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861-審議事項-第4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岡山交流道附近特定區主要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零工10」零星工業區)案」。
會議紀錄id
MOIO9861
案件id
MOI高雄特定區202139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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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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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業經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8年4月19日第74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高雄市政府108年7月8日高市府都發規字第10832467900號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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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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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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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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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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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林前委員旺根(召集人)、劉前委員曜華、謝委員靜琪、吳委員珮瑜、曾委員琡芬組成專案小組,於108年8月20日、109年6月15日召開2次專案小組會議,獲致具體建議意見,並經高雄市政府109年11月26日高市府都發規字第10935663200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及處理情形對照表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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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高雄市政府109年11月26日高市府都發規字第10935663200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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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擬變更部分農業區為零星工業區,請依下列各點辦理。
(一)請補充有無污染之虞及防污改善配套措施。
(二)請補充變更後剩餘長條型之農業區土地現況及後續處理措施。
(三)請補充新舊廠區如何連結跨越大寮排水及跨越國有土地之同意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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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請市府與土地所有權人簽訂協議書,納入計畫書規定;如未能簽訂協議書者,則維持原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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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計畫書修正事項:
(一)請修正案名為「變更高速公路岡山交流道附近特定區主要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零工10」零星工業區)(配合正隆股份有限公司擴廠)案」。
