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991-報告事項-第一案··為內政部法規會復表示,將市計畫委員會對詳理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之決議不得排除「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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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991
案件id
MOIO2991-2-002-50727a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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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基本會審議各地區都市計畫案時,為促進計畫區之整體發展,常做個案之實際狀況作成附帶決議..一計畫案發布實施後,即再辦理通劃入都市計劃,免受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七條一都市計畫發布未滿二年,除有本辦法前條之情事外,不得藉故通知放棄辦理畢更一規定之限制。ㄧ;惟准本部法規會發會意見如下。一、基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施辦法條屬都市計畫法之子法,一經發布,即有其拘束效力,雖經大本部部委會作成附帶決議,惟執行上開決議時,亦不得違反有關法令之規定,從而以都委會之決議而排除前揭鮮法第七條規定之限制,是不妥適,不無耕的餘地ㄧ到署,經本署簽報部長以ㄧㄧ法規會前開見除擬提請本部及委會報告,並敦請部部委員會開後不再作類似之決議外,對於已作成之決議,並經部函請省府查照辦理之案件,基於部函之成信,及避免已執行者發生困擾,仍請准予繼續執行,並利各該計畫區之整體發展,並奉批示:「如規劃在業,特提出報告。」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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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洽怞。惟請內政部儘速修訂「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增訂本會基於各該都市計畫區實際發展需要,所為應配合辦理道路盤檢討之決議者,亦得免受上開辦決第七條規定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