0010\u000f<\u0013þ109\u0005\u00033\u0004\u001431\u0004\u0012\u0001õ5\u0004\u001429\u0004\u0012\u0003÷6\u0004\u00147\u0004\u00123\u0005\u001b\u000fn\u0017|\u0002\u0011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因考量涉及桃園市政府推動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地下化建設計畫興建期程,具有急迫性,爰將所需工程用地範圍及鐵路地下化沿線兩側公共設施用地之變更內容先行提請大會討論,並請市政府以對照表方式補充處理情形及修正計畫書(修正部分請加劃底線)、圖後,提請委員會審議。","一、本案係配合「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地下化建設計畫」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辦理個案變更,上開綜合規劃尚未報奉行政院核定,有關工程用地範圍之變更內容考量有其急迫性及參採市府列席代表說明已於綜合規劃敘明用地範圍後續係依都市計畫審議通過為準,故同意照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請市政府於上開綜合規劃經行政院核定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核定。另涉及用地徵收部分,為強化本變更之必要性及合理性,請市政府補充說明該變更範圍是否包括臨時軌用地範圍,以及未來臨時軌用地規劃使用內容,納入計畫書敘明。","二、有關變更內容涉及鐵路地下化沿線兩側公共設施用地整體規劃事宜,據市府列席人員說明部分已建築使用,為保障既有合法建築物之權益,將鐵路地下化工程範圍外尚未徵收取得之部分私有公共設施用地檢討變更為住宅區、乙種工業區,並訂定相關附帶條件,為明瞭實際爰請市政府補充相關合法建物及套繪資料,供審議參考。","三、本案就騰空路廊及兩側公保地採「得保留參與區段徵收之權利」部分,建請依本部營建署109年3月6日營署都字第1090012637號函釋,提出市府地政局對於欲保留納入之區段徵收案,其辦理之可行性與必要性之具體研析意見,以供本部都委會審酌;又倘經審認可行,建議修正上開文字為「納入未來鄰近擬辦理之區段徵收案開發」。","四、請詳予補充車站周邊災害潛勢範圍及歷年地震淹水潛勢情形等資料,並請參考地區防救災計畫,對各場站周邊500公尺及相關災害妥為研提防救災計畫與避難措施。","五、其他及應補充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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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補充說明以地下化方式辦理之效益分析等相關評估資料,並適度納入計畫書內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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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實施進度及經費表土地取得方式、土地面積與實際興闢時程請釐清並配合變更內容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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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案如經本會審決通過後,變更內容超出原公開展覽範圍者,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則應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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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畫書、圖請確實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相關規定辦理,以資妥適。另計畫名稱則配合審議結果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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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案經本會審決後,得視實際發展需要,檢具變更都市計畫書、圖,分階段報請本部核定,依法公告發布實施。","六、變更內容綜理表:詳如表1-1~1-5。修正後變更內容綜理表詳表2-1~2-5,逾期及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綜理表:詳如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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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變更龜山都市計畫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位置變更內容(公頃)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新計畫變1位於縱貫鐵路周邊地區鐵路用地(0.30)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30)1.未來鐵路地下化騰空路廊變更為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地面下提供鐵路設施使用,地面上提供綠化空間及道路功能,打造桃園、中壢都會區開全新的人本、綠意園道,改善臺一線現況交通擁塞問題,並可藉由騰空廊道變更之園道系統串連各開放空間,建構綠化都市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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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量桃鐵地下化建設計畫畫路權範圍內,部分道路重疊或跨越鐵路地下化路權範圍,而本計畫係屬鐵路地下化工程需辦理都市計畫變更及徵收之情形,爰劃設為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鐵路用地(兼供道路使用),以符後續相關主管機關管理維護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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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為保留鐵路地下化騰空路廊規劃最大彈性,鐵路地下化緊急出入口、通風口等地上突出設施均規劃設計於騰空路廊以外,變更為鐵路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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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參採市政府列席人員之說明,本案除配合交通部鐵道局提供最新路權版本修正外,調整後變更內容如后表2-1,其餘照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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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用地(0.0022)鐵路用地(兼供道路使用)(0.0022)1-2-1道路用地(0.01)鐵路用地(兼供道路使用)(0.01)1-2-2道路用地(0.01)綠地用地(兼供鐵路使用)(0.01)1-3-1變2騰空路廊及兩側公保地取得方式一般徵收一般徵收(得保留區段徵收權利)考量桃園市政府刻正辦理鐵路地下化車站周邊農業區區段徵收整體開發都市計畫變更,為保障騰空路廊及兩側公保地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如土地所有權人出具土地使用同意書供桃園市政府先行使用,並經桃園市政府同意者,得保留參與後續區段徵收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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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併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三,並請刪除「得保留區段徵收權利」文字外,其餘照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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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變更桃園市都市計畫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位置變更內容(公頃)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新計畫變2位於縱貫鐵路周邊地區甲種工業區(0.0030)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0030)1.