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091-報告事項-第四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六八犬潭地區(一)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機關用地、道路用地及部分綠帶為道路用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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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091
案件id
MOIO3091-2-006-6bacc8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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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三一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769.17.七六府財經字第一五六九三一號附計畫書圖及章議務理奏報講備考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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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廿七條第一項第四款四、變更位里:詳如計案反圖興建理由:詳計畫說明之團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洽部委員會說明辦理之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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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原台灣省政府核擬意見通過,並遵請按府債照修正計畫書辦理,報由內政部逐予備案,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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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三線與本案規劃之十五公尺道路間之農業區修正為廣場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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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三報供警察局使用之機關用地面積自十五公尺道路向西側縮小為四309積三公頃,其餘部份維持為農業區,併同鄰近之土地於該地區,將與呂理通盤檢討時,再行配合當地區整體發展需求予檢討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