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991-報告事項-第四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新店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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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991
案件id
MOIO2991-2-006-867b67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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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二五七、二六一、二九五、一三一○三、一三一○五及三○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七五一○、七五府建四字第一五八九二號西格附計畫書圖及審議綜理表請備案等由列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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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三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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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檢討範圍:包括原有都市計畫(民國四五年發布)八○九・七六公頃及擴大都市計畫部份民國六三年發布(一九五一○·二四公頃)合計二、七六○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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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畫年期及計畫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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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年期維持為原計畫至民國八十五年止,計畫口由一四五、O○○人修訂為二十萬人,居住密度規定介於三○○人/公頃至六○人公頌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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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文內容:詳計畫書、變更內容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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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省都委會審議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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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涉及範圍廣泛,為審慎起見,推請張委員金鍾、楊委員重信、徐委員應秋、陳委員鳳琪、張委員世典等組成專案小組,由張委員、金鏡為召集人,前往實地勘查,研提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