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771-審議事項-第3案: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板橋都市計畫(部分廣場兼停車場用地為道路用地、部分廣場兼停車場用地為醫院用地、部分道路用地為醫院用地、部分醫院用地為道路用地、部分公園用地為道路用地、部分學校用地(文小)為道路用地)主要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9771
案件id
MOI新北變都計2020922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8年12月20日第113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新北市政府109年3月4日新北府城審字第1090337497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洪委員啟東(召集人)、林前委員旺根、劉委員曜華、邵委員珮君及蘇委員振維等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於109年5月4日召開會議聽取簡報完竣,並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案經新北市政府以109年8月14日新北府城審字第1091554631號函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處理情形回應對照表及修正後計畫書、圖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新北市政府109年8月14日新北府城審字第1091554631號函送計畫書、圖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新北市政府為提升醫療照護能量及品質,將所屬醫療園區、新埔立體停車場與周邊公共設施用地進行整體醫療空間規劃,故請妥為敘明改建擴大醫院之興辦內容,並納入計畫書,以利查考。
-
二、本案基地西側緊鄰文德國小,日後都市設計審議時,請市政府妥為考量急診出入口之配置,以降低對學生就學之影響。
-
三、本案計畫書內醫院用地面積於變更前後土地使用計畫面積增減統計表與變更後板橋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與公共設施用地面積分配表不一致部分,請查明後逕為修正,以資周延。
-
四、有關公地撥用方式取得,係依「各級政府機關互相撥用公有不動產之有償與無償劃分原則」辦理,故請刪除財務計畫表註4有償撥用等文字,以資妥適。
附件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109年5月4日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
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新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請以對照表方式補充處理情形及修正計畫書(修正部分加劃底線)、圖到部後,提請大會審議:一、參據新北市政府列席人員說明,本案係依據「醫院設立或擴充許可辦法」規定申設,故請將醫院定位、符合前開規定之辦理情形,納入計畫書中補充敘明。二、本案擬變更部分學校用地為道路用地,請將學校用地面積足敷需求之相關檢討分析資料及教育主管機關意見,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資妥適。三、為強化本案開發合理性及必要性,請將基地面積需求分析、開發量體、空間配置概要計畫及敦親睦鄰措施等,納入計畫書中敘明。四、交通運輸計畫:
(一)參據新北市政府列席人員說明,原有廣場兼停車場用地之停車需求已併入基地開發衍生停車供需推估,為避免停車動線相互干擾,故請將公共停車動線及醫院間進出動線規劃因應措施,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資妥適。
(二)本案有關交通影響評估部分,請新北市政府將該府交通局核可之交通評估文件,納入計畫書附件,以利查考。五、環境影響:
(一)本案基地東側毗鄰住宅社區,為避免日後醫院興闢及未來營運時,產生之噪音、污水、廢棄物及日照權等,對該區環境造成影響衝擊,請研提因應策略,納入計畫書敘明。
(二)本計畫增設東西兩側計畫道路,貫穿公園用地後將造成板橋國民運動中心開放空間不連續性,故運動中心公園用地後續檢討處理方式,納入計畫書敘明外,另院區與板橋國民運動中心之相容性,併請納入細部計畫都市設計,詳加考量。六、防災計畫:本計畫作為緊急醫療救助中心於都市防災中,除負有緊急救護功能外,亦可能面臨災害所造成的衝擊,故請分別依救災收容場所及逃生避難等面向,詳為敘明動線及鄰近救災資源分布,以資妥適。七、有關實施進度與進度1節,請配合土地取得方式修正開闢經費,並詳述預定完成期限,以資妥適。八、開發行為如符合「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及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5條規定應實施環評者,應依其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