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991-審議事項-第六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擴大都市計畫(大坑風景地區)主要計畫4-8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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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991
案件id
MOIO2991-4-014-54b10c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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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278、281、286、288、289、297次會議密議修正2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755.七五府建四字第四六三四號函核附計畫書圖及密議綜理表報請核定牒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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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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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檢討計畫範圍及面積:北接中興嶺,東達頭科山,南臨廟子坑溪,北東南三側均依台中縣市之分界為界,西面依台中市主要計畫之保護區及大里溪為界,面積共三千三百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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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畫年期:以民國九十五年為計畫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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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變更理由及內容:詳如計畫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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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如省都委會紀錄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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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一、本計畫通盤檢討案,僅係配合部份現況而予變更,對於該地區之景觀遊憩資源之開發利用與管制等並未作整體規劃,退請台灣省政府轉知重新研擬後再行報核三、陳黃惠美君等遞向本部所提陳請意見併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