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2991-審議事項-第八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四子底地區農十六及文六為機關(一)行政中心用地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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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2991
案件id
MOIO2991-4-016-5b7f55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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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高雄市郡委會75.8.4.第九十二次會議密議修正通過,並准高雄市政府758.26.七五高市府工都字第二五一四三號函檢送計畫書圖請報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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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4-9三更計畫範圍:詳如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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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四、變更理由及內容...為使於民眾治公及該市政府各局、處間之聯繫...發展業區基十六,面積六七·八二八九公頃及學校用地(丈六,面積三.〇六八五公頃一、為機關(行政中心)用地,供市府興建奉中華公厲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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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團體所提意見。詳如高雄市都委會紀錄,公民政團體晤談案件整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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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維持原計畫,候將東高雄市行政區調整後,確有規劃機關用地,訂行政中心之需要時,再併同該地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