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61-討論事項-(六)准台灣省政府函以嘉義縣政府呈以嘉義市原核定都市計劃工業區面積僅一六四.九四公頃殊感狹小民間計劃新設規模較大之工廠均因覓地困難而無法設立實有阻礙工業發展謹加謝嘉義市都市計劃工業區本案嘉義市所擇定地點位於該市郊外都市計劃未設定廠區該市原核定工業區面積為二六四‧九四公頃佔同總面積百分之四、三三方案訂一、四七為促進工業發展計劃工業區之加劃業區劃加劃面積約九十公頃惟佔總面積百分之業經台灣省政府建設廳都市計劃審核小組本年元月十九日第四次審核會決議照案通過講暫核定等由到部特提請討論
會議紀錄id
MOIO261
案件id
MOI(六工業區19610426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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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俟內台灣省政府都巿計劃考察團實地勘察後再行計論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