未來鐵路地下化騰空路廊變更為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地面下提供鐵路設施使用,地面上提供綠化空間及道路功能,打造桃園、中壢都會區開全新的人本、綠意園道,改善省道台1線現況交通擁塞問題,並可藉由騰空廊道變更之園道系統串連各開放空間,建構綠化都市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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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量桃鐵地下化建設計畫路權範圍內,部分道路或河川、溝渠重疊或跨越鐵路地下化路權範圍,而本計畫係屬鐵路地下化工程需辦理都市計畫變更及徵收之情形,爰劃設為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鐵路用地(兼供道路使用)、鐵路用地(兼供園道及河川使用),以符後續相關主管機關管理維護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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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為保留鐵路地下化騰空路廊規劃最大彈性,鐵路地下化緊急出入口、通風口等地上突出設施均規劃設計於騰空路廊以外,變更為鐵路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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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本案除下列各點請市府補充修正外,其餘照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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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參採市政府列席人員之說明,本案除配合交通部鐵道局提供最新路權版本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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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備註編號2-1-11考量用地整體規劃使用需求,原則同意臺灣鐵路管理局所提建議修正。調整後變更內容如后表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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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種工業區(0.01)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01)2-1-2綠地用地(0.06)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06)2-1-3鐵路用地(1.34)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1.34)2-1-4倉庫區(0.08)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08)2-1-5鐵路用地(0.40)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40)2-1-6住宅區(0.01)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01)2-1-7住宅區(0.0006)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0006)2-1-8倉庫區(0.0043)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0043)2-1-9車站專用區(0.05)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05)2-1-10鐵路用地(1.65)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1.65)2-1-11乙種工業區(0.04)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04)2-1-12鐵路用地(1.83)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1.83)2-1-13道路用地(0.0002)鐵路用地(兼供道路使用)(0.0002)2-2-1鐵路用地(0.01)鐵路用地(兼供道路使用)(0.01)2-2-2道路用地(0.0005)鐵路用地(兼供道路使用)(0.0005)2-2-3倉庫區(0.0021)鐵路用地(兼供道路使用)(0.0021)2-2-4編號位置變更內容(公頃)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新計畫鐵路用地(0.01)鐵路用地(兼供道路使用)(0.01)2-2-5道路用地(0.04)鐵路用地(兼供道路使用)(0.04)2-2-6倉庫區(0.0029)鐵路用地(兼供道路使用)(0.0029)2-2-7車站專用區(0.05)鐵路用地(兼供道路使用)(0.05)2-2-8道路用地(0.15)鐵路用地(兼供道路使用)(0.15)2-2-9道路用地(1.01)鐵路用地(兼供道路使用)(1.01)2-2-10住宅區(0.01)鐵路用地(0.01)2-3-1乙種工業區(0.01)鐵路用地(0.01)2-3-2農業區(0.03)廣場用地(0.03)2-3-3河川區(0.01)鐵路用地(兼供園道及河川使用)(0.01)2-4-1河川區(0.01)鐵路用地(兼供園道及河川使用)(0.01)2-4-2綠地用地(0.06)綠地用地(兼供鐵路使用)(0.06)2-5-1車站專用區(0.0001)道路用地(0.0001)2-6-1變7文小六西南側道路用地道路用地(0.0005)住宅區(0.0005)1.考量鐵路地下化後騰空路廊將規劃設計為具道路服務機能之人本綠園道,可取代部分現有尚未徵收開闢之道路用地功能,且部分已建築使用,為保7-1-1除併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二,並請確認變更為住宅區(附帶條件)及乙道路用地(0.04)住宅區(0.04)7-1-2道路用地(0.09)綠地用地(兼供道路使用)(0.09)7-2-1編號位置變更內容(公頃)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新計畫及乙工十道路用地(0.08)乙種工業區(0.08)障現有建物權益,將鐵路地下化工程範圍外尚未徵收取得之私有道路用地檢討變更為住宅區、乙種工業區,並基於社會公平原則訂定相關附帶條件,其餘公有土地及零星私有地變更為綠地用地(兼供道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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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路段部分1691-62、部分1691-56、部分1691-21、部分1691-63、部分1691-2、部分1690-40、部分1690-22、1690-41、部分1690-19、1689-61、部分1689-23、部分1689-3、1689-62、部分1689-45等地號須依住宅區(附帶條件)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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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查玉山街184巷現已開闢,地籍與現況道路較為符合,惟現況建物部分坐落於計畫道路上,因未位於本次鐵路地下化工程範圍內,為避免拆遷既有建物,原則依私有土地及現況建物分布,比照鄰近分區變更為乙種工業區(附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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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路段部分1656-52、部分1656-9、部分1656-10、部分1656-11、部分1656-12、部分1656-13、部分1656-14、部分1656-17、部分1656-18、部分1656-19、部分1656-4、部分1656-8、部分1656-7、部分1656-16、部分1657、、部分1656-51、1656-55、1657-4、1656-50、1656-37、1656-38、種工業區(附帶條件)所載地號土地外,其餘照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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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位置變更內容(公頃)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新計畫1656-36、1656-56、1656-39、1656-41、1656-42、1656-44、1656-46、1656-49等地號須依乙種工業區(附帶條件)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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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8騰空路廊及兩側公保地取得方式一般徵收一般徵收(得保留區段徵收權利)考量桃園市政府刻正辦理鐵路地下化車站周邊農業區區段徵收整體開發都市計畫變更,為保障騰空路廊及兩側公保地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如土地所有權人出具土地使用同意書供桃園市政府先行使用,並經桃園市政府同意者,得保留參與後續區段徵收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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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併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三,並請刪除「得保留區段徵收權利」文字外,其餘照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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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3、變更縱貫公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畫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位置變更內容(公頃)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新計畫變1位於縱貫鐵路周邊地區鐵路用地(3.51)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3.51)1.