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都巿計畫委員會第二九七次委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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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986-08-06

時間:09:30:00

地點:本部營建署四○二會議室

主席:兵大伯雄鄭水枝

紀錄彙整:吳文鉦

出席委員:委員:(劉見會議紀錄詳)

出席單位:詳見會議紀錄簿一

案件:

宣讀事項
  1. 宣讀本會第九六次會議紀錄。
報告事項 / 備案事項
  1. 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擬定烏山頭水庫風景特定區計畫案說,明:本案
  2. 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擬定北海岸風景特定區主要計畫案
  3. 第三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板橋鎮大都市計畫一部份商業區為加油站用地及郊分住宅區、商業區為道路用地案
  4. 第四案:台灣省政府函為雙石梯秀姑巒風景特定區計畫(增分農業區、保護區為停場用地案
  5. 第五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五甲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一部份案區為民斯設施用地案
  6. 第六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彰化都市計畫(部分工業區為機關用地)案
審議事項
  1. 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主要計畫(部分工業區為工業住宅社區、公園綠地、市場、機關、污水處理場、道路及公用事業用地暨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案
  2. 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為公用事業用地)
  3. 第三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土地計畫(卅)部份學校用地為機關用地案
  4. 第四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七堵暖暖地區主要計畫中都市分工業區、石油工業區、公園用地、河川、農業區、保護區及交通路用地)等。
  5. 一、第五案:台灣省政府函為雙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16整體檢討案
  6. 第六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一部分農業區為垃圾處理場案。
  7. 第七案:台灣省政府函為雙更高速公路新營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一)部分建業區為鐵路用地)案
  8. 第八案:台灣省政府函為雙東北角海岸風景特定區(地質保護、景觀保護區、停場用地為公園用地一案
  9. 第九案:台灣省政府酌為變更東北角海岸風景特定區()部份農業區為機關用地-14一案
  10. 第十案:台灣省政府酌為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一)1.都市分都市化地區第二階段發展地區為道路2部份暫緩發展地區為道路3部份保留區為道路一案
  11. 第二案:台灣省政政府為變更新竹都市計畫(西北、西南地區)主要計畫通經檢討案
  12. 第三案:台北市政府函為修訂南京東路四、松江路、忠孝東路、中山北路所圍地區細部計畫(通盤檢討)及配合修訂主要計畫案
  13. 第四案:台北市政府因為配合市區鐵路地下化工程變更公園段一小段127筆地號4-1道路用地及商業區為交通用地及道路用地案
  14. 第五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景美區萬隆段二小段四七七地號停車場用地及部分景美圳舊圳合併用地為道路用地案
  15. 第一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信義計畫地區一一六號廿公尺計畫道路用地為商4-1業區(業務設施用地)案
  16. 第六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辛亥段四小段二四二等地號土地住宅區為電信用地及道路用地案
  17. 第七案··台北市政府酗為雙更木欄路五段(一)年功路以東七八〇公尺至柔和琳磚東南端一計畫道路及計畫道路兩側部分保護區為綠地、道路、排水閘門及道路撥用地案
  18. 第六案:台北市政府函為修訂和平東路、新生南路、羅斯福路所圍地區細部計畫(一)第二次通盤檢討暨配合修訂主要計畫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