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971-報告事項-第三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板橋鎮大都市計畫一部份商業區為加油站用地及郊分住宅區、商業區為道路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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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971
案件id
MOIO2971-2-004-d5a587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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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呈准台灣省政府757.8.七五府建四字第一五一〇五一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及案就核辦表報請備案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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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廿七條第一項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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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如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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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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爰公民團體所提意見,詳省都委會審議綜理表。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