未來鐵路地下化騰空路廊變更為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地面下提供鐵路設施使用,地面上提供綠化空間及道路功能,打造桃園、中壢都會區開全新的人本、綠意園道,改善臺一線現況交通擁塞問題,並可藉由騰空廊道變更之園道系統串連各開放空間,建構綠化都市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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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量桃鐵地下化建設計畫路權範圍內,部分道路或河席人員之說明,本案除配合交通部鐵道局提供最新路權版本修正,調整後變更內容如后表2-3,其餘照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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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用地(2.53)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2.53)鐵路用地(2.59)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2.59)鐵路用地(1.86)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1.86)鐵路用地(1.23)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1.23)鐵路用地(2.44)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2.44)編號位置變更內容(公頃)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新計畫鐵路用地(0.13)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13)川、溝渠重疊或跨越鐵路地下化路權範圍,而本計畫係屬鐵路地下化工程需辦理都市計畫變更及徵收之情形,爰劃設為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鐵路用地(兼供道路使用)、鐵路用地(兼供園道及河川使用),以符後續相關主管機關管理維護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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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為保留鐵路地下化騰空路廊規劃最大彈性,鐵路地下化緊急出入口、通風口等地上突出設施均規劃設計於騰空路廊以外,變更為鐵路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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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園用地(0.01)鐵路用地(兼供園農業區(0.0002)鐵路用地(兼供園農業區(0.01)鐵路用地(兼供園農業區(0.0028)鐵路用地(兼供園農業區(0.0022)鐵路用地(兼供園第二種住宅區(0.01)鐵路用地(兼供園道路用地(0.05)鐵路用地(兼供道道路用地(0.04)鐵路用地(兼供道道路用地(0.05)鐵路用地(兼供道道路用地(0.04)鐵路用地(兼供道道路用地(0.03)鐵路用地(兼供道高速公路用地(0.11)鐵路使用(兼供高速公路使用)(0.11)編號位置變更內容(公頃)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新計畫變2位於縱貫鐵路周邊地區綠地用地(0.40)園道用地(0.40)為藉此鐵路地下化的都市再造契機,促進鐵路沿線及車站周邊地區的活化更新發展,將鐵路沿線兩側公共設施用地一併納入檢討變更為園道用地,以結合鐵路地下化騰空路廊打造桃園、中壢都會區間全新的人本、綠意園道,改善省道臺1線現況交通擁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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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內容府與交通部鐵道局及臺灣鐵路管理局協商後確認可行方案,以供下次小組討論外,其餘照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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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步道用地(0.01)變電所用地(0.31)加油站專用區變3騰空路廊及兩側公保地取得方式一般徵收一般徵收(得保留區段徵收權利)考量桃園市政府刻正辦理鐵路地下化車站周邊農業區區段徵收整體開發都市計畫變更,為保障騰空路廊及兩側公保地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如土地所有權人出具土地使用同意書供桃園市政府先行使用,並經桃園市政府同意者,得保留參與後續區段徵收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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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併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三,並請刪除「得保留區段徵收權利」文字外,其餘照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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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4、變更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計畫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位置變更內容(公頃)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新計畫變2位於鐵路地下化路權範圍內地區公園用地(0.10)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10)1.未來鐵路地下化騰空路廊變更為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地面下提供鐵路設施使用,地面上提供綠化空間及道路功能,打造桃園、中壢都會區開全新的人本、綠意園道,改善臺一線現況交通擁塞問題,並可藉由騰空廊道變更之園道系統串連各開放空間,建構綠化都市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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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量桃鐵地下化建設計畫路權範圍內,部分道路或河川、溝渠重疊或跨越鐵路地下化路權範圍,而本計畫係屬鐵路地下化工程需辦理都市計畫變更及徵收之情形,爰劃設為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鐵路用地(兼供道路使用)、鐵路用地(兼供園道及河川使用),以符後續相關主管機關管理維護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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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為保留鐵路地下化騰空路廊規劃最大彈性,鐵路地下化緊急出入口、通風口等地上突出設施均規劃設計於騰空路廊以外,變更為鐵路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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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為建構中壢車站站區環狀道路系統,依中新地下道路權範圍,變更部分商業用地、綠地用地、停車場用地及鐵路用地為道路用地與鐵路用地(兼供道路使用);另為串連鐵路地下化騰空路廊園道系統與中壢車站站區環狀道路系統,變更部分綠地用地及河川區為園道用地及園道用地(兼供河川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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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除下列各點請市府補充修正外,其餘照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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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參採市政府列席人員之說明,本案除配合交通部鐵道局提供最新路權版本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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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備註編號則同意臺灣鐵路管理局所提建議方案(維持原計畫)。