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971-審議事項-第二案:台灣省政政府為變更新竹都市計畫(西北、西南地區)主要計畫通經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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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971
案件id
MOIO2971-4-018-0cc2d3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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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75.5.9.第二五六次會議審修正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757.30.七五府建四字第一五一四八一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審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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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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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社計畫範圍。詳如計畫圖四、檢討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如計畫說明書21頁至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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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如省都委會紀錄人民團體情志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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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本案准請台灣省政府依照下列各點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預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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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七)省都委會部分決議變更內容,未於計畫書圖內詳予載明標示者,-14應請查明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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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二)未設定區變更為機關用地(空軍醫院已使用範圍)應修正為醫療用地,以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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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變更內容無法於計劃上標示者,應於計畫內予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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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為應新竹市都市之整體發展,應請台灣省政府轉知新竹市政府催速併新竹市共他現有都市計畫區辦理通盤檢討,免元受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七條之規定限制,並應考量切與第二條高速公路線規劃及新竹科學園區發展相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