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6221-宣讀/確認事項-案名:劃定臺北市中山區長安段三小段725地號等7筆土地為更新單元
會議紀錄id
TPEO6221
案件id
gF0Mmr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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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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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更新單元位於中山區吉林路、吉林路14巷、新生高架橋與吉林路12巷所圍街廓東側,面積1884平方公尺,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環境品質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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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件係市府以100年1月7日府都新字第09932288000號重新函送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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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請單位:廣信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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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辦理單位:臺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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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66條、都市更新條例第5、6、8、11條暨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5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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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更新單元劃定業經市府99年4月21日審查符合更新單元劃定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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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經查本案本會前於99.10.18退還市府逕依本會99.9.20第617次大會針對「都市更新單元內公有土地保留重疊劃設處理原則案」決議事項辦理,案經市府及申請人函請公有土地管理機關意見後,重新檢送計畫書圖提會審議。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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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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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更新單元劃定範圍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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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另規劃構想部分更新單元範圍內鄰吉林路14巷側之處理,維持留設騎樓或退縮留設3.64公尺以上無遮簷人行步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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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附帶建議:
(一)有關更新單元內公地面積比例大,私地面積比例小,是否將造成以小吃大可能之情形,請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與公地管理機關應就所屬經管土地參與都市更新之權利保障予以審慎處理。
(二)基於都市防救災安全、公共利益、更新單元基地條件及其環境貢獻度等綜合考量,請市府都市發展局研擬通案性規範內容,提報本委員會。
討論事項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