(二)計畫書末頁及計畫圖背面,請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規定辦理,應由業務承辦及主管人員核章。
(三)考量計畫間內容之一致性,請配合即將公告實施之高雄市國土計畫(含所附規劃技術報告)修正計畫書內引用該計畫之相關資料。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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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變更高速公路岡山交流道附近特定區主要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零工10」零星工業區)案」經本會專案小組檢視第2次會議紀錄之補充資料後,再依本會專案小組就該補充資料之意見回覆說明(高雄市政府109年11月26日高市府都發規字第10935663200號函送)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高雄市政府意見回覆一、旨揭資料來源屬經濟部統計資料者,建請經濟部工業局或由該局轉請經濟部所屬業管單位確認。一、本案相關經濟部統計資料之確認,經經濟部工業局109年10月13日工地字第10901063300號函示下列意見:
(一)P附-12頁紙板製造業資料無誤。
(二)P附-13頁表5、瓦楞紙箱(板)105年銷售量年增率應為1.50%。
(三)P附-14頁其他紙容器文字說明及統計資料均有誤。
(四)查高雄市國土計畫,旨案變更範圍為城鄉發展地區第一類,非屬全國國土計畫至125年產業用地需求增量範疇。二、本案針對上述意見修正說明如下:
(一)敬悉。
(二)業已修正於計畫書P29「表11近10年瓦楞紙箱製造業產銷量統計表」。
(三)經查為數據年份錯置,原羅列數據為98年~107年之數據,已更正產銷量與年增率,並據以重新計算平均年增率;相關文字說明與統計資料修正於計畫書P30。
(四)全國產業用地需求增量係根據製造業產值、環境資源條件等因素加以推估,且該需求增量並未包含「已報編未開闢、閒置或低度利用產業用地」、「專案核定重大建設計畫、未登記工廠及倉儲業」及「科學工業園區產業用地」;本案基地屬城鄉發展地區第1類,即非屬該需求增量之範疇。另根據高雄市國土計畫針對未登記工廠相關發展策略指導,基地位屬產業創新廊帶,且本案依都市計畫相關規定辦理毗鄰擴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高雄市政府意見回覆建,前經經濟部認屬附加產值高之投資事業,同時考量產業實質發展趨勢,本案擴建確有其需求性及合理性。二、旨揭資料屬申請人(正隆股份有限公司)補充其高雄營業處產銷統計之資料者,建請由該公司會計師簽證。
業已檢附會計師簽證資料,詳計畫書P附錄十九-1「附錄十九、會計師查核產銷情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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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變更高速公路岡山交流道附近特定區主要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零工10」零星工業區)案」本會專案小組第2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回覆暨處理情形對照表本會專案小組第2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高雄市政府回復意見一、本計畫範圍南側已設有原廠區及「高雄市燕巢區安南段正隆紙器工業園區」等廠區空間,惟本案依本會專案小組第1次會議初步建議回應內容以產業用地不足之數據資料說明擴建廠房之必需尚不完整;建請再就擴建廠房必要性之理由,具體補充申請單位補充我國近十年間之紙業、包裝業產值分析,以及申請單位關聯廠區因應國、內外紙類或紙器銷量,產量(值)所需之產業用地等數據或分析資料,以滿足紙類製造業之市場需求。
1.根據109年3月提報內政部審議之高雄市國土計畫(草案)內容,本案基地位於「產業創新廊帶」,並根據產業用地區位潛力評選,基地鄰近「岡山燕巢交流道周邊土地屬高發展潛力地區」,經指認屬於未登記工廠次優先輔導地區,本案基地位屬高發展潛力地區,故本案計畫內容應符合上位計畫及相關政策指導,詳細產業用地政策詳如附件一。
2.有關產業用地供需分析,亦根據高雄市國土計畫(草案)內容,針對都市計畫及非都市土地相關產業用地統計現行產業用地面積為6,832.09公頃。需求量則合理推估民國125年製造業產值目標,同時考量發展趨勢、產業用地利用情形、水電資源供給限制等,推估在民國125年產業用地需求量約為855~1,354公頃,詳細供需分析詳附件一。
