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三○七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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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987-09-14

時間:14:30:00

地點:本部管廷層第四○二會議室

主席:吳東伯仲馬東績方伐

紀錄彙整:金寧東

出席委員:委員:(共舉會據紀錄)

出席單位:人員:(會議紀錄)

案件:

宣讀事項
  1. 六宣讀本會第三○六次會議紀錄。
報告事項 / 備案事項
  1. 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竹北斗崙地區(都巿計畫)部分住宅區為護路地、公園用地為住宅區及道路用地、道路用地為住宅區及公園用地、綠化步道為住宅區及道路用地)案
審議事項
  1. 第二案:高雄市政府函為擬定及變更高雄市鼓山地區細部計畫(通盤檢討)並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
  2. 第三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原都市計畫部分三十五米級公園用地為興辦用地案
  3. 第四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四子底地區油(2)用地為機關用地
  4. 第五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要求高雄市左營都巿計畫(孔廟西南方公園用地為住宅區、道路用地、保留區為道路用地)等。
  5. 第六案:台灣省政府函為雙溪林口特定區計畫(即分數案區為根據期地一案
  6. 第七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北水源特定區(南勢溪都分)計畫一部分保安保護區為坡度陡峻者。
  7. 第八案:台灣省政府酌為擬定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附近特定一、南圍中附近地區、某設附近地區〕如都市重新規劃合纂主要計畫案
  8. 第九案:台灣省政府需為變更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主要計畫都分星工業區、農業區、保護區、學校用地、機關用地道路用地、河道為工業區、農業區、保護區、學校用地、公、公、綠地、道路用地)實
  9. 第十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部分住宅區東沙溝東區為執行場址用地案
  10. 第十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都市分區道路、紫地共同用地、遊樂區、水域為通路用地)案
  11. 第十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八)都市住宅區之集體濫工業區、遊樂區、公園用地為河道用地)案
  12. 第十三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ㄧ部份住宅區為變更-9所有地已奉。
  13. 第十四案:台北市政府函為修訂撫遠街、農安街、敦化北路、松山機場南側(民生東路新社區)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