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都市計劃委員會第十七次委員會議紀錄

日期:1959-10-27

時間:10:00:00

地點:中壢鎮公所二樓

主席:馬寅鵬

紀錄彙整:白國舉

出席委員:盧銓邱坤王祖畛 各局士幹部李先棠 劉領聲湧圖光李樹人代王源瑛 為賡華都實

出席單位:省政府建設廳廳長 李昌時、 正工程司吳梅興 縣建設局局長 陳維塘 技士黃永相 石門地方建設委員會徐鄭昭立梁時 胡澤民尹效忠朱英

案件:

  1. 大主席報告:(一)
  2. (一)若以石門為觀光性質之城市來計劃則日人所作的報告書中遊覽常住人口以五千人口估計
  3. (二)不可能純以觀光性質建設必須配合其他設置一如宗教寺廟文化設施等一則較易發展並權
  4. (三)停車場應考慮設於市中心區之外以減少車輛
  5. (四)主持機關問題:照都市計劃法之規定保交由地方政府公佈執行所謂地方乃當然包括省縣市
  6. (二)道路系統之設計與佈局應權衡交通量及經濟效力觀光性質之道路系統應與省縣鄉道之計
  7. (三)既以觀光風景區為主又以四萬人為觀光遊覽對象則應預備大面積之停車場
  8. (四)並應注意郵政電訊之設置
  9. (一)交通量之統計数字不準確
  10. (二)格子綱式之道路系統增加檢築費用同時市中心區之位置遭較人造湖之風景不能開闊視界
  11. (三)道路系統之細部計劃有欠妥適應先行考慮
  12. (四)學校市場太少,應依照細胞型之組織予以增加及均勻分佈
  13. 關於石門都市計劃各位委員已經實地勘察並經石門地方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及朱組長請予説明究應如何決定特提請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