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971-報告事項-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擬定烏山頭水庫風景特定區計畫案說,明: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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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971
案件id
MOIO2971-2-002-611e7c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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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本會第二七七次會議決議:「本案退請台灣省政府就下列各點重新研議後再行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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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十)本案應請考量是否以保護集水區為目標,將本風景特定區範圍7-1小為大場附近地區,其他土地依區域計畫非都市土地編定使用之29方式第二(二)本案計畫書說明係主要計畫細部計畫合併擬定,並法令依林應增列都市計畫法第十六條,以資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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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計畫區人口分佈除嘉南村外,均為集水區水閩聚落,而部分住宅區分於地質脆弱之一台灣區地形上,核與計畫目標之加強水土保持,確保水庫安全相達,且都分住宅區之規劃與居人口逾二百人以上者劃規為住宅區之計畫原則不符,有欠妥當(四)又部分規劃為住宅區與商業區土地係屬高等則農田,似與本計畫保留優良農田之原則不符且查本計畫區係人口外流地區,將上開田規劃為住宅區或商業區之必要,而以規劃為農業區為宜不浪費土地資源,並維持農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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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地區現有住宿設施,除現有旅館約三八○個床位外,尚有農舍設核約容納一三〇〇人,本計畫將現有國民旅舍城屯改建為旅館區二五公頃)並規劃可供興建青年旅舍青年活動中心區域七七六公頃,足敷未來旅客住宿需要,是以本案送洪進以南規劃之旅館區(五.二五公頃)應予修正為保護區,以避免建築零散發展、浪費土地資源、破壞計畫區之地形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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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赤山造林區是否劃設為「帝雉復育中心」用地,應請林業研(廿)交通部觀光局酌將台灣省嘉南農田水利會建議將現有漁港廣址範圍修正為「旅遊服務區」及「麻豆坪」林間小屋修正為旅館區,以符實除需亟二點意見請併予研酌。ㄧ在案,卽准該府以746.1.七四府建四字第一四八五二四號函核附重新研議後計畫書四報請備案到部,並提經本會第二八八次會議決議:「本案逕請台灣省政府批下列三點重新研議後再行報備。一、本案風景特定區計畫之擬定,是否已能充分顧及大壩之安全性。三、本計畫範圍似應以確保集水區之安全為目標子以縮小,共類國外之土地,改依區域計畫非都市土地編定僱用之方式管制。三台灣省自來水公司申請劃設自來水用地之土-3地,應請台灣省政府先行與有關單位協調。ㄧ在案,茲准該府以756.19.七五府建四字第一四九五一號函核附重新研擬後計畫書圖報297請備案到部,特再提請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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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涉及範圍廣泛,為審慎起見,擬請余委員鐘聲、黃委員華助、楊員重信、徐委員應秋、謝委員漢祺等組成專案小組,由余委員鐘煩為召集人,前往實地勘查,研提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