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971-審議事項-第三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土地計畫(卅)部份學校用地為機關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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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971
案件id
MOIO2971-4-010-d8916a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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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七五.三.二六第三○○次會議審核通過,並準台灣省政府755.16.七五府建四字第一四七一八五號函檢討書函奉報請核定由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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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令摘要: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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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如計畫圖示由及內容...省立台南高級護理職業學校用地因校舍不敷使用291撥用省立台南醫院管有文中五學校用地之土地,准省立台南醫院亦因院務發展,擬於前開土地上興建病房大樓及行政大樓故不同意接用,經省府財政廳有關單位協商,一部份供台南縣校傢用,部份供台南醫院使用,撥變更部份學校用地(面積約○‧二七公頃一為機關用地,以供台南醫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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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本案於公開展覽期間並無公民或團體提出意見。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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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學用地部分變更為機關地供台南醫院使用,校地面積雖未達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所規定標準,准既據台灣省政府列席代表稱,上開用地之變更,係經省財政廳連絡教育廳及其他有關單位協商同意,且該醫院之莊花,將可提供該校教學實習之用,學校用地無礙該校之教學並無影響,姑准照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