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991-報告事項-第一案:台灣省政府為變更馬公擴大墾仔打都市計畫內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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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991
案件id
MOIO2991-2-003-6f4d37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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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案前經本會第二九八次會議決議:「本案涉及範圍廣,為審慎起4-2見,推舉委員如南、許委員協助、楊委員重佑、許委員然、許委員委員有審、陳委員鳳珠、謝委員漢祥等組成專案小組。由孝委員南為召集人,前往實地勘查,研提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在案,上開爭案小組業於本(七五)年十月十六日及十七日前往實地勘查,並舉行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研提具體意見,特再提請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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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本案退請台灣省政府依照下列各點重新研議修正後,再行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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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涉及電廠內之道路及商業區攺變更為工業區部分,應予維持原(二)馬公監獄用地變更部分,應請併予研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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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機關用地應於計畫書圖內標示使用機關之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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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左列各點應請台灣省政府轉知確實依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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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浸濫葬情形嚴重,應請確實依照「墳墓設置管理條例」加強境養益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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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海岸線附近,宜廣植防風林,儘量避免作建築使用,並應加強理維護,以保持優美海岸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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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馬公新發展地區之景觀,並無特色,應對傳統建築加予維護,以促進馬公地區觀光事業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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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漁港區應配合觀光發展,儘速擬定細部計作整體規劃,其區內之住宅區並應予整體規劃,以維良好之居住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