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991-審議事項-第四案:台灣省政府函為擬定台北水源特定區北勢溪部份(廍內、龜山地區)細部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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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991
案件id
MOIO2991-4-012-b0f6d4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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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員會第九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14.七五府建四字第一五二七一一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及案議綜理奏報講校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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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法:都市計畫法第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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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計畫範圍:本細部計畫係以台北水源特定區(廣興、龜山地區)內之鄰街住宅區及其鄰近的土地使用分區、公共設施與道路為計畫範四共劃分為二個部分,其一為下龜山橋以南,台灣銀行文函疏散處以北之郊街住宅區、商業區及其鄰近之土地。另一為廣興里內之辦街住宅區及其鄰近之土地。計畫面積合計七五.五二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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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畫期配合主要計畫以民國九十四年為目標年,自民國七十四年至九十四年止,計畫年期共二十一年計畫人口-7依據主要計畫之推估,至民國九十四年止之計畫人口為五、五○○人居住密度約為每公頃三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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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六計畫原則(十)依據台北水源特定區計畫之指導,擬定細部計畫,配合劃設郷里性公共設施(含污水抽水站)及出入性道路,使該土地的合理使(二)確定公共設施分年分期開發順序,概估所需經費,促進公共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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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女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都委會審議總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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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匯尺橋跨越之河川,寬達十公尺以上,應劃致為河道用地外,其餘准予通過,並退請台灣省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