3.綜觀紙器製造業近10年發展趨勢皆為正成長趨勢,同時考量未來紙器市場將因電子商務產業迅速成長而使紙器需求大幅增加,同時順應台商回流擴大投資政策,正隆公司積極提升產能、改善既有廠區生產效率以因應市場需求。根據正隆燕巢廠營運資料可知近10年訂單量穩定成長,惟因燕巢廠產能自102年起已漸趨飽和,隨著市場訂單逐年成長,託製或加班趕製之情形已為常態。若以標準生產模式產製,現有燕巢廠標準產能為6,475.2萬平方公尺,倘本案變更通過後估計產能提升為7,123萬平方公尺,仍不足以因應108年銷售產量12,786萬平方公尺。故以企業長遠營運需求及績效目標,除本案申辦擴建提升產能外,亦須搭配南側「高雄市燕巢區安南段正隆紙器工業園區」,始能合理因應市場需求,本案擴建確有其需求性及必要性,有本會專案小組第2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高雄市政府回復意見關燕巢廠營運情形與生產空間需求分析詳如附件二。二、有關本案防救災計畫部分,考量廠內及廠外場所出入安全,請併本計畫範圍南側之原廠區範圍評估規劃增設防救災路線,且應將該路線是否影響所鄰大寮排水渠道納入考量。
1.因基地僅南側臨接中安路,且距離周邊區道186線距離甚遠,新闢道路不易,而周界相鄰土地亦多屬私有產權,不易取得增設通路所需用地,故以本案基地條件實難增設第二條緊急通路。
2.為遵照委員指導強化防救災機能,將基地內綠地用地及法定空地妥善規劃為防災緩衝區,平時避免堆置物品,確保災時緊急避難暫置機能無虞;另將基地出入口加寬至少12公尺,以強化廠區防救災機能,確保全廠區雙向通行無礙;救災路線未來亦將視大寮排水工程需求調整施作,甚可配合銜接未來新設之水防道路,增加本廠區救災通行動線。針對本案區內、外防災計畫補充規劃構想,詳附件三。三、有關本案未於「變更高速公路岡山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訂正為零星工業區1節,請將詳細原因與回應本會專案小組第1次會議初步建議十、其他第(四)點之內容,彙整納入主要計畫書適當章節補述其緣由。
謹遵辦理,有關未能於第三次通盤檢討辦理期間訂正為零星工業區之緣由說明如下;後續亦將依委員指導將相關補充說明適當補述於主要計畫書內:
1.本案變更範圍於第三次通盤檢討辦理期間,範圍內一筆安東段725地號土地因繼承問題未能及時取得所有權。且因本案性質根據「都市計畫工業區毗鄰土地變更處理原則」應先行取得經濟部認定屬附加產值高或創造相當就業人口之投資事業者,因用地未能及時取得亦無法提送擴建計畫辦理審查,故未能於第三次通盤檢討期間併同辦理將本案基地變更為零星工業區。
2.本案依循都市計畫工業區毗鄰土地變更處理原則相關規定,前於104年12月11日取得經濟部認定函後,據以辦理都市計畫個案變更,期能將北側農業區土地變更為零星工業區,將原有堆置儲放原紙材料空間納入生產範圍,擴大廠區產線佈設並提升生產效率,進而提升正隆燕巢廠產業發展競爭力。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本案高雄市政府依第1次專案小組會議之建議意見,以109年5月6日高市府都發規字第10932168400號函送補充資料(如附錄),建請高雄市政府依下列各點辦理,並以對照表方式補充處理情形(10份)到署後,經出席或未出席委員檢視如未能依照具體補充處理情形者,再交由專案小組繼續聽取簡報說明;否則請高雄市政府依照前開處理情形修正後,再檢送修正計畫書30份(修正內容請劃線)、計畫圖2份及處理情形對照表(註明修正頁次及摘要說明)到署,提請委員會審議。
(一)本計畫範圍南側已設有原廠區及「高雄市燕巢區安南段正隆紙器工業園區」等廠區空間,惟本案依本會專案小組第1次會議初步建議回應內容以產業用地不足之數據資料說明擴建廠房之必需尚不完整;建請再就擴建廠房必要性之理由,具體補充申請單位補充我國近十年間之紙業、包裝業產值分析,以及申請單位關聯廠區因應國、內外紙類或紙器銷量,產量(值)所需之產業用地等數據或分析資料,以滿足紙類製造業之市場需求。
(二)有關本案防救災計畫部分,考量廠內及廠外場所出入安全,請併本計畫範圍南側之原廠區範圍評估規劃增設防救災路線,且應將該路線是否影響所鄰大寮派水渠道納入考量。
(三)有關本案未於「變更高速公路岡山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訂正為零星工業區1節,請將詳細原因與回應本會專案小組第1次會議初步建議十、其他第(四)點之內容,彙整納入主要計畫書適當章節補述其緣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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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變更高速公路岡山交流道附近特定區主要計畫(正隆燕巢廠北側毗鄰農業區為零星工業區)案」本會專案小組第1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回復及處理情形對照表本會專案小組108年8月20日第1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高雄市政府回覆意見一、建議本案請市府以長遠的角度補充說明本特定區計畫產業發展政策、零星工業區整體規劃原則、違規工廠輔導措施等策略,並納入計畫書敘明。
依經濟發展局108年10月25日高市經發工字第10835350700號函復說明(詳附件一):
(一)依據本市國土計畫草案,本市產業發展政策係輔導既有產業朝低污染、高值化發展,如金屬產業轉型為航太、醫材產業、運用鋼鐵、石化產業優勢發展新材料產業;另依據地區地理位置及其發展優勢,將路竹、岡山、仁武、大社、楠梓向南串聯至大寮、林園等高科技及傳統產業共構之區域規劃為產業創新廊帶,透過捷運紅線延伸及橋頭科學園區等重大建設投入,形構機能完整的生產場域,本案申請基地位屬產業創新廊帶。