調整後變更內容如后表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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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場用地(0.03)鐵路用地(兼供園道鐵路用地(1.02)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住宅區(0.01)鐵路用地(兼供園道工業區(0.0004)鐵路用地(兼供園道鐵路用地(3.51)鐵路用地(兼供園道工業區(0.01)鐵路用地(兼供園道廣場用地(0.0048)鐵路用地(兼供園道道路用地(0.03)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住宅區(0.0031)鐵路用地(兼供園道營區(0.0008)鐵路用地(兼供園道營區(0.03)鐵路用地(兼供園道文小用地(0.16)鐵路用地(兼供園道鐵路用地(1.86)鐵路用地(兼供園道編號位置變更內容(公頃)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新計畫住宅區(0.03)鐵路用地(兼供園道工業區(0.30)鐵路用地(兼供園道工業區(0.11)鐵路用地(兼供園道鐵路用地(1.55)鐵路用地(兼供園道工業區(0.08)鐵路用地(兼供園道機關用地(0.12)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12)工業區(0.07)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07)工業區(0.19)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19)綠地用地(0.41)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41)農業區(0.0050)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0050)文教區(0.0002)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0002)文大用地(0.0027)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0027)文大用地(0.0034)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0034)綠地用地(0.10)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10)住宅區(0.22)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22)編號位置變更內容(公頃)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新計畫綠地用地(0.05)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05)住宅區(0.0024)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0024)鐵路用地(0.61)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61)住宅區(0.29)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29)綠地用地(0.23)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23)綠地用地(0.15)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15)工業區(0.06)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06)綠地用地(0.02)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02)綠地用地(0.01)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01)鐵路用地(1.33)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1.33)綠地用地(0.12)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12)住宅區(0.0007)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0007)綠地用地(0.03)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03)綠地用地(0.01)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01)住宅區(0.0019)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0019)編號位置變更內容(公頃)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新計畫商業區(0.01)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01)綠地用地(0.08)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08)機關用地(0.0001)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0001)鐵路用地(0.15)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15)綠地用地(0.01)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01)停車場用地(0.04)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04)鐵路用地(1.07)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1.07)綠地用地(0.01)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01)停車場用地(0.05)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05)綠地用地(0.04)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04)綠地用地(0.24)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24)鐵路用地(1.25)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1.25)綠地用地(0.05)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05)農業區(0.01)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01)綠地用地(0.01)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01)編號位置變更內容(公頃)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新計畫綠地用地(0.0011)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0011)綠地用地(0.05)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05)農業區(0.0018)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0018)農業區(0.36)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36)文小用地(0.01)鐵路用地(0.01)工業區(0.03)鐵路用地(0.03)農業區(0.0017)鐵路用地(0.0017)文教區(0.0006)鐵路用地(0.0006)文大用地(0.0003)鐵路用地(0.0003)住宅區(0.03)鐵路用地(0.03)工業區(0.01)鐵路用地(0.01)綠地用地(0.01)鐵路用地(0.01)體育場用地(0.0018)鐵路用地(0.0018)住宅區(0.07)鐵路用地(0.07)住宅區(0.01)鐵路用地(0.01)道路用地(0.08)鐵路用地(兼供道路使用)(0.08)編號位置變更內容(公頃)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新計畫(0.0014)使用)(0.0014)道路用地(0.0010)鐵路用地(兼供道路使用)(0.0010)道路用地(0.0013)鐵路用地(兼供道路使用)(0.0013)道路用地(0.02)鐵路用地(兼供道路使用)(0.02)道路用地(0.05)鐵路用地(兼供道路使用)(0.05)道路用地(0.01)鐵路用地(兼供道路使用)(0.01)道路用地(0.04)鐵路用地(兼供道路使用)(0.04)綠地用地(0.01)鐵路用地(兼供道路使用)(0.01)停車場用地(0.0004)鐵路用地(兼供道路使用)(0.0004)鐵路用地(0.03)鐵路用地(兼供道路使用)(0.03)綠地用地(0.01)鐵路用地(兼供道路使用)(0.01)道路用地(0.0012)鐵路用地(兼供道路使用)(0.0012)道路用地(0.01)鐵路用地(兼供道路使用)(0.01)道路用地(0.06)鐵路用地(兼供道路使用)(0.06)道路用地(0.0002)鐵路用地(兼供道路使用)(0.0002)編號位置變更內容(公頃)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新計畫道路用地(0.0023)鐵路用地(兼供道路使用)(0.0023)道路用地(0.20)鐵路用地(兼供道路使用)(0.20)道路用地(0.05)鐵路用地(兼供道路使用)(0.05)道路用地(0.18)鐵路用地(兼供道路使用)(0.18)河川區(0.01)鐵路用地(兼供園道及河川使用)(0.01)河川區(0.02)鐵路用地(兼供園道及河川使用)(0.02)河川區(0.01)鐵路用地(兼供園道及河川使用)(0.01)河川區(0.03)鐵路用地(兼供園道及河川使用)(0.03)河川區(0.09)鐵路用地(兼供園道及河川使用)(0.09)綠地用地(0.04)園道用地(0.04)綠地用地(0.04)園道用地(0.04)河川區(0.09)園道用地(兼供河川使用)(0.09)綠地用地(0.10)道路用地(0.10)商業區(0.0009)道路用地(0.0009)停車場用地(0.01)道路用地(0.01)綠地用地(0.03)道路用地(0.03)編號位置變更內容(公頃)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新計畫鐵路用地(0.02)道路用地(0.02)變7鐵路騰空路廊周邊公共設施用地公園用地(0.15)園道用地(0.15)配合臺鐵桃園段地下化計畫,將未來鐵路騰空路廊周邊沿線公共設施一併變更為園道用地,可提供綠化空間及道路功能,並可藉由騰空廊道變更之園道系統串連各開放空間,建構綠化都市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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