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971-審議事項-一、第五案:台灣省政府函為雙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16整體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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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971
案件id
MOIO2971-4-012-37410d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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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臺灣省政府757.5.七五府建四字第一五一〇〇四號函核附計畫國及審議綜理表報請核定馨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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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廿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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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檢討範特定區計畫範圍東與新市鄉、新化鎮及歸仁鄉相鄰,南至仁德鄉市計畫界,西與台南市都市計畫界相鄰接,北迄鹽水溪,行政區包括永康鄉及仁德鄉轄區等廿二個村在內,計畫面積三、八六八·六五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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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畫年期:原計畫年期以民國八十七年為計畫目標年,因台灣南部區域計畫之計畫目標年為民國九十年,本次檢討配合調整計畫年期至民國九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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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計畫人口及密度:維持原計畫人口一五〇,〇〇〇人,居住密度為每公頃一七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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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變更內容:詳計畫書變更內容總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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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縣省都委會審議總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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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本案退請台灣省政府依照下列各點修正計畫書回復,報由內政部送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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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變更內容第11.24.案擬將部分學校用地變更為廣場兼停車場使用,應予維持原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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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內容第23.46.案擬將學校用地變更為公園用地,應予維持原計(三)私立嶺山工專已取得之土地部分,應予變更為文教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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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左列二點應於下次通盤檢討時,確實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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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避免日後人口快速成長,造成公共設施嚴重不足,計畫人口應合計畫區內居住密度之實際發展予以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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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為利本計畫地區之健全發展,應確實瞭解計畫區之實際發展後,對都市整體發展需要,提出因應之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