(二)本府評估都市計畫農業區尚有產業發展與居住需求,故於國土計畫草案將都市計畫農業區劃設為城鄉發展區第一類,以保留未來發展彈性,本案利用毗鄰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零星工業區使用,尚符本市國土計畫規劃使用方向。
(三)本市國土計畫草案依據經濟產業發展趨勢、產業用地利用現況及水資源供給限制等條件推估本市民國125年產業用地需求總量為7,596公頃,扣除既有工業用地面積6,832公頃,產業用地尚不足764公頃,仍需開發產業用地因應。
(四)立法院於今年6月27日三讀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新增第4章之1「未登記工廠與特定工廠之管理及輔導」專章,目標將105年5月19日前低污染既有未登記工廠全面納管並輔導用地合法,本案依據「都市計本會專案小組108年8月20日第1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高雄市政府回覆意見畫工業區毗鄰土地變更處理原則」透過公設與隔離線帶合理配置,申請將擴廠用地變更合法使用,符合中央輔導未登記工廠政策方向。二、建議本案補充有關公共設施用地之劃設與配置、供公眾通行道路之聯外性及可及性、除聯外道路外另一條可作緊急通路之路線,以及提供廠內及廠外防災避難場所、設施及救災路線等規劃使用及構想,並請納入計畫書敘明。
1.本案因考量基地內公共設施用地不具區外使用性質,故無規劃供公眾通行、使用之道路或其他公共設施,故依規定應劃設之公共設施用地皆以綠地用地為主,確保廠區與區外緩衝隔離機能,並經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同意將擬捐贈之綠地用地改以繳交代金方式辦理。
2.因本案現況僅南側臨接中安路,其餘周界相鄰土地皆屬私有產權,難以取得並增設第二條緊急通路,惟現況均為開放空間。
本案亦於基地內規劃綠地用地及法定空地作為防災緩衝區,並盡量避免堆置物品於開放空間,確保災時可供廠區人員緊急避難暫置,以爭取更多救援時間。針對本案計畫區內、外防災計畫加以補充規劃及構想內容,詳附件二。三、請補充104年12月發布實施「變更高速公路岡山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後,市府就全市產業用地供需量之現況維持及推估數據資料,以利瞭解本特定區在全市產業用地總量之比例分配。
依經濟發展局108年10月25日高市經發工字第10835350700號函復說明(詳附件一):
「(三)本市國土計畫草案依據經濟產業發展趨勢、產業用地利用現況及水資源供給限制等條件推估本市民國125年產業用地需求總量為7,596公頃,扣除既有工業用地面積6,832公頃,產業用地尚不足764公頃,仍需開發產業用地因應。」四、據申請單位列席代表說明,本計畫範圍以南已設有「高雄市燕巢區安南段正隆紙器工業園區」,請具體說明本案擴建廠房之需求性及必要性;倘未來仍有擴廠之潛在需求,併請研提廠區整體規劃,俾有效引導廠區土地使用發展。
紙器發展近年主要受惠於電子商務市場迅速擴展,紙包裝產業持續成長,相關紙器需求規模亦穩定增長中。本公司考量全球產業發展變動趨勢,近年針對海外事業版圖重新調整,資金回流國內擴大投資,除了新建廠區增加產能外,同時亦期望能改善舊有廠區產線效能,藉此因應逐年提升的紙器需求。
本會專案小組108年8月20日第1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高雄市政府回覆意見南側紙器園區每月產能約8,500噸;本計畫零工10原廠現有每月產能約7,000噸,經本次擴廠並調整產線後產能估計約可提升10%,每月產能約可達7,700噸,未來將採獨立營運各自保有產能。藉由擴大投資提升產能規模,以因應逐年成長的紙器市場需求,積極拓展紙器事業版圖,確有其需求性及必要性。五、本案變更計畫內容涉及周邊農水路系統規劃,下次會議請市府農業局及水利局與會說明。
敬悉,依農業局108年10月2日高市農務字第10832743500號函(詳附件一)所檢附之文函-臺灣高雄農田水利會106年5月9日高農水管字第1060003128號函示:「(略以)…經查皆屬本會灌溉區域外,並無本會所有農田灌排水圳路。」六、本案應由申請人自行擬定細部計畫,配置必要之公共設施,並應由申請人自行負擔所有開發經費;其細部計畫得與主要計畫同時辦理擬定及審議,並於主要計畫完成法定程序後,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法核定發布實施。
謹遵辦理。七、本案請市府與土地所有權人簽訂協議書,納入都市計畫書規定;如未能簽訂定協議書者,則維持原計畫。
謹遵辦理。八、行政院環境保署書面意見:
(一)各計畫內之開發行為,應以開發單位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之開發行為內容,依申請時之「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及本署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5條第1項第11款公告規定認定應否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後續個案開發行為應否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依前開規定辦理。