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廣場用地(0.26園道用地(0.26)綠地用地(0.26)園道用地(0.26)綠地用地(0.04)園道用地(0.04)綠地用地(0.12)園道用地(0.12)綠地用地(0.01)園道用地(0.01)綠地用地(0.06)園道用地(0.06)綠地用地(0.04)園道用地(0.04)綠地用地(0.06)園道用地(0.06)綠地用地(0.05)園道用地(0.05)綠地用地(0.27)園道用地(0.27)綠地用地(0.11)園道用地(0.11)綠地用地(0.10)園道用地(0.10)綠地用地(0.14)園道用地(0.14)綠地用地(0.05)園道用地(0.05)變8原鐵路兩道路用地(0.01)綠地用地(兼供道路使用)(0.01)組初步建議編號位置變更內容(公頃)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新計畫側綠地用地及道路用地道路用地(0.05)住宅區(0.05)規劃設計為具道路服務機能之人本綠園道,可取代鐵路沿線兩側道路用地功能,且已無劃設隔離綠帶之必要,以及私有土地部分已建築使用,為建構合理道路系統並保障民眾居住權益,將鐵路地下化工程範圍外尚未徵收取得之私有道路及綠地檢討變更為適當分區,並基於社會公平原則訂定相關附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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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另與園道橫交路段調整直接連通園道,變更部分住宅區為道路用地,並為保障現有建物居住權益,不予劃設道路截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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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立段部分752、部分755、部分755-1、部分775等地號須依住宅區(附帶條件)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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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北段部分1、部分4、部分5、部分9、部分13、部分14、部分15、部分19、部分20、部分21、部分22、部分23、部分24、部分25、部分26、部分27、部分28、部分29、部分30、部分31、部分33、部分34、部分35、部分36、部分37、部分38、部分39、部分40、部分105、部分107、部分108、部分109、部分110、部分111、部分112、部分113、部分114等地號須依住宅區(附帶條件)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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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延平段部分267、379-1、392等地號須依住宅區(附帶條件)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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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變更為住宅區(附帶條件)所載地號土地外,其餘照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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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地用地(0.04)住宅區道路用地(0.06)住宅區綠地用地(0.02)住宅區住宅區(0.0009)道路用地住宅區(0.0023)道路用地住宅區(0.0040)道路用地(0.0040)編號位置變更內容(公頃)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新計畫6.延平段部分444-1、部分445-1、部分446-1、部分447-1、部分448-1、部分449-1、部分450-1、部分451-1、部分452-1、部分453-1、部分454-1、部分455-1、部分456-1、部分457-1、部分458-1、部分459-1、部分460-1、部分461-1、部分462-1、部分463-1、部分464-1、部分465-1地號須依住宅區(附帶條件)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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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9騰空路廊及兩側公保地取得方式一般徵收一般徵收(得保留區段徵收權利)考量桃園市政府刻正辦理鐵路地下化車站周邊農業區區段徵收整體開發都市計畫變更,為保障騰空路廊及兩側公保地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如土地所有權人出具土地使用同意書供桃園市政府先行使用,並經桃園市政府同意者,得保留參與後續區段徵收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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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併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三,並請刪除「得保留區段徵收權利」文字外,其餘照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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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5、變更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附近特定區都市計畫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位置變更內容(公頃)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新計畫變位於縱貫鐵路周邊地區農業區(0.50公頃)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50公頃)1.未來鐵路地下化騰空路廊變更為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地面下提供鐵路設施使用,地面上提供綠化空間及道路功能,打造桃園、中壢都會區開全新的人本、綠意園道,改善臺一線現況交通照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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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種工業區(0.26公頃)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26公頃)編號位置變更內容(公頃)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新計畫乙種工業區(0.08公頃)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0.08公頃)擁塞問題,並可藉由騰空廊道變更之園道系統串連各開放空間,建構綠化都市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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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量桃鐵地下化建設計畫路權範圍內,部分快速道路重疊或跨越鐵路地下化路權範圍,而本計畫係屬鐵路地下化工程需辦理都市計畫變更及徵收之情形,爰劃設為鐵路用地(兼供快速道路及園道使用),以符後續相關主管機關管理維護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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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區(0.09公頃)鐵路用地(兼供園道零星工業區(0.02公頃)鐵路用地(兼供園道快速道路用地(0.07公頃)鐵路用地(兼供快速道路及園道使用)(0.07公頃)變騰空路廊及兩側公保地取得方式一般徵收一般徵收(得保留區段徵收權利)考量桃園市政府刻正辦理鐵路地下化車站周邊農業區區段徵收整體開發都市計畫變更,為保障騰空路廊及兩側公保地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如土地所有權人出具土地使用同意書供桃園市政府先行使用,並經桃園市政府同意者,得保留參與後續區段徵收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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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併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三,並請刪除「得保留區段徵收權利」文字外,其餘照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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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1變更龜山都市計畫變更內容明細表(本次小組提會修正)編號位置本次小組提會修正備註原計畫新計畫變1位於縱貫鐵路周邊地區變2騰空路廊及兩側公保地取得方式一般徵收一般徵收表2-2、變更桃園市都市計畫變更內容明細表(本次小組提會修正)原編號位置本次小組提會修正備註原計畫新計畫變2位於縱貫鐵路周邊地區道路用地(0.29)鐵路用地(兼供道路使用)(0.29)新增綠地用地(0.02)鐵路用地(0.02)新增原編號位置本次小組提會修正備註原計畫新計畫變8騰空路廊及兩側公保地取得方式一