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971-審議事項-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為公用事業用地)
官方檔案下載頁面
會議紀錄id
MOIO2971
案件id
MOIO2971-4-009-b9f395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75.2.5.第二九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756.9.七五府建四字第一四八七四九號函檢附計畫書四等報請核定舉由到部。
-
三、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祥如計畫圖三。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台灣電力公司為興建二次變電所,以配合台中市西南區發展用電之需要,擬變更部份住宅區(工四積○.一四七二(公)為公用事業用地。
-
至本案於公展覽期問並無公民或團體提出意見。
決議
-
決議:本案准予通過,准公用事業用地乙劃應修正為變電所用地,並退請台灣省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因及案名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