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二九九次委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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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986-10-28

時間:00:00:00

地點:本部營建署四○二會議室

主席:吳大榮伯雄鄭業永技

紀錄彙整:吳文鈞

出席委員:委員:詳見會議紀錄簿)

出席單位:詳見會議紀錄簿

案件:

宣讀事項
  1. 六宣讀本會第一九八次會議紀錄
報告事項 / 備案事項
  1. 第一案··為內政部法規會復表示,將市計畫委員會對詳理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之決議不得排除「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之規定。
  2. 第一案:台灣省政府為變更馬公擴大墾仔打都市計畫內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3. 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雙吳中和都市計畫(都市分綠地、道路用地及水岸發展)區為住宅區及講採用地)案
  4. 第三案:台灣省政府酌為變更永和都市計畫(部分綠地、道路用地及住宅區為住宅區及游樂用地(案。
  5. 第四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新店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6. 第五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新庄都市計畫(部分工業區及綠地為鐵路用地)
  7. 第六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新營擴大都市計畫一部份市場用用地、道路用地、住宅區、綠地為鐵路用地、部分鐵路用地、綠地、市場用地、住宅區為道路用地及部分鎮路用地、道路用地為綠地一案
審議事項
  1. 第一案:台灣省政府酉為雙更林口特定區區計畫(一、部分保護區為住宅區二部分劃緩發展區為住宅區3.部分住宅區為保護區)案
  2. 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部分都市化地區第二階段發展地區為娯樂所用地八案。
  3. 第三案...台灣省政府爲變更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附帶地區計畫(部分為垃圾處理場一案
  4. 第四案:台灣省政府函為擬定台北水源特定區北勢溪部份(廍內、龜山地區)細部計劃
  5. 第四案:台灣省政府函為雙更高速公路枋籬交流道附近特定區主要計畫仁武郝分(一)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6. 第六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擴大都市計畫(大坑風景地區)主要計畫4-8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7. 第七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小港特定區一部份住宅區為市場用地一案
  8. 第八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四子底地區農十六及文六為機關(一)行政中心用地業
  9. 第九案:高雄市政府酌為變更高雄市楠梓區(右昌一帶)細部計畫(通盤檢討大會
  10. 第七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楠梓區主要計畫(部分陸橋立體交叉道用地籍機關用地案
  11. 第六案:高雄市政府面為雙更旗津區(合包括中洲一帶)細部計劃(通盤檢討)並配合娥工史主要計畫案
  12. 第二案:請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左營都市計畫(一)部份四號道路用地及住宅區為公園用地,部分學校用地及住宅區為II-四號道路用地一案
  13. 第十三案:台北市政府函為修訂福和橋引道以南,羅斯福路、萬盛街附近、興隆路、風景區界線、景美溪、新店溪以東所圍地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暨配合修訂主要計畫案
  14. 第十四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大安區懷生段二小段五四四、四四一二、五四四十三號八公尺計畫道路案
  15. 第十五案: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大安區復興段貳小段三八一等地號土地住宅區為變電所用地案
  16. 第十案:台北市政府西為變更雙園區華江女中西側部分機關用地,原分配ㄧ供笑國分局及消防雙園分隊使用ㄧ為「供雙園區行政中心使用ㄧ計畫案
  17. 第七案:台北市政府酌為修訂和平西路、重慶南路、水源路、中華路所圍地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18. 第六案:台北市政府酌為修訂景美區興福段(興隆路二段以南、三段以西、景、興路以東附近地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