般徵收一般徵收表2-3、變更縱貫公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畫變更內容明細表(本次小組提會修正)原編號新編號位置本次小組提會修正備註原計畫新計畫變1變1位於縱貫鐵路周邊地區變3變3騰空路廊及兩側公保地取得方式一般徵收一般徵收-表2-4、變更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計畫變更內容明細表(本次小組提會修正)原編號新編號位置本次小組提會修正備註原計畫新計畫變2變2位於鐵路地下化路權範圍內地區原編號新編號位置本次小組提會修正備註原計畫新計畫原編號新編號位置本次小組提會修正備註原計畫新計畫住宅區(0.03)鐵路用地(0.03)新增原編號新編號位置本次小組提會修正備註原計畫新計畫河川區(0.01)鐵路用地(兼供園道及河川使用)河川區(0.02)鐵路用地(兼供園道及河川使用)(0.02)河川區(0.0043)鐵路用地(兼供園道及河川使用)變7變7鐵路騰空路廊周邊公共設施用地原編號新編號位置本次小組提會修正備註原計畫新計畫變9變9騰空路廊及兩側公保地取得方式一般徵收一般徵收-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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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5、變更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附近特定區都市計畫變更內容明細表(本次小組提會修正)原編號新編號位置本次小組提會修正備註原計畫新計畫變變騰空路廊及兩側公保地取得方式一般徵收一般徵收表3、逾期及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市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桃逕1張○豪\/桃園段武陵小段73-1地號本人張○豪位於桃園區桃園段武陵小段0073-0001地號之土地,希望能納入臺鐵地下化中路站周邊土地區段徵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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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酌予採納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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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經查陳情人土地於民國61年都市計畫發布實施時即劃設為道路用地,現況已供道路通行使用,惟尚未完成用地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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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量本案屬鐵路地下化工程必要範圍,並採明挖覆蓋方式施工,應比照鐵路地下化工程用地一致性土地取得方式,工程範圍內變更為鐵(道)採一般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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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量現況周邊雖有使用中未取得之公保地,為符一致性,不納入本案計畫範圍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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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市政府研析意見,變更內容如表2-2(編號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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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逕蔡○土地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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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六西南側及乙工十四南側道路用地1.桃園區甲(18)-8M計畫道路劃設於61年1月12日公布實施之「桃園都市擴大修訂計畫案」,由桃園火車站前中正路起至與縱貫公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畫交界處的宏基於上述理由並為打造桃園、中壢都會區間人本、綠意園道,以促進鐵路沿線的活化更新發展,反對將大同西路33巷至69巷間建議不予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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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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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鐵路地下化後騰空路廊將規劃設計為具道路服務機能之人本綠園道,可取代現有尚未徵收照市政府研析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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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市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昌十三街止,全長約1600公尺,其中前段長壽街從中正路至大同路209巷已開闢完成,後段(秀山路至宏昌十三街)已開闢路寬約8M,尚有玉山街184巷長度約100公尺,縱深約7-9公尺,面積800平方公尺的道路用地未完全依都市計畫拓寬,以及中間段大同路209巷至秀山路間約470公尺尚未開闢,本次配合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地下化建設計畫,甲(18)-8M從秀山路至大同路209巷的未開闢路段,原8公尺寬計畫道路現況約有4公尺寬作為臨時軌使用,公展計畫將臨時軌使用路段變更為鐵道(兼供園道使用)用地,徵收方式為一般徵收;其餘約4公尺寬計畫道路未開闢路段及玉山街184巷未全段依都市計畫道路拓寬路段,公展計畫擬變更為園道用地,徵收方式為一般徵收(保留區段徵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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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變更桃園市都市計畫(配合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地下化建設計畫)經桃園市都委會審議後以鐵路地下化後騰空路廊綠園道,可取代部分現有尚未徵收開闢之道路用地功能,為保障現有建物權益為由決議將鐵路地下化工程範圍外尚未徵收取得之私長度約130公尺的既有建物及乙工十四南側長度約100公尺的既有違章建物分別以附帶條件變更為住宅區及乙種工業區,茲針對桃園市都市化(配合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地下化建設計畫)變7案提出下列五項建議作為都計變更的參考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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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量園道完整性及道路、人行道動線,建議變持原公展內容變更為園道用地,徵收方式為一般徵收(保留區段徵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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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量綠帶完整性及道路、人行道動線,建議變為綠帶兼道路用地,徵收方式為一般徵收(保留區段徵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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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由於文小六南側道路用地及乙工十四南側道路用地維持原使用分區不影響徵收取得,建議變照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計畫廣開闢之道路用地功能,且前開道路用地部分已為私人建築使用,為保障現有建物權益,將鐵路地下化工程範圍外尚未徵收取得之私有道路用地檢討變更為住宅區、乙種工業區,並基於社會公平原則訂定相關附帶條件,其餘公有土地及零星畸零私有地變更為綠地用地(兼供道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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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量陳情地區之8米道路部分為私人留設之通路,部分尚未開闢且既有道路得銜接至鐵路用地(兼供園道使用),爰建議陳情人所陳情範圍內屬已開闢之道路維持為道路用地,並配合道路連通至騰空路廊指定特殊截角,其餘土地變更為住宅區(附帶條件),以維護地主之權益。