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981-審議事項-第9案: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第一階段)(蘆洲地區通盤檢討)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9981
案件id
MOI通檢洲地區2021914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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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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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前經本會109年4月28日第967次會及109年7月28日第973次會審議決議略以:「本案如經本會審決通過後,變更內容與原公開展覽內容不一致者,應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否則再提會討論。」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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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經新北市政府依本會上開決議於110年2月5日起依法再公開展覽40日,並於110年3月2日假蘆洲區公所舉辦說明會,期間共接獲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4件,並提經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10年6月18日第130次會議審議通過,嗣經該府110年7月15日府新北府城都字第1101295501號函送再公開展覽後提會討論資料到部,故再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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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新北市政府110年7月15日府新北府城都字第1101295501號函送補充資料通過,並退請該府併同本會第967次、973次會議決議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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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逕向本部陳情意見:詳附表本會決議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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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增變更內容綜理表提會編號14案部分,參採市政府列席代表之說明,考量本案已取得土地所有權人之同意文件,故照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變更住宅區為兒童遊樂場用地。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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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逕向內政部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再逕1陳○池、陳○義、陳○正、陳○雄、陳○嘉/保佑段180地號(油一)1.本人之土地被市府規劃為「油一」已多年,近40年的時間,未徵收也未發展,嚴重影響本地主的權利。
2.且同為三民路上,就有「油二」和「蘆三」加油站,與其兩站的距離僅五、六百公尺,「油一」實無設罝之必要性。
3.「油一」附近已發展成為住宅區,周遭大樓林立,臨近學校,再設置一個加油站,真的不合適。
撤銷蘆洲區保佑段180地號「油一」的設置。
備註:本案於內政部都委會審議時請新北市政府必定肯定通知本人出席說明。
酌予採納。
理由:
有關所陳「油一」用地,本府將另於新北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檢討辦理,原於本次通盤檢討變更內容新編號「變8」案-變更加油站用地(0.2218公頃)為加油站專用區(0.2218公頃)於本次通盤檢討辦理撤案。
照市政府研析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