本案經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06年7月25日高市環局綜字第10636836800號函示,本案未達「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3條第1項第4款累積擴建規模之規範(詳附件三)。
本會專案小組108年8月20日第1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高雄市政府回覆意見(二)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開發行為,其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主管機關,依環評法施行細則第12條附表1之分工認定。
本案即依左列規定,由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3條第1項第4款累積擴建規模,認定應無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詳附件三)。九、經濟部水利署書面意見(一)本件於辦理公展期間,尚有高雄市政府106年10月2日高市府都發審字第10633665700號函轉民眾對本案提送陳情意見,有關涉及大遼排水事宜,查該排水為高雄市市管區域排水,爰本署業以106年10月12日經水地字第10653229670號函復市府本權責妥處。
謹遵辦理,現依水利局108年10月23日高市水利字第10837875300號函示(詳附件一):「經查大遼排水僅劃定堤防預定線,但尚未公告,且正隆股份有限公司已切結將配合大遼排水治理計畫用地範圍線,自行退縮建築,爰無其他意見。」(二)有關簡報計畫書第20頁及計畫書第31頁,變更內容明細表附帶條件說明3部分,有關「大遼排水」為市管區域排水,涉及都市計畫範圍境界線認定原則,請依經濟部93年1月13日經水字第09302600470號函釋應以「排水設施範圍」為其範圍辦理。
根據水利局108年10月23日高市水利字第10837875300號函示(詳附件一),本案所涉大遼排水僅劃定堤防預定線,但尚未公告,本案為配合未來堤防整治事業,已切結將配合大遼排水治理計畫用地範圍線,並自行退縮建築(詳附件四)。
(三)查本案用水計畫說明(計畫書第44頁),擴建後廠區總用水量30.77CMD(回收水12.27CMD,自來水18.5CMD),未達每日300CMD,無須提送用水計畫,惟仍應取得自來水合法供水證明。
考量本案擴廠著重於現有產線生產效率重整,未有大幅新建及擴增用水量之情形,未來擴廠後整體廠區營運所需用水可正常供應無虞;目前廠區內用水經台灣自來水公司正常供水(詳附件五)。十、其他:(一)計畫案名建議修正為「變更高速公路岡山交流道附近特定區主要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零工10」零星工業區)案」。
謹遵辦理,已修正都市計畫書、圖相關內容為「變更高速公路岡山交流道附近特定區主要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零工10」零星工業區)案」。
(二)建請移除本計畫書目錄「玖、細部謹遵辦理,已刪除「玖、細部計畫內容摘要」本會專案小組108年8月20日第1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高雄市政府回覆意見計畫內容摘要」及該節內容;另請再檢視本案每份附錄文件是否皆必需置入計畫書內作為說明全案之資料,並適度整理保留或補充完整且正確之附錄文件。
及該節內容,並重新調整、補正相關附錄文件內容。
(三)本案變更計畫內容涉及是否妨礙周邊農水路(大遼排水治理計畫)系統,請再更新補充市府農業局、水利局確認之證明文件,以資妥適。
1.經農業局函復(詳附件一):經查本府水利局表示係屬轄管高雄市市管區域排水(大遼排水)範圍,又依臺灣高雄農田水利會106年05月09日高農水管字第10600003128號函復本案變更計畫土地皆屬該會灌溉區域外,無轄管農田灌排水圳路設施,隨文檢附該會前揭函文1份供參。
2.經水利局函復(詳附件一):經查大遼排水僅劃定堤防預定線,但尚未公告,且正隆股份有限公司已切結將配合大遼排水治理計畫用地範圍線,自行退縮建築,爰無其他意見。
(四)有關本變更案與南側原廠區於「變更高速公路岡山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訂正為零星工業區之緣由及關聯,請再詳予補充敘明,以資妥適。
為因應市場趨勢變化擴大回台投資,期使企業得以合法永續經營,遂針對整體廠區土地進行盤點。其中原廠區(零工10)於第三次通盤檢時,配合全區零星工業區範圍清查作業,並針對夾雜其中且未登載的安東段741及750地號土地,在附帶條件之前提下變更為零星工業區,經訂正後確立零工10廠區範圍。而本次變更北側農業區為零星工業區,將原有堆置儲放原紙材料空間納入生產範圍,擴大廠區產線佈設並提升生產效率,進而提升正隆燕巢廠產業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