並依據公共設施專案檢討通案性原則回饋45%,將其容積率降為126%,可以繳納代金方式恢復原住宅區容積(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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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查玉山街184巷現已開闢,地籍與現況道路較為符合,惟現況建物部分坐落於計畫道路上,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市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有道路用地,桃園區甲(18)計畫道路未做臨時軌使用的未開闢路段及未全段依都市計畫拓寬路段土地,由公展計畫擬變更為園道用地改為新增變7案擬變更為綠地用地(兼供道路使用)及住宅區與乙種工業區(附帶條件),其中變平方公尺道路用地以降低容積或繳納代金方式將800平方公尺道路用地以降低容積或繳納代金方式變更為乙種工業方公尺道路用地變更為綠地用地(兼供道路使用),其餘路段仍維持原公展內容變更為園道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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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反觀八德高城路和內壢文化二路間的園道,為解決台一線省道整體性交通雍塞問題,同時利用鐵路地下化騰空路廊與台一線省道合併規劃設計,打造50-100公尺寬人本、綠意園道,不但是將原有48,845平方公尺公共設施保留地(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園內壢間都市計畫變變更為園道用地,連可二用地(既有建物座落部分)暫不予變更,並為保障所有權人權益比照廣二用地(既有建物座落部分)地主優先承購及安置市府因變更回饋取得之住宅區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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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經檢視乙工十四土地坵塊後,整個坵塊深度約35-36公尺,且分割雜亂分屬多個地主所有,未來更新建築時,不利土地整體規劃利用,建議比照桃園市都市計畫(配合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地下化建設計畫)變3案,將乙工十四和文小六西南側道路用地透過公辦市地重劃整體開發方式,取得綠地與道路等公共設施用地,促進園道周邊再開發及提升環境品質,並保障所有權人優先分配變更回饋取得之住宅區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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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考量縫合桃園市都市計畫與縱貫公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畫,可將乙工十四、乙工十三及其西側因未位於本次鐵路地下化工程範圍內,為避免拆遷既有建物,原則依私有土地及現況建物分布,比照鄰近分區變更為乙種工業區(附帶條件)。並依據公共設施專案檢討通案性原則回饋45%,將其容積率降為115%,可以繳納代金方式恢復原乙種工業區容積(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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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市府配合鐵路地下化建設計畫,刻正辦理鐵路地下化車站周邊農業區區段徵收整體開發之都市計畫變更,為配合鐵路地下化通車目標期程及保障騰空路廊與兩側公保地土地所有權人權益,本案土地取得方式以公有地採撥用,私有土地以一般徵收為原則並得納入未來鄰近擬辦理之區段徵收案取得。另為避免上開整體開發計畫審議期程冗長,影響民眾土地權益,並規定若本計畫公告實施10年內,整體開發計畫仍未獲審議通過,則本計畫土地得以一般徵收方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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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市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建築使用的住宅區也共有3,731平方公尺(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計畫區(縱貫公路桃園內壢擬變更為園道用地,以促進鐵路沿線及車站周邊地區的活化更新發展。桃園區三民路三段至秀山路間的園道原公展規劃併入甲(18)-8M計畫道路後寬度約35-36公尺,本段原規劃寬度即以遠比八德高城路和內壢文化二路間的園道窄,如果再將大同西路33巷至69巷間長度約130公尺的既有建物由道路用地變更為住宅區,則園道將再有1-3公尺的縮減,且由於既有建物不規則座落在園道上,因此將會產生畸零地情形,影響土地整體規劃利用,不僅園道完整性被破壞,亦會影響景觀完整性及人行道動線,且道路動線易形成瓶頸,亦不利區域排水建構,而共同管道之供給管體亦將形成斷點。另根據桃園市政府提供的變更後鐵(園)計畫線退縮6公尺退縮線,桃園市都市計畫(配合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地下化建設計畫)區的400平方公尺皆在6M退縮線範圍內,換言之這些屋齡約50年的建物只能修繕,並不能改的農業區與文小六西南側道路用地透過公辦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整體開發方式,取得綠地與道路等公共設施用地,改善園道和宏昌十三街銜接處的道路瓶頸,促進園道周邊再開發及提升環境品質,並保障所有權人優先分配變更回饋取得之住宅區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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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市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建,降低容積或繳納代金方式變更為住宅區的方式並無法活化更新這些老舊建物,由於地主在6M退縮線範圍外的建地畸零、不規則且不完整,亦不足最小建築面積,未來可能因無法改建更新而違建叢生,也可能成為窳陋建物,鐵路地下化完工後,不僅將會影響周邊景觀完整性,也有安全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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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秀山路以西是依原道路計畫線退縮3.5公尺,以東是依變更後鐵(園)計畫線退縮6公尺,依圖示退縮線差距約3.5公尺,未來園道與秀山路銜接處東、西二側住宅區建物重建後的景觀完整性及人行道動線勢必會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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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乙工十四南側甲(18)計畫道路在都市計畫公布實施時即規劃15公尺寬,其原始規劃目的是要銜接路口差距達12公尺的縱貫公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畫之宏昌十三街,如依玉山街184巷道路現況調整使用分區,則未來人、車經園道直行至宏昌十三街時勢必要小轉彎後才能直行(類似目前桃園區大同路與大同西路銜接處),恐嚴重影響道路與人行道動線,而道路動線也易形成瓶頸,亦不利建構區域排水,而共同管道之供給管體也將形成斷點。乙工十四現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市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有建築皆是在70年以後才興建,現況座落在計畫道路上的建物皆是取得使照後違法加蓋的,不宜以減少拆遷既有違章建物為由作為變更使用分區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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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逕邱⃝禎等3人土地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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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聖段1173、1174、1175、1176、1181、1184、1185地號1.本案陳情之基地地號為國聖段1173地號等7筆土地,面積約8,660M2,使用分區為縱貫公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畫內公園用地、人行步道用及鐵路用地。自民國63年劃設迄今仍未徵收開闢,且目前未做其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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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案原應納入變更縱貫公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檢討,惟現經桃園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大會決議概述:「配合鐵路地下化都市計畫,納入鐵路地下化的案件處理」,即不在公設專通案內變更重劃開發,程序公平正義何在?