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921-審議事項-第2案:臺南市政府函為「變更臺南市安平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配合變更主要計畫」。
會議紀錄id
MOIO9921
案件id
MOI通檢安平區2021629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9年8月21日第92次會審議通過,並准臺南市政府109年11月4日府都綜字第1091131855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6條。
(二)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謝委員靜琪(召集人)、張委員桂鳳、張委員學聖、簡委員伃貞、劉委員芸真組成專案小組,於110年2月19日召開1次專案小組會議,獲致具體建議意見,案經臺南市政府110年5月12日府都綜字第1100530819號函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處理情形對照表及修正計畫書、圖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詳附錄)及臺南市政府110年5月12日府都綜字第1100530819號函送修正計畫內容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110年2月19日):
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臺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請市府以對照表方式補充處理情形及修正計畫書(修正部份請加劃底線)、圖到署後,提請委員會審議。一、本案請於計畫書內補充「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第五次通盤檢討)案」對本計畫區之發展定位及指導原則。二、本次檢討變更後將致公園面積減少,請於計畫書內補充說明五項公共設施用地不足之改善策略。三、有關計畫案名部分,參採市府列席人員說明為配合本案細部計畫及全市都市計畫案名相同,故調整為「變更臺南市安平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四、其他:
(一)請補充現行及檢討後之公共設施明細表及道路系統資料。
(二)本案變更面積部分為公頃、部分為平方公尺,請統一面積單位。
(三)實施進度及經費一節,「車1」車站用地土地權屬包含公有及私有土地,請補充土地取得方式及費用。
(四)計畫書之內容請確實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規定辦理。五、變更內容明細表:詳表一。
表1、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新計畫1建平八街(APN-7-8M)(國平路至育平路段北側)「機62」機關用地(0.03公頃)高密度住宅區(0.07公頃)1.建平八街國平路以東段(APM-7-10M)路寬為10米,國平路以西段(APN-7-8M)路寬縮減為8米,為使道路銜接順暢,故於安平細計二通調整APN-7-8M道路向北拓寬為10米。
2.本計畫涉及主細層級劃設原則,APN-7-8M屬細部計畫道路,故於主要計畫併鄰近分區調整為高密度住宅區。
本案除請補充學校用地是否涉及重劃共同負擔外,其餘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機74」(附)機關用地(0.01公頃)「文小46」國小學校用地(0.03公頃)2車1北側週邊地區「公26」公園用地(0.23公頃)3-5-20M道路用地(0.23公頃)1.考量現況道路已開闢完成,且通行多年尚無交通窒礙,經安平細計二通機關協調會,建議納入本計畫併同變更主要計畫,依現況道路路型修正3-5-20M道路用地及「車1」車站用地範圍。
2.本案係屬公共設施用地種類調整,尚無涉回饋事宜。
3.本案道路用地變更為中密度住宅區,因係變更恢復原土地使用分區且細部計畫屬道路用地範圍,依「臺南市都市計畫區土地變更負擔公共設施審議原則」第六條免予回饋。
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
「公26」公園用地(0.04公頃)「車1」車站用地(0.04公頃)3-5-20M道路用地(0.31公頃)「車1」車站用地(0.31公頃)道路用地(5平方公尺)中密度住宅區(附)(5平方公尺)中密度住宅區(附)(2平方公尺)「車1」車站用地(2平方公尺)3「機74」機關用地附帶條件:
1.本案應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附帶條件:
應於細部計畫訂定退縮建築及都市考量原計畫訂定土地使用之指導性原意,及落實都市計畫分層管理,原屬土地使用分區考量附帶條件涉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及都市設計審議規範等內容,本案建請刪除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新計畫縮五公尺建築,如有設圍牆之必要者圍牆應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三公尺;退縮建築之空地應植栽綠化,但得計入法定空地。
2.未來開發建築應經台南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查,審議則依全市性都市設計審議原則辦理。
設計審議相關規定。
管制要點內容納入細部計畫管制,主要計畫附帶條件修正為指導性內容。
附帶條件,並納入細部計畫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