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071-報告事項-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竹北斗崙地區(都巿計畫)部分住宅區為護路地、公園用地為住宅區及道路用地、道路用地為住宅區及公園用地、綠化步道為住宅區及道路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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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071
案件id
MOIO3071-2-002-be3615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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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經臺灣省都委會第三二〇次會議討論,決准臺灣省政府76728七六府建四字第五三二三八號函檢附計畫書四及案樣表報請備案等由刻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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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廿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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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如計畫四之示意圖四、變更內容及理由:詳由式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彙辦。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