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121-報告事項-第三案:台灣省政府酌為墾風景特定區計畫門部分廣場用地へ兼作停發揮其使用(機關用地、學校用地、保護區為民用航空站用地、廣場用地(一)供作停車場使用機關用地、車站用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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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id

MOIO3121

案件id

MOIO3121-2-004-aadc57

概要說明

決議