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971-審議事項-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主要計畫(部分工業區為工業住宅社區、公園綠地、市場、機關、污水處理場、道路及公用事業用地暨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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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971
案件id
MOIO2971-4-008-413a07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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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75.3.12第二九九次會議審議修正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756.3.七五府建四字第一四七九九二號函檢附計畫書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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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1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如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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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及內容...為工業區開發,須開闢連外道路,設置公共設施,安置原土地主有權人及拆遷戶等搬遷更改部分區為工業住宅社區、公園綠地、市場、機關、汙水處理廠、道路及公用事業用地暨農業區為道路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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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取各縣市工會界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如省都委會紀錄人民團隊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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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退請台灣省政府依照下列各點修正計畫書圖及案名後,報由內政部選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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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住宅區ㄧ部份應修正為「住宅區ㄧ」,並於說明書內敘明係供工業住宅社區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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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機關用地,變電所用地,自來水配水池用地等部分,其變更內容及圖例之標示有誤,應請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規則之規定予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