現鐵路地下化將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開發,其地主分回比例上限僅50%,且實際分回比例多以40%,與建議酌予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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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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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變更位置因屬圳渠溝渠用地(茄苳溪、皮寮溪)、人行步道用地及鐵路用地所夾之裡地,交通可及性低,僅能倚靠鐵路地下化後騰空路廊進出不宜解編為可建築用地,爰維持原公園用地並納入本案檢討變更,比照鐵路沿線兩側公共設施用地取得方式,以一般徵收為原則並得納入未來鄰近擬辦理之區段徵收案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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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惟考量土地所有權人基於土地情感仍希望原地解編保留部分土地劃設為住宅區,以及依本市土地變更回饋規定捐贈30%開闢公共設施用地,所需闢建工程費用將造成對地主財務負擔,爰同意土地所有權人除依前項辦理外,亦得以捐贈45%公共設施用地,其餘55%土地變更為住宅區之方本案除得保留參與中路站周邊農業區整體開發案區段徵收外,並同意參照公辦重劃之精神,以個別捐贈回饋之方式,由申請人回饋45%公共設施用地(排除依河川治理線範圍之現行水利地,但包括治理線外現屬公園用地部分),無償捐贈免開闢,領回55%可建築用地。相關分區配置經市府確認後,簽訂協議書,報請本部核定外,其餘照市政府研析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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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市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公設通檢採公辦市地重劃開發方式(地主分55%)有極大差異,對公保地地主極為不公,特表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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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現查同一鐵路地下化範圍之變更桃園都市計畫案中,桃園車站周邊之公共設施用地(變4案,桃園車站)卻採公辦市地重劃方式辦理,又與本公園用地處理模式不同,令人不解,故倘桃園市政府硬要將本案陳情基地納入鐵路地下化都市計畫辦理,那本人要求比照變更桃園都市計畫變4案(桃園車站)方式採用公辦市地重劃方式辦理,併分回55%可建地,以符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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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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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逕1呂⃝堂內壢區民眾對廣二土地不滿再度訴求先前向內政部營建署陳情被接受,並於106年中期通盤檢討後已改回商業區。鄭市長上任後於各鄰里市政報告中提出,地下化後舊鐵路將改設為綠廊大道或特色道路,內壢街上將成為雙邊店面,發展前景指日可待,這麼好的條件真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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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卻再規劃50米大","一、以『改善台一線壅塞交通』為議題,規劃『拆除拆除目前的廣二商店街,擴寬道路50米』,此案不合時宜也不符合民情。目前周邊交通網路四通八達,國道一號及國道三號之間,已建議不予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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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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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為解決台一線省道整體性交通擁塞問題,同時利用鐵路地下化騰空路廊與台一線省道合併規劃設計,打造桃園、中壢都會區間50~100公尺寬人本、綠意園道,廣二用地(既有建物座落部分)仍應予徵收取得,無法原照市政府研析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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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市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道。前朝50米園林大道為何受議,就因都發局回函「非必要建設,損民太大。」長官知否?此案中民眾並未受惠,卻唯圖利沿路三大財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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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都更條件差到無可比喻,大路邊換巷道內,市府會不會賺太多?官員職為讓民眾安居樂業,保護财產,而不是天天擔心沒地方住,財產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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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廣二土地民眾已聯名共同聲明反對本次都更,名冊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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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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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二地目變更民眾並不知情。此區房舍、店面早於日據時代便有,甚早於都市法及建築法規之前,我們皆屬合法。煩請恢復原地目(證明文件早已提出),行政單位亦可查詢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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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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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十年來未獲得任何補償,但稅金照納,土地不便買賣借貸,商業用途受限。如今卻只改回原地目,因回饋金而民眾財產嚴重受損,沒道理。此案我們並非既得利益者,是受害者。非農工用地變更而得利,故此案嚴需考量。不要因早期政府疏失,受有權有力人士不當規劃,後再單向擴寬,現今卻要居民承擔高額的回饋金,相當不合理!交通提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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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以拓寬道路解決塞車問題,但高速公路大又寬並未設紅綠燈上下班時間有五條以上的四線大道,且內壢段交通流量為R級,地下化去除平交道之後,交通將更為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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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廣二住宅區是合法建築,於日據時代起便存在,在建築法規之前就有商業行為(證明文件已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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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廣二住宅區目前是條商業街道非空地,廣三工業用地目前為空地,拆除商店街來成就廣三價值,這樣的規劃是否有圖利之行為?(道路要擴大、拓寬請使用空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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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6年中期通盤檢討,市府已開公聽會說明恢復商業區,市長於近期的市府建設說明會上,再三強調鐵路地下化後,鐵道上方將為綠茵大道、特色道路。盧局長費心為民眾規劃排氣孔的方位,設想周到、有感於心。但這些承諾到哪去了呢?也讓居民產生了很多不好的地保留變更為可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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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惟考量陳情人意見,維持廣場用地尚不影響徵收取得,建議廣二用地(既有建物座落部分)暫不予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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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優先承購安置區位建議維持公展方案,後續廣二用地徵收取得時如有安置需求,市府因變更回饋取得之住宅區土地,得以專案讓售方式提供優先承購,必要時由市府興建安置住宅提供優先承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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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