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071-審議事項-第二案:高雄市政府函為擬定及變更高雄市鼓山地區細部計畫(通盤檢討)並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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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071
案件id
MOIO3071-4-003-d5cbfb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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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案曾經本會七十六年七月廿九日第三○五次會議決議:一本案涉及範圍廣泛,敬陳愚見,推請李委員南、指委員重借、黃委員嘉禾、徐新委員應秋、何委員炳昭、謝委員漢樹等組成審案小組,由委員如南為召集人,研提具體意見報,再行提交會討論。任案,上開專案小組業於本(七六)年會八月十二日舉行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研提具體意見審議,待爾後請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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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審除下列各點外,其餘洽照高樹、巿政府核擬意見通過,並退請貴府依照下列各要修正計畫會議結論由內政部辦理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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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應未奉函例報經民為保存區之公用地係屬保安地者,則本地區公園面積尚局不足,應維持原計畫,如市府認為。林區是否要𠔥為保安林區,應先依法解除保安林之編定後再行政院臺北市主持二、本案都市分土地使用管制要點修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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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類別原計金額本部會決議准照高雄市政府所提建議,工二分區修正為工三分區,以符全市振興(以下空白)(???????????????42、保存區60300應劃為觀光寺廟用區,且其建蔽率不得超過40%,容積率不得超過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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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9-4.學校團中用地40定下限四層以下,建築,以照高雄市政附圖,借註相關修正意義說明書來。3.市場用地80不予規定560後用地之泊車供停等一所車面提供客積率不分樓層相等者其超越不560%超越80%停60%位於內不面及醫院者其超不等位於住宅區及內不載單及車所接供客院及三所接供客準照高雄市政府利建議,支數率修正客輛車修正為不得起運應修正為高樓層作商業區使用住宅區國宅社區50480(或土地使用管制要點第八條第六款建築基地之所有權人無辜基於公共設施用地之獎勵措施,經高雄市政府列代表會中央送資料,有關營業稅獎勵規定之內容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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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下列各項部分,請參照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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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2東側住宅區內之道路條例擬定知都計室進意,計畫及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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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丈一南側八一四五號計畫道路史實案,陳報委員會畫,不列入興建內